《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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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政策解讀

《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政策解讀

 

一、《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制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事業。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辦好學前教育”,把實現“幼有所育”作為“七有”重大民生問題之首,並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學前教育的系統謀劃。20191231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發[2019]34號)發。2018年8月28日,《中共紹興市委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發。為貫徹實施以上文件精神,有效落實20212023年的階段性工作目標,需出台配套文件推進《實施意見》中各項指標高質量完成。

一直以來,紹興市委市政府對學前教育高度重視,對廣大學齡前兒童深切關愛,始終堅持政府主導、狠抓責任落實,2011年起連續三輪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有效推進我市學前教育健康優質發展,我市學前教育始終走在全省前列,學前教育工作多次得到省政府領導批示並在全省推廣。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計幼兒園582所,其中公辦377所,佔比64.78%;在園兒童142608人,其中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96910人,佔比達67.96%;全市省等級幼兒園佔比100%。為鞏固前三輪學前教育行動計劃成果,進一步做強做優紹興學前教育模式,為人民羣眾提供更優質的學前教育服務,需要繼續實施第四輪(20212023年)學前教育行動計劃。

二、《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文件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是《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上級文件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發[2019]34號)。具體內容:

1.第九條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中“增加男性幼兒教師配置總數”。依據《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加幼兒園男性教師的數量。”

2.第九條中“保障幼兒教師待遇”中“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將公辦幼兒園中保潔員、安保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依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發[2019]34號)第四大點第十二條“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中“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幼兒園中保育員、安保、廚師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

3.第十條“幼兒園辦學行為規範行動”中強化安全監管,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剋扣伙食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追究責任。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等進入幼兒園。依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發[2019]34號)第(六)大點第18條“加強全過程監管”中強化安全監管,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剋扣伙食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追究責任”。“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等進入幼兒園。

4.第十條“幼兒園辦學行為規範行動”中遏制過度逐利行為”:“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遏制過度逐利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營利性幼兒園實施加盟、連鎖等辦學模式的資質審核,原則上省二級及以下幼兒園不得開展以上辦園模式。”依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發[2019]34號)第六大點第20條遏制過度逐利行為”“各地教育部門應對相關利益企業和幼兒園的資質、辦園方向、課程資源、數量規模及管理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核,實施加盟、連鎖行為的營利性幼兒園原則上應當取得省一級園資質。民辦幼兒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遏制過度逐利的高收費行為。”

三、《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全文確定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行動措施和工作要求四部分,重點突出公辦幼兒園擴面行動、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增量行動、經費持續投入保障行動、保教隊伍素質提升行動、幼兒園辦學行為規範行動和學前教育內涵提升行動等六大行動舉措共15條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行動目標,對2023年學前教育發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點任務。主要包括優資源、優結構與優內涵。

第三部分是行動措施。一是公辦幼兒園擴面行動。包括公辦園增量、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兩方面工作; 二是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增量行動。包括持續完善佈局規劃、規範配套幼兒園建設、繼續實施集團化辦學及不斷推進等級園創建等四方面工作;三是經費持續投入保障行動。包括優化經費投入結構、完善經費標準、完善困難兒童資助制度三方面工作;四是保教隊伍素質提升行動。包括配足配好幼兒園保教人員、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待遇、提升保教人員專業水平等四方面工作;五是幼兒園辦學行為規範行動。包括強化全程監管、全面實施民辦幼兒園分類管理、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遏制過度逐利行為等四方面工作;六是學前教育內涵提升行動。包括深入推進幼兒園課程建設、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健全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機制、實施《紹興市農村幼兒園提質二十條》等五方面工作。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部門合作、健全督導考核及加強宣傳推廣等四方面要求。

四、《紹興市加快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第四輪行動計劃(2021-2023年)》有哪些紹興特色的內容?

本行動計劃根據國家和省級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同時結合紹興學前教育發展實際進行制定,其中體現紹興特色的內容主要有:

1.鼓勵集團化辦學擴大優質資源。積極鼓勵省一級幼兒園通過“名園+新園”、“名園+普通園”等辦園形式,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總量。20212023年,全市計劃新增省一級幼兒園分園26所。

2.健全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機制。各區、縣(市)要加強幼兒園辦園規範的督導檢查,結合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辦園行為專項督查工作,持續性開展防止和糾正“國小化”治理行動。

3.實施《紹興市農村幼兒園提質二十條》。各地於20218月前完成《20212023年農村幼兒園提質二十條實施方案》制定。2022年起,將定期開展《農村幼兒園提質二十條》實施情況的專項督查。

4.全面推進學前教育信息化。實施學前教育教師信息化應用能力培訓計劃,鼓勵幼兒園依託網絡支撐平台,開展“互聯網+教研”、“互聯網+家園合作”等實踐探索,培育多個教育與信息化融合的優秀典型案例。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繫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教育局

人:姚國海、陶瓊

聯繫電話:850910888522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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