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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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馬上結束了,我們需要將這段期間的工作情況歸納在工作總結中,工作總結的寫作我們可以讓自己的思維能力得到鍛鍊,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5篇,供大家參考。

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5篇

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篇1

我局與市委宣傳部聯合下發《xx年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要點》,突出宣傳農民工權益維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管理、農民工勞動就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維護農民工權益、增強農民工法律素養中的重要基礎和推進作用。大力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128件,受援農民工1297人。

1.將農民工法律法規宣傳納入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計劃

3月10日,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聯合下發《xx年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要點》,明確要求全市各級各單位,緊緊圍繞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把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傳好權益維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管理、農民工勞動就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法律法規。

2.深入宣傳農民工相關法律法規

xx年5月起,我局派30餘名幹部先後100餘人次赴清浦區、洪澤縣34個村擔任平安與法治建設指導員,對廣大農民工及家屬開展法制宣傳70餘場次,受教育羣眾1萬餘人次。我們開展了20餘次法律服務進社區、走進直播室等活動,大力宣傳涉農法律知識,增加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我們通過製作法制宣傳欄、發調查表等形式提醒農民工在平時工作中和外出務工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注意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關權益受侵害的證據。

3.將農民工法制宣傳貫穿四級幹部學法競賽全過程

今年我們組織了全市四級幹部學法競賽,我們將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森林法、水法等與農民、農村問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村居幹部、鄉鎮幹部複習和考試範圍,通過考試促進學習,通過考試促進基層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務平台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務工作職責、“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員職責和工作要求。保證“12348”法律服務熱線24小時為農民工開通。

5.舉辦法援工作人員涉農法律業務知識培訓

更好地為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我們專門抽調農民工案件較為典型縣區的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蔘加省司法廳農民工涉法事務的專項培訓,組織編寫發放涉及農民工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書刊和涉及農民工案件的辦案手冊。

6.加強協同配合,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協調力度

我們聯合共青團淮安市委調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組成人員,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維權服務,儘量為外出務工的農民工解除後顧之憂。

7.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涉及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來,我是法律援助機構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縣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290名農民工被拖欠28萬元的勞動報酬仲裁案,楚州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110名農民工被拖欠32萬元的工資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圓滿的結果。這些案件的成功辦理,消除了社會負面影響,解了政府之憂,解了廣大農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1.強化組織,加強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民工工作相關文件,健全農民工工作組織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全市農民工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指導。2.創新舉措,完善網絡。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創新工作舉措,進一步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法律宣傳與法律援助機構與農民工聯繫緊密的優勢,強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組織網絡建設,最大限度地為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3.加強培訓,狠抓落實。對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員加強業務培訓,舉辦涉及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講座,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進一步放寬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門檻,做好全面覆蓋、應援盡援。

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篇2

**年,在省人社廳、**市人社局的正確指導下,**市勞動監察工作緊緊圍繞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中心,不斷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完善監察工作機制,狠抓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年日常巡視檢查用人單位**户次,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份,督促指導簽訂勞動合同**份,受理投訴舉報案件**起,為**名勞動者追討工資**萬元。其中:處理羣體性突發性事件**起,涉及勞動者**人。**市勞動監察大隊被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年全國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取得突出成績單位”,人民網、《**日報》、《xx都市報》分別以“**勞動監察大隊為**名農民工追薪**餘萬”、“討要工資有底氣有靠山”、“確保農民工春節前拿到工資”為題對我市勞動監察工作進行了報道。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隨着我市城鎮化建設和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進程的不斷深入,建設項目急劇增多,勞資矛盾糾紛隨之增多。如何規範建築企業的用工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成為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勞動監察工作,把做好勞動監察工作作為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我們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和部署,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力推進勞動監察工作。一是建立了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二是成立了由主管局長任組長的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查處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三是制定了《追討農民工工資實施方案》,明確了組織領導,工作重點、保障措施等內容。四是進一步完善了《羣體性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工作原則、組織機構、工作職責、應急範圍、處置程序等內容;五是抽調精幹力量,組成了應急機動小分隊,負責處置羣體性突發事件。由於各級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措施得力,保證了勞動監察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為有效防止建築領域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發生,我們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完善各項制度。一是制定並以市政府名義出台了《**市建築領域農民工資支付管理辦法》,與建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意見》,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二是建立六項制度:①工資保證金制度。所有在建項目開工前必須交納不低於工程合同價款2%的工資保證金,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年建設項目共繳納工資保證金**萬元。②工資支付監控制度。要求施工企業定期向人社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送本單位工資支付書面材料。③農民工權益告示制度。為建築工地印製統一的農民工權益告示牌。告示牌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負責人姓名、建設項目或承包單位、工資支付時間、工資保證金交納情況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電話等,並要求施工單位在顯著位置進行懸掛公示,接受農民工監督。④舉報投訴制度。制定了《勞動監察受理舉報投訴制度》,建立了300平米的投訴舉報接待大廳,極大地提高了接待承載能力。⑤投訴舉報辦案制度。制定了《勞動監察人員工作職責》、《勞動監察辦案程序》,堅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對羣眾投訴舉報案件,快立案、快辦案、快結案。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迴音。⑥快速辦案制度。堅持做到聞訊趕赴現場快,調查取證協商快,解決問題平息事態快。市內羣眾投訴舉報案件保證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調查原因,穩控事態,依法處理。對現場能解決的問題,當場提出處理意見,對現場不能解決的問題,在24小時內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防止事態繼續擴大。

一是監察隊伍不斷充實。**市勞動監察大隊成立於**年,編制為10人,資金來源為自收自支。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先後為大隊調入30多名年富力強的監察員。現實有56人,其中大中專以上學歷的47人。為加快“兩網化”建設,招用10名見習崗位大學生擔任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為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辦案工具齊全配套。為便於勞動監察工作的開展,裝備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專用車輛,同時,配備了全新的桌椅、電腦、打印機、數碼攝像機、數碼照像機等辦公設施,還積極申請資金購置交換機、架設光纖用於“兩網化”建設。

三是工作制度科學完善。制定實施多個內部規章制度。包括業務工作制度、崗位職責制度、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工作紀律和廉政建設制度等,做到了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四是加強隊伍素質建設。堅持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積極開展讀書讀報活動,提高監察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參加省、**市組織的各類培訓班,全面提高監察員業務素質。定期對監察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年審與執法程序、勞動保障監察知識等業務培訓,增強監察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和執法辦案能力。建立競職上崗制度,通過嚴格考試、考核,選拔一批素質高、作風硬、能力強的監察員擔任主辦監察員,使優秀人才脱穎而出。

當前勞動用工形勢錯綜複雜,特別是建築領域存在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招用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參加社會保險、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規範建築領域勞動用工行為,我市多措並舉,嚴格執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突出法律宣傳,不斷增強民工維權意識。一是採取上街宣傳、走鄉入企等方式向羣眾大張旗鼓的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户曉,深入人心;二是通過開辦培訓班等方式,組織企業負責人和廣大從業者進行公共基礎和就業知識的培訓,有效地提高了廣大勞動者的整體素質,營造了良好的就業維權氛圍;三是為方便社會各界人士諮詢、投訴,專門設立了投訴、諮詢電話,在**電視台、**電台、《**日報》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並且開闢專欄,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規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提高了廣大勞動者的維權意識。

突出日常巡查,加強工資支付常態監管。每到一個單位,都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在查處問題的同時,積極幫助用人單位完善相關手續。一是督促用人單位完善勞動用工、就業准入、社會保險等手續;二是向用人單位特別是施工企業負責人講解工資支付流程。教育和引導施工企業不能將工資發放給“小包工頭”或班組帶班人員,工資發放時,應有農民工本人簽字或按手印,同時要求施工企業將工資表至少保存2年以上。三是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身份核查登記制度,對所招用的人員進行認真身份核查登記,並妥善保管,以備後查。四是建立守法誠信檔案。對日常檢查用人單位的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台帳記錄,並輸入微機,實行分類管理。

突出專項檢查,加大勞動權益保護力度。一是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檢查職業介紹組織和機構7所,通過查處,依法取締非法職業介紹組織**所;收繳廣告牌**塊;收繳求職登記表3本;銷燬招工信息**餘份。二是大力開展“春暖行動”。通過上門監察、上街宣傳等方式,向廣大農民工發放《勞動合同法》宣傳資料**餘份。三是大力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專項活動。我們集中力量對我市轄區內用人單位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此項專項行動共檢查用工單位**户,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份。四是大力開展追討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始終把為農民工追討工資作為維權的重點工作來抓,特別是“兩節”前夕,勞動監察大隊全隊齊動,對全市建築工地實施拉網式全面檢查,準確掌握了各工地施工地點、開發企業、施工單位等情況,並對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突出要案專查,協調聯動查處惡意欠薪。實踐證明,由於勞動監察部門權限有限,對違法企業缺乏有效的強制手段,如果沒有其他部門的支持配合,很難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權益。

**年底,**、**等**多名農民工在某住宅小區工地務工期間,被某建築公司拖欠工資**萬多元,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來到**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經調查,該住宅小區的承建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了**和**,並於**年**月簽訂了分項班組責任書,約定了工程內容、承包價格、工程總造價及撥款方法,實際就是分包合同。李某稱因承建方拖欠其工程款,導致工人工資被拖欠。經雙方核對帳目,李某、張某二人已完工程量應得工程款**元,由於**二人提供工人工資實際為**元,承建單位將工資表經**二人簽字確認後,直接發放的工人手中。但李某在工人支取工資後,又以工資不夠發為藉口採取欺騙手段將部分工人的工資要回,事後並未向上述工人發放工資,導致此次投訴發生。

**年**月**日,監察員分別對分包人**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與工人核對賬目,結算工資,但其拒絕執行。鑑於上述情況,承建單位撥付的工程款,分包人李某、張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資,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支付,並且涉及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隨後監察員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公安部門進行移交,且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李某進行拘留。

過去的一年,我們在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面對嚴峻的經濟形勢,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做好此項工作任重道遠,只有加強機制建設,注重前期預防和法律法規的落實,才能有效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以上是我市在處理我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中的幾點體會,不足之處,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篇3

2019年,我區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全區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我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聯席會議第一時間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實施“三查兩清零”,確保政府工程項目無欠薪,防止欠薪隱患累積到年底。

(一)對排查發現和投訴舉報的欠薪案件,發現一起,登記一起,解決一起;

(二)對已辦結的欠薪案件開展“回頭看”,認真複核,確保被拖欠工資確實發放到每個農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對建設領域工程項目發生欠薪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要查處欠薪把欠薪問題及時解決好,還要對治欠保支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四)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範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

(五)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

(六)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查明違法事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符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列入條件的,特別是移送公安機關的欠薪案件,一個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並按時推送,實施聯合懲戒,達到問責一人警示一批,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支付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有欠薪記錄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區對33個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檢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21個,其他項目12個。經檢查,未發現欠薪情況,也未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二)規範執法程序,健全巡查機制。為規範巡查工作,突出專項行動效果,此次行動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機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現場巡查、後期督促整改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賬,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規定,採取現場詢問、資料核實、台賬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花名冊更新不及時,台賬內容不完善、勞動合同簽訂不規範等問題,立即要求各項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檢查人員認真填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各項目存在的問題,由聯席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效,優化整改方案,確保整改效果發現有涉嫌欠薪的行為立即啟動執法辦案程序,依法快查快處,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施工企業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到2019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管理制度覆蓋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四)推動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到2019年底,實名制管理覆蓋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五)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2019年底,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項目達到了100%。

(六)加大宣傳力度,暢通維權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動為契機,廣泛宣傳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場處理了欠薪案件20餘起,解答諮詢羣眾200餘人次,增強了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提高了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了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暢通勞動者舉報投訴渠道,勞動監察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舉報投訴事宜,設立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健全農民工維權公示牌制度,切實發揮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

三、存在問題

(一)建築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不夠規範,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部分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資料不夠完善、用工不規範。部分農民工維權意識差,平時不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發生欠薪投訴甚至不能提供相關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名稱。

(二)墊資修建問題。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未達到要求進度,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工程達到工程款撥付時間節點,但建設單位久拖不結,此期間的所有費用均由施工單位墊付,有不能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風險。

(三)工資結算問題。部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結算方式為計量計價,工資發放時,因工程質量驗收等問題無法及時核定工作量和實際工資金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導和規範農民工自覺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完善工程項目宏觀治理基礎環境;加大項目管理人員業務指導力度,提升項目勞資管理整體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程項目審批、資金撥付、施工過程結算等監管,抓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按月足額實名實人發放工資、政府工程項目零欠薪、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實。運用行業監管手段,促進工程款和工資及時結算髮放。

(三)完善欠薪預警處理機制和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完善欠薪預警處理機制,按月排查掌握項目和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強化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線索要及時預警並做好案件、事件防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我區應急聯動辦案機制建設,核實涉及人數,查明真實訴求對確屬欠薪的,要依法從速妥善處理;對不屬於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導、温控工作,確保相關問題早發現、早通氣、早核實、早處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報或通過信息化手段登錄、傳送、報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門核實口徑,據實上報或登錄、傳送、報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嚴厲查處拖欠工資違法行為,持續推進信用懲戒體系建設,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縣委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文件部署,結合我鄉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對轄區內各企業和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排查,現將具體工作總結如下:一、高度重視,主要領導掛帥確保行動順利開展

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專項行動開展。鄉綜治維穩辦、社保辦、財政所、信訪辦,各村黨支部密切配合,確保打擊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二、提高認識,做好企業拉網式排查整治工作

自1月5日活動開展以來,我鄉對轄區內茶業公司、頤養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飛機場建設工程、新村建設等項目進行了拉網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業共拖欠151名農民工工資共計48萬元。其中村園招商引資項目拖欠52名農民工工資11萬元;新村建設項目拖欠32名農民工工資21萬元;茶業公司拖欠63名農民工工資16萬元。由於涉及工人眾多、金額巨大,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立即採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這三家責任單位在期限內自籌資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資支付。並督促各企業務必建立健全“四項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

三、周密佈置,上下聯動做好農民工穩控工作

對拖欠工資的企業明確穩控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採集催討工資的農民工動態並及時上報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積極採取穩控措施,儘量將涉穩人員穩控在村一級。鄉信訪辦、綜治維穩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穩定因素髮生,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鄉將以此次行動為契機,全面做好企業用工及工資支付的管理監管工作,採取相應措施,督促各用工單位定期自查工資發放情況,對拖欠工資農民工要進行安撫並制定籌資計劃,確保農民工能夠儘快拿到工資。鄉社保辦切實起好農民工權益維護的堅強後盾作用,24小時開通投訴電話,受理各類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投訴舉報,積極提供法律指導,確保農民工順利拿到工資。

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總結篇5

墊資施工工程從一開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要從源頭上堵住拖欠工資現象,必須杜絕墊資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8個條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設資金落實”。要嚴格項目管理程序,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但目前墊資施工的現象普遍存在,建設單位利用自己的優勢往往對施工單位提出墊資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也甘願如此,這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但問題是,墊資施工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沒有直接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7條只是籠統地規定,沒有具體的界定。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修改不能立即進行的情況下,可考慮以法規、規章或司法解釋的形式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墊資行為進行規避並制定相應的處罰制度,使墊資施工的行為從源頭得到遏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裏的勞動者沒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別,也就是説,對農民工同樣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而欠薪現象的發生與沒有對農民工實行“月薪制”有一定的關係。如果能採取堅決有效的措施,確保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年終討薪大行動將不復存在。要做到這一點,有必要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譬如,

1、可從工程項目中劃撥一部分資金進入專門賬户,作為農民工的預備工資,農民工按約定時間到銀行領取,減小了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攜款出逃的可能。

2、還可運用市場機制預防新增欠款,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項目推行業主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制度,一旦業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將由為業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代為履約或賠償,以確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

現在一些施工單位給農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費,具體工資到年底一次性支付,這給拖欠農民工工資留下了很大的隱患。作為政府的各級主管部門要依法整頓年薪制,保障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這是從源頭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由於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農民工找工作較難,如果把不簽訂勞動合同歸咎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恐怕是極不公平的。雖然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們不願因一紙合同而捨棄眼前的掙錢機會,但根本原因在於企業不願與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而受其約束。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規定強制企業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對拒絕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予以應有的處罰。要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機關檢查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時,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條款逐條進行審查,對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條款依法予以取締並責令進行改正,使農民工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與法律缺少相應的規定有着一定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單位僅規定了“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卻沒有對嚴重的欠薪行為可以給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單位正是利用了這個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過修改法律條款,按照拖欠的時間、數額、涉及的農民工的數量、拖欠造成的後果對欠薪者加大處罰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關法規,僱主不按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內地有必要在相關法律中採用一些刑法要素,達到震懾此類違法行為的目的。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增設“拖欠工資罪”,對拖欠工資嚴重者予以刑事懲罰。

從理論上講,拿不到工錢,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訴。可是諸多的代理費、仲裁費、訴訟費,漫長的審理時限、期間在城裏的生活花費等等,還有“裁決容易執行難”的尷尬,使多少本來想依靠法律維權的人退避三舍!農民工不願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找仲裁司法部門,是因為農民工們沒有時間沒有錢去仲裁打官司。農民工索要工錢的時間性很強,他們一般是在家裏夏收和春節時開始索要工錢,由於回家時間緊,因而耗時耗力、程序煩瑣的“法律途徑”對他們來講並不現實。為快速處理農民工欠薪案件,有關仲裁司法部門應為農民工建立一條“維權綠色通道”,快立案、緩費用、速審理、快執行。讓法律真正成為農民工維護自身權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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