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收保證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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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收保證金嗎?

  
  
   我在單位幹了10個月,我去辭職,老闆説我的保證金不能退,他説我沒幹滿1年,可我們並沒與老闆籤什麼合同,他只是自己制定了一個規章制度,説我們必須幹滿一年才退我們的保證金,他也沒叫我們簽字,請問他的做法對嗎?我們能得到保證金嗎,怎樣才能得的到?
  
  首先要答覆的是,你所在單位收取保證金的做法完全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早在1995年勞動部頒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因此,單位所謂的做滿一年才能退保證金的做法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無條件地返還已收取的保證金,否則,你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此外,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也是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你與用人單位實際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事實勞動關係同樣也是受到我們國家勞動法律保護的,你一樣可以主張一個勞動者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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