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隨意毀約 大學生被侵權只能淚往肚裏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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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隨意毀約 大學生被侵權只能淚往肚裏咽?
用人方隨意毀約屢見不鮮 維權率低於全國平均數


職場陷阱坑苦學生


一名女大學生與一家有名氣的IT公司簽了合同,為此她放棄了去另外兩家知名公司面試機會,也沒有去參加公務員考試,然而不到半個月這家IT公司卻單方面撕毀合同。


“這只是我們調查中發現的一個個案。”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祕書長李迎豐今天在“2006中國消費維權論壇”上告訴記者,大學生被侵權的領域主要表現在產品、中介和求職等方面。其中,大學生求職時,經常遇到拖延、剋扣甚至拒付薪酬的現象,此外,循環招聘陷阱、讓大學生充當志願者、單方撕毀合同等侵害大學生的伎倆也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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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今天發佈的《大學生消費維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有的大學生工作特別辛苦,每月300元底薪,其餘的靠拉業務才有,但要一個月以後才結賬,並要求早去晚歸。如此一來,大學生基本上沒有能堅持一個月的,許多人幹了不到兩個星期就不得不離開;還有的企業“雞蛋裏挑骨頭”,以試用期為名招收大量應屆畢業生為其做事,一般不到半月就找理由把人給解僱,然後再招人。


大學生算不算勞動者


打工的大學生被侵權後,大多隻能有淚往肚裏咽。李迎豐説,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校學生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勞動部門在大學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無力”。


北京金研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勞動事務部主任、勞動法專業律師劉昊斌告訴記者,打工的在學大學生與用人單位沒辦法確定勞動關係,所以不在《勞動法》調整範圍內。如果大學生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法》提起訴訟。但這樣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對大學生來説非常不划算。


劉昊斌説,用人單位不願與在學大學生確定勞動關係,是因為一旦確定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要為之開立社保賬户。而大學生既使整個假期都用來打工,時間最長也只有一兩個月,而且大學生打工單位非常不固定。


《勞動法》規定,滿18週歲、低於退休年齡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於《勞動法》。“按照法律規定,在校大學生應該屬於勞動者範疇,但實際上,1994年頒佈的《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中並沒有把大學生列入範疇,甚至連即將公開徵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也沒有將打工大學生列入保護範圍。”劉昊斌説。


《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規定,《勞動法》對勞動者的適用範圍包括3個方面: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連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都算是勞動者,利用業餘時間和假期打工的在學大學生為什麼不屬於勞動者?”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律師認為,只要大學生通過自己的知識和體力提供了勞務,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該同正式員工一樣享受同等的作息時間、安全保障、工資待遇等。但大學生以教育實習名義到企業工作的情況除外。


邱寶昌認為,《勞動合同法(草案)》相關條款有待細化,但很難細化到每個行業。保護打工大學生權益的相關規定,可以在此後的司法解釋中涉及。“如果大學生不受《勞動法》保護,就應該有更高的法律來保護他們。”邱寶昌説。


維權率只有10%


今天發佈的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在校大學生人數已超過1700萬,位居世界第一。他們已成為電子、影像、培訓和文化體育等產品和服務的主要消費羣體。同時,大學生消費被侵權最多集中在日常生活用品和消費類電子產品方面,主要表現在產品質量低劣、虛假宣傳、售後不服務等。


雖然大學生有知識、有理性、綜合素質較高,但維權意識不強。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祕書長説此前的一項調查顯示,大學生維權比例只佔10%,不到全國的平均水平(11%)。


“大學生比較普遍的想法是維權行動不合算,因為要上課,時間、精力都不允許,也有維權經費不足的問題。”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祕書長李迎豐説。


在投訴渠道選擇上,被侵權大學生48%自認倒黴,24%到網站論壇上發佈,5%向媒體或維權組織求助,1%到法院訴訟,另有18%求助於家長、老師和同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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