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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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地税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綜合治理工作是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一項系統工程,關係社會穩定、關係地税事業發展、關係我區小康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為進一步加強全局XX 年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和鞏固我局安定團結的治安環境,促進我區地税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將20XX年度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首先要加強對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職人員日常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繼續把綜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彙報,分析解決問題,研究部署工作。

二、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提高全體幹部職工法制意識和法律水平。

着重於法制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將綜治工作與“六五”普法相結合。各股室、各所要經常開展法制學習活動,明確學習內容,不斷深化細化,力求取得實效。積極參加全區法制宣傳諮詢活動,大力宣傳税收相關法律、法規。

三、堅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要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增強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和程序意識。二是要嚴格履行管理職能,加大對各類涉税違法、違規案件的打擊處理力度,營造良好税收環境。三是要加大對執法“兩制”貫徹落實力度,堅持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推進依法行政。四是注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手抓依法辦事,依法管理,一手抓依法調處工作,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五是要加強行業作風建設,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態度,以優質、高效、快捷的服務贏得納税人滿意和擁護,減少矛盾糾紛。

四、充分發揮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治安防範工作。

認真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員單位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綜治工作。一是要加強與綜治、公安部門的溝通、協調,準確把握治安形勢,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的制定治安防範措施,全系統要提高警惕,積極配合全區綜治工作的開展。

二是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防範,對檔案室、財務室、微機室等重點部位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對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而發生盜損的要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是要加強車輛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車輛停放制度,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強化管理措施,保證公共財物安全。

四是建立和完善“綜治協調、各負其責、依託基層、幹羣參與”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加強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綜治幹部要深入基層掌握情況,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抓苗頭、早發現、早彙報、早解決,把矛盾化解在單位內部和基層。對情緒不穩定的職工要多做思想工作,同時積極組織有益職工身心的活動,增強凝聚力,促進內部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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