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證對工作總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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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證對工作總結5篇

法律證對工作總結篇1

(一)以法律服務為重點,加大法律為民力度

一是擴大受援範圍,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目前,法援中心已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7件,其中民事218件,刑事19件,受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項1123件。援助對象涉及農民工、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經濟困難等人羣,共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達300餘萬元。成功做到“能援則援”、“應援盡援”,切實解決困難羣眾“打官司難”和“打不起官司”的問題。共受理了4起涉穩羣體性法律援助案件,現其中的3起案件已結案,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顯著的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中心還圓滿完成了上級交辦的`“市長信箱”回覆案件4件,龍華集團12名退伍復員傷殘軍人勞動爭議複查案件1件。積極配合法院做好死刑指定辯護案件及未能成年人指定辯護案件的指定辯護工作,並注重提高指定辯護案件的辦案質量,沒有出現推諉、拒絕不辦的情況,承辦率達到100%。目前共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未成年人指定辯護案件18件,現已結案12件。二是加大維權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社會影響。認真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宣傳,通過舉辦法律援助宣傳諮詢服務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廣泛深入宣傳;通過將成功案例及重大案件編寫成簡報、情況反映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律援助宣傳,目前已完成簡報5篇,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增強了各級領導對法律援助的重視,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提高了全縣廣大公民的維權意識。積極參與“法律顧問進千村”活動,主動與行政村加強聯繫、溝通,以自願結對的方式,目前已與南華鎮湧泉村、民主村、光輝村,龍台鎮寶慶村、天堂村、橫樑村等六個行政村簽訂了法律顧問合同,為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審核合同協議、調處重大矛盾糾紛、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支持等無償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活動。

(二)以提高律師公證隊伍素質為基石,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是積極引導律師公證工作服務大局。鞏固法律服務“三進”活動成果。各個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認真總結了近三年來法律服務“三進”活動成效、經驗,繼續鞏固和完善了社區、鄉(鎮)村、校園法律服務網絡,續簽了法律服務協議。寧安律師事務所、金鋭律師事務所在上半年分別與東北鎮、傑興鎮32個村簽訂了法律顧問合同,建立了法律顧問室。積極探索法律服務行業服務經濟、社會、人民羣眾的長效機制,把法律服務向基層、向農村、向人民羣眾日常生活延伸,努力維護基層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貢獻。履行社會義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上半年,律師、公證員共承辦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37件。其中辦理未成年人刑事辯護16件,勞動爭議案件50件,工傷案件4件,追索勞動報酬案件135件。繼續組織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健全了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制度,提高了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質量。促進律師公證業務量的增長。上半年,各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41家,辦理各類刑事案件47件,各類民事案件80件,辦理非訴訟案件41件,解答法律諮詢1756人次。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522件,解答法律諮詢789人次。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努力提升內部管理水平。

進一步加強年檢註冊工作。把年檢註冊工作作為加強律師公證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年檢註冊工作使律師、公證員認真總結回顧過去一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發揚成績,克服不足,努力為經濟建設服務。堅持日常監督檢查制度。4月24日我局組成檢查組,按照《縣法律服務機構年度考核辦法》,從建章立制、依法收案收費、資料歸檔、法律服務“三進”、涉法信訪、實務理論研究、業務報表、窗口建設九個方面對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業務檢查。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了的收案登記、文書票據整理歸檔、法律服務“三進”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促進各法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在日常執業過程中遵守執業規範和執業紀律,團結互助,識大體顧大局,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鋭感,積極維護社會穩定。積極配合物價、税務等部門對各服務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督促法律服務機構嚴格依法執業,加強內部管理。利用年檢註冊的契機,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力度。先後取締15個非法設立的“法律工作室”,淨化了執業環境,建立了平等競爭、優勢互補、佈局合理的執業新格局。

法律證對工作總結篇2

20xx年上海分公司以做大做強、促進公司長遠發展為目標,從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着眼,結合公司實際,堅持以法制教育為基礎,突出加強了合同管理和制度建設,使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今年是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的中央企業第二個法制工作三年目標的收官之年,上海分公司在集團公司的指導下,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全體職工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保障公司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管理作出了積極貢獻。通過實施第二個三年目標,上海分公司法制工作邁上了一個新台階:一是公司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理念進一步增強,合規文化成為分公司所有職工共同的價值追求;二是公司法律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逐步建立健全了部門規章制度,;三是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不斷推進,法律管理工作逐步深化;四是公司法制工作領域不斷拓寬,在支撐保障工作經營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顯現。明年是第三個法制工作三年目標的開局之年,上海分公司將根據集團公司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第三個三年目標,為建設一流企業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20xx年上海分公司認真學習和貫徹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文件,在法律教育、制度建設、合同管理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1、法律組織體系基本建立

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分公司成立了法律事務部(暫設在綜合辦公室),配備了兼職法律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主任),制定了部門職責,完善了規章制度,分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負責法律事務工作,至此,分公司法律事務組織體系已基本形成。

2、合同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軌道

合同管理已成為預防法律事務風險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標準》(試行)正式公佈實施後,分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參加了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員培訓,通過這次培訓使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新台階。首先根據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上海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其次組織分公司和所屬項目經理部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集團公司合同管理標準和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分公司進一步完善了合同專項管理、審查和審批制度。今年以來,分公司綜合辦公室共審查和批准項目經理部上報的重大合同6個,對合同的簽訂、履行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針對合同的每一項條款進行嚴格審查,仔細推敲,由於使用了集團公司合同示範文本,使分公司的利益進一步得到了法律保證;分公司還把合同管理列入到規章制度內,從上到下都嚴格執行,從而從源頭上規避了法律風險,為企業避免了經濟損失。到目前為止分公司和所屬各項目經理部新籤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未發生一起糾紛案件,未出現重大合同風險,有效地規避了法律風險。

3、注重法律風險管控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加強公司依法決策與依法經營,不斷提高防範法律風險能力,不僅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企、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內在要求,更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

(1)加強法律法規、市場規則的學習,增強防範法律風險意識。隨着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市場經濟“講法規、講規則”的特性尤為彰顯而重要,誰不依法決策與經營管理,誰不遵守市場規則,誰就容易發生法律風險。從另一方面看,人是企業的心臟,也是風險管理的首要因素。從員工開始,以人為本,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營造出良好的法律風險文化,進而才能提高員工的風險自控能力。上海分公司定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一是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如《建築法》、《合同法》、《勞動法》、《招投標法》、《安全生產法》等等;二是國家機關部門發佈的法規條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等等;三是國家部門或地方政府出台的強制性條文,如《上海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強制性條文》;四是與建設方(業主)簽訂的具體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補充協議以及招投標文件資料等。

再次,由於工程發包方與施工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就結算方式、款項撥付、設計變更、材料採供以及工期、質量、安全,甚至情勢變更等要求作出事先的約定,施工企業在履行合同中如果不遵守或不執行這些約定與要求,就會存在諸多風險。因此,分公司還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具體工程合同及相關資料,有效地提高了防範法律風險能力。

(2)加強過程管理與監控,確保防範法律風險落實到位。

法律風險存在於管理的全過程,其中哪個環節管理有缺陷,監控不力,哪個環節就容易出風險。因此,要把防範法律風險落實到位,監控到位,應對得當,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加強全過程的管理與監控。上海分公司堅持以事前防範,事中控制為主,事後補救為輔的全過程進行嚴格認真的管理與監控,使公司的管理活動合法、規範、有序,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和減少風險損失。

做好事前防範。事前防範主要是識別、分析、評估風險,並提出防範風險的措施與對策。上海分公司主要把好三關:一是把好審核關。在重大事項決策前或重要合同簽訂前,吃透政策法規,調查市場信息,瞭解合同相對人基本情況,摸清自家底細;二是把好決策關。重要規章制度建立、重大投資、重要經營活動、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決策前或決策時,不但瞭解實情,而且還注重民主決策,注意傾聽職代會、工會和廣大職工的意見,請黨組織參與決策,集眾人之智慧,走民主決策之路;三是把好實施準備的評審關。重大事項決策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合同擬簽訂前,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領導進行評審,認真識別、分析、評估具體實施方案和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作出調整和修正,提出防範風險控制風險的應對措施和辦法,為實施方案和履行合同做好準備。

做好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主要是依據具體實施方案和合同約定,認真執行防範與控制風險的措施與辦法,隨時隨勢監測風險情況的變化,並根據監測數據和情況,調整防範與控制風險的應對措施與辦法,確保防範風險的目標實現。因此,在重大事項和合同的實施履行中,分公司主要領導和管理服務的職能部門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工地,嚴格管理,嚴格監控,檢查督促所屬各項目經理部認真執行防範與監控風險的措施,幫助他們解決項目經理部解決不了的難題,確保防範與控制風險的措施落實到位,實現預期目標。

做好事後補救。由於風險具有不確定性的本質特徵,因此一旦發生風險,應當採取積極的穩妥的恰當的補救措施。因此,上海分公司為了防範於未然,制定了應急預案:對公司外部而言,一是從建設和諧社會大局出發,積極地誠懇地與對方溝通傾訴,講明風險發生的主客觀原因,以求得對方寬容涼解:二是本着友好、互利、合作的原則,積極與對方協商談判,以求公平合理化解風險;三是即使到了起訴應訴等階段,無論是索賠的還是反索賠的都要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能庭外和解的庭外和解,以減少訴訟成本,不能和解的,也要積極做好起訴應訴準備,以求得到公正判決,最大限度減少公司損失。對公司內部而言,要認真識別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總結髮生風險的教訓,提出應對辦法與整改措施,同時要按公司規章制度,分別不同情況,該批評的批評,該處分的處分,該承擔經濟責任的承擔經濟責任,該承擔法律責任的報請有關部門處理,決不遷就放過,避免以後再次發生同類風險。

20xx年上海分公司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還存在着許多不足,一是公司職工的法律風險意識有待加強;二是法律事務基礎工作還不夠完善、細緻;三是公司職能部門深入項目部調查、指導、協調工作有待於加強。這些都是在以後工作中亟待加以改進和完善的,針對這些不足,上海分公司將繼續狠抓法律風險防範工作制度的落實,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做好法律事務工作,繼續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公司全體職工的法律意識,深入基層加大監督檢查指導力度,使各項法律事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法律證對工作總結篇3

根據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部署,本中心緊緊圍繞“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橋為載體,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效益”的目標要求,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宣傳月暨紀念長樂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週年宣傳活動。此次活動緊緊圍繞活動主題,形成了領導重視,依託載體,大造聲勢,狠抓落實的法律援助宣傳濃厚氛圍,圓滿完成了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的各項工作任務,全市進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熱潮,為建設和諧長樂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現將活動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落實

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伊始,局機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科學安排、嚴密組織,確保宣傳月各項活動落實。由於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週年,經局領導同意,我們將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與慶祝中心成立十週年系列活動合併開展,並確定本次宣傳宣傳月主題為:法律援助親民惠民 推進海西和諧發展。為了保證整個宣傳月活動落到實處,我們以局機關名義下發了《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月暨紀念長樂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週年宣傳活動的通知》,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對全縣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進行統一安排與部署,分管領導多次過問並帶領中心人員下鄉督查基層法律援助站活動開展情況,從而確保了法律援助宣傳月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依託載體,強化宣傳

在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期間,本中心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宣傳車等大眾載體廣泛進行宣傳,讓法律援助真正走進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對法律援助宣傳的空前聲勢。

一是在本地報刊《吳航鄉情》上宣傳報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傳月期間,該報分別於5月7日與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與中心成立十週年所取得成績的報道,在當地引起了良好反響。

二是在5月7日,協調配合婦聯等相關單位在市中心的人民會堂舉辦 “母親素質工程”大型宣傳諮詢活動, “法律援助工程” 做為其中一項重要工程,在活動現場中心受到廣大羣眾的歡迎,當場解答各類法律問題36人次,發放法制宣傳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三是利用電視傳媒宣傳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電視台播放宣傳月活動情況外,福州市電視台《法眼》欄目也分別於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媽媽的故事》和《婚姻》為題,報道了本中心為貧弱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

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擁有的農村法制宣傳陣地,組織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專題宣傳欄,據統計,在活動期間,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專題宣傳欄242期(次),有效地擴大了法律援助宣傳覆蓋面;

五是在公共場所懸掛宣傳標語。在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期間,許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華街道、鄉(鎮)趕場集中地等公共場所懸掛法律援助宣傳標語,在全社會形成法律援助宣傳的濃厚氛圍;

六是以會代訓,強化培訓。吳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過以會代訓形式,對所在轄區法律援助聯絡員進行業務培訓並授牌開展法律援助聯絡員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聯絡員網絡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羣眾宣傳法律援助相關知識;

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據本地具體情況,還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律援助宣傳活動,有的利用綜治宣傳活動,把法律援助宣傳與平安建設宣傳結合,有的通過組織現場諮詢活動,為羣眾釋疑解惑,有的利用傳統節日,如端午節等,通過組織活動宣傳法律援助。

三、抓住重點,注重實效

法律援助宣傳活動的目標之一,是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與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援助意識。為此,我們本着貼近基層、貼近羣眾、貼近生活的原則,將法律援助宣傳重點向基層各村(居、街道)傾斜,有效地增強了法律援助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法律援助也進一步深入人心。據不完全統計,宣傳月期間,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發放各種法律援助資料6000餘份,出動法律宣傳車2車(次),懸掛標語35幅,舉辦各類法律諮詢活動12場次,法律諮詢人數千餘人(次),解答法律疑難問題200多件,宣傳覆蓋面遍及全市各主要村(居、街道),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傳效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法律證對工作總結篇4

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又有一年了,在此,對於公司能給我提供這樣的一個平台深表感謝。在我這一年的工作中,不斷學習建築工程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提高自己解決工程糾紛和法律訴訟的實踐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強了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團隊協助能力。

在過去的一年裏,在公司領導的科學決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全體工作人員的廣泛、努力配合下,經過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審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損失

xx年,公司共發生各類訴訟案件19起,其中勞動仲裁1起、強制執行1起、反訴1起,具體情況

1、河南某某機械設備製造公司訴我公司、某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此案已經審結,原被告調解解決;

2、唐某、丁某某訴我公司、李某某合夥協議糾紛案,此案已經過雲南省某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現唐某、丁某某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上訴正在審理階段;

3、呂某某訴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審審理階段;

4、河南某某建設公司訴我公司工程合同糾紛案,此案涉及兩個工程糾紛,分別為兩個訴訟案件,該兩起案件已審結,均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5、我公司訴河南某某學校工程合同糾紛案,此案正在審理階段;

6、河南某某橋樑建設公司上訴我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二審於xx年11月17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現正在審理階段;

7、劉某某勞動關係仲裁案,此案安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駁回),現某某又以健康權損害糾紛起訴到安陽市文峯區人民法院,訴訟案件正在審理階段;

8、徐某某訴我公司、羅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此案在xx年11月21日經安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羅某某承擔支付欠款責任,我公司承擔擔保連帶責任。

9、我公司訴某某學校返還工程質保金案,此案已經過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支持我方的訴請,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正在執行階段;

10、李某某訴我公司借款糾紛案,此案已經過人民法院審結;

11、王某某訴我公司借款糾紛案,此案法院一審審理階段;

12、宋某某訴我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訴請工人工資、誤工費),我公司已於xx年11月7日提起反訴請求,此案正在審理階段;

13、我公司訴某某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訴請工程款、材料款),此案正在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階段;

14、河南某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訴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調解結案,河南某某建築材料公司提出撤訴;

15、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訴我公司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三方簽訂調解協議,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訴。

在新的一年裏,我將積極主動的參與上述正在審理階段的案件的審理工作,爭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對於已經審結,正在執行的案件,應積極和法院及承辦法官聯繫、溝通,催促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並全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以便於更快執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該項損失。

二、對於未形成訴訟的工程糾紛,積極參與、謹慎處理,本着友好、解決問題、減少公司訴訟量和降低公司損失的心態與原則,進行工程糾紛的處理。

xx年,我所參與解決的未形成訴訟的工程糾紛共5起,情況

1、某某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資問題,此事經過公司領導於工程發包人的多次協商,達成協議,圓滿解決此事;

2、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資問題,此事在xx年初已得到初步解決,因該工程涉及到某勞務公司,所以在以後的時間裏要對該工程加強關注,把風險和糾紛遏制在萌芽狀態;

3、某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資問題,經我和工程部領導與其他方多次協商,最終在xx年5月30日得到圓滿解決;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勞資問題,xx年初經工程部到項目現場處理,已得到圓滿解決;

5、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程問題,該工程問題經過我和工程部領導與發包方的多次會議協商,問題已得到解決,現工程基本完工。

三、積極、細緻、全面對公司涉及的建設工程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進行起草、審核,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風險,xx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未引發一起法律訴訟糾紛。

截止到xx年12月份,該年度共審核建築工程合同140份,起草各類法律文書30餘份,其中包括律師函、催告函、工程調解協議、合作協議、註銷分公司協議及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比如###########等等;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的損失,並且防範了糾紛的深化,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是這些工作的真實體現。另外,積極參與多起商務談判,特別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現場談判,並結合實際和管理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和建議,為商務談判提供有力的支撐。

在合同審核過程中認真負責,從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慮,逐條地審查,提出相關有效而又操作性強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儘管有時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點馬虎,審不完的合同,有時加班或帶回家去審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儘量把好合同關,為企業最大限度地消除風險和挽回可能發生的損失。

四、進一步深入公司各個方面,協助規範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產經營,繼續出謀劃策。

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對其進行規範,使其科學、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個大公司,且日益發展壯大,為此,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規範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在學習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見;並應公司領導安排積極、主動同公司其他部門聯繫,及時調整、修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細化,使公司、員工的行為儘量做到規範化。

同時,針對個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進行重點調整和修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審查用章方面,我與工程部、辦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審核流程及用章審批的方案,進一步規範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務辦理程序化,可更好的預防法律風險的產生。

公司法律顧問繼續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週參加公司例會對公司運營情況及公司各個職能部門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和溝通。進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顧問與各個職能部門及分公司的領導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係並且在今年進一步加深。直接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給各分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涉法問題,省去中間環節,及時、迅速的解決有出現的問題,為各個分公司業務正常進行保駕護航。法律顧問全力協助公司各種工作,盡職盡責,配合做好危機處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議,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五、通過分析以往,特別是這一年來公司產生的工程糾紛和訴訟案件,在我處理過程中初步總結出糾紛和訴訟產生的原因,即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和工程施工過程中易發生法律風險的問題,現針對以下主要性問題進行總結概述。為杜絕風險,遏制“黑白合同”。

在實踐中,很多發包方為了少繳規費,或出於壓級、壓價、壓縮工期以及將工程肢解發包的不正當需要,往往強迫施工企業簽訂“黑白合同”。由於以上行為在實踐中均為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禁止,因此寫入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將無法辦理招標文件備案和施工合同備案手續。如此一來,發包方為規避法律的規定,在簽訂一份“規規矩矩”的備案合同(白合同)外,還會在私下和建設工程承包人重新簽訂一份不經備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該合同內體現其真實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墊資施工、降低工程價款,或者給予發包人其他優惠等。在工程完工後,雙方往往會因建設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在法律規定情形下,“黑白合同”會產生以下三方面後果:⑴“黑合同”簽訂在中標之前,屬於中標無效,“黑白合同”均無效。該情形屬於串通投標,會觸犯刑法。⑵“黑合同”簽訂在中標之後,“黑合同”對“白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變更的,變更的內容無效。⑶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為質量、工期和價款。我個人觀點:除質量、工期和價款條款外,工程項目、工程量、安全生產、價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也應為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2、在建設工程分包、轉包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該通知於xx年10月1日生效執行。

⑴、違法分包的情形。 ①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施工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② 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⑵、轉包的情形。① 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他人承包的;② 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給他人承包的;③承包方將主體結構工程轉給他人承包的;④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違法分包或轉包都屬於法律禁止的範圍,簽訂的合同無效。瞭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轉包的情形,就不難對合法的分包和轉包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⑶、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專業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約定外,必須經發包人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礎和主體不得分包。

⑷、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注意:勞務承包人要具備個條件:①應為企業組織;②應具備相應法定資質。根據《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勞務企業分為木工、抹灰、砌築等13個類別,木工、砌築等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抹灰、石製作等不分等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審核過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審核。

⑴、合同無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體不合法導致的無效。具體為:a、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借用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建築企業的名義的;b、資質等級低的建築施工企業借用資質較高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的;c、不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築企業借用具有總承包資格的建築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

②、合同內容不合法導致的無效。具體為:a、招投標法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b、總承包人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的;總承包人將基礎或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給其他分包人的(無論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也無論建設單位是否同意);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違法分包);c、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的(轉包)。

⑵、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約定的條款對承發包雙方當事人便不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再承擔和享有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因履行該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護。法律後果

①、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處理。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按締約過失處理,有過錯一方賠償另一方損失,雙方均有過錯,依照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已獲財產一方應當返還給另一方。

②、工程已開工但尚未完工時被確認無效的處理。a、合同應終止履行;b、恢復原狀或折價補償;c、賠償損失。

③、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後被確認無效的處理。按最高院馮小光法官觀點,在本情形下,不區分過錯,只要工程質量合格或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就可以參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包括利潤在內的工程價款,參照的實質性含義可以理解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參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情形,應以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為前提,對於經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據新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承包人關於支付工程價款的請求將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果該合同屬於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對非法所得收繳。根據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定,在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或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情況下,因其行為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對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約定的利潤、管理費等)應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依法予以收繳。

4、工程量變更宜產生法律糾紛。

施工企業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往往由於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信發包方不會賴賬等原因,沒有對變更的工程量進行簽證,最後在結算工程款時引發雙方意見的不一致時,沒有證據支持自己要求付款的請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來的其他證據文件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證據材料都沒有時,在這種情況下,就是上升到訴訟程序也很難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可向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主要是以工程簽證的形式來體現,所謂“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發生了工程變更而通過約定的程序對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損失賠償等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從其性質上來看,應視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工程款結算時的有效憑據。工程簽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定性的確認,即僅對變更的事實予以確認的簽證;另一類則是既定性又定量,不僅對變更的事實予以確定,而且對變更的事實所需要的費用和延誤的時間予以確認的簽證。

從法律層面而言,工程變更籤證,是一個經過要約與承諾的而對原施工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補充的過程。法律規定,承包人是不得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只有發包人可以進行設計變更,而發包人進行工程變更往往是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單方式進行的,而承包人就該工程變更所涉及的工程價款往往以工程簽證的形式要求發包人確認。這一切往往均與送達的概念連在一起。司法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達人送交有關的文件的行為。法律規定的司法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郵寄、委託、留置、轉交、公告六種送達方式。

承發包雙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應用比較多的送達方式主要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當事人在用直接送達的方式時,應注意送達人不僅要取得曾經送過的證據,而且要取得曾經過對方收到過的證據。在應用郵寄送達中,嚴格説,必須採用掛號郵寄,最好採用雙掛號。在採用掛號郵寄中必須寫明郵寄的內容。對特別重要、特別敏感的文件可採用公證加掛號的辦法進行郵寄送達。如果碰到拒絕簽收的`行為,可採用“電信發傳真”、“快遞送來回”、“掛號辦公證”等方式。如果確實送達了,但相對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確表示,這種情況在施工實際中經常會碰到。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條款。

為了避免對方不作明確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不作為默示。而這種約定必須明確兩點,一是期限,二是超過期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首先應當對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條款中的默示條款有一個分類,對於施工方來説即“發包方默示”。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第二規定:“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式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第九條規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後14 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 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後,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並書面通知承包人。”

五、建設工程勞務宜引發的法律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勞務所產生的糾紛是很普遍的現象,比如拖欠工人工資,特別是發生安全事故時產生的賠償等一系列的問題。對於這些法律問題的防範,主要在管理的規範性方面。

首先,對於沒有勞務資質的施工企業,應嚴格執行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施工承包單位應該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禁止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而且,從事規定技術工種的施工作業人員無《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相應的施工作業。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第五條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其次,禁止勞務“清包”。當前,建築企業為了加強施工成本控制,防止施工作業人浪費建築材料和建築租賃器材,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將建築材料和勞務,或者機械設備、模板架料捆綁分包給勞務分包企業,這種承包方式在建築市場稱之為勞務“清包”。我國立法並未對勞務“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確,此處所指的勞務“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雖然勞務“清包”對施工總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較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門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比如根據湖南省建設廳頒佈的“湘建價【xx】第88號”文件的規定,施工總包單位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和自升式模板、腳手架等架設設施的安裝與拆卸分包給施工作業分包人。也就是説,勞務分包只允許分包勞務施工作業部分,而不允許分包其他承包內容。

最後,應完善相應的勞務用工手續。河南省建設廳在xx年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務分包市場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 》,通知中規定:至xx年6月底,所有企業進行勞務分包,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建築勞務企業,嚴禁將建築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企業、勞務召集人、帶頭人或者“包工頭”或私招濫僱勞務人員。對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直接僱用農民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或只與無資質的勞務召集人、帶頭人或者“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或分包協議等行為,均視為違法用工和違法分包進行嚴肅處理。

通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務分包制度,規範工程施工管理,在發生安全工傷事故時,作為施工承包單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承擔不利後果。

6、針對被掛靠資質企業,如何降低法律風險的產生,本人認為,應從根本點上進行控制,即在簽訂合同和資金管理方面進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或者個人掛靠有施工承包資質企業的名義進行施工的,作為被掛靠企業,在和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應另行和掛靠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個人)簽訂協議,以規避法律風險;即可以和掛靠的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議》(讓掛靠的個人再另外找勞務公司)和《建築材料採購承包、租賃協議》(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給掛靠的個人進行採購和租賃)。

其次,被掛靠企業在和掛靠的個人簽訂上述兩份協議後,不能把協議原件交給掛靠的個人。若所掛靠資質的項目出現法律糾紛時,涉及到勞務工傷賠償或者掛靠問題時,被掛靠企業可以單獨出示上述兩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兩份合同不可同時出示)。

最後,規範所掛靠工程的資金管理,特別在和發包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轉入到專門的賬户上;另外,對掛靠工程的出資也應用該專門賬户。

現階段,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為期兩年的工程檢查、治理,這更要加強風險和管理的意識;通過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範被掛靠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

六、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法律方面的講座

“法律和空氣一樣,無處不在”,不管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個公司或者一個個人,從普通法律意義上來説從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規範。舉辦法律講座,就是為了我們所生活的法律這張網中,不去觸碰這張網的禁區,而可盡最大可能的用這張網來維護自己的權益。xx年為公司舉辦一期法律講座,主要講解《侵權責任法》所包含的常見侵權行為,以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律意識,在參加社會活動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風險的防範能力,個人能力的提高,從而讓公司的整體實力得到提升。

七、公司法律業務檔案的整理

xx年對公司此年度中已經完結的法律訴訟檔案進行分類歸納整理,並歸入電子檔案登記表,以方便對檔案的查詢、審閲,對檔案的規範性管理,是法律顧問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業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也對企業的管理和發展起到基墊的作用。

八、存在的問題及不足

在這一年的法律顧問工作中,雖然通過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不足之處和問題還是有的,包括:

1、法律顧問工作的法律意識還需提高加強,特別要增強建築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識及問題的處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範法律風險;

2、對公司舉辦的法律講座過少,下一年計劃沒季度舉辦一次法律講座,並且內容傾向於建築工程方面;

九、對現在工作的思考和對新一年的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顧問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關係,這是幹好工作的前提。領導層要給予法律顧問相應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顧問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誠信去贏得管理層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體。

其次,法律顧問需不斷地學習與實踐,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不驕不躁,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不斷提升和昇華,讓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得心應手,為企業做出、更大貢獻。

最後,理清企業的經營戰略和需求,把法律顧問工作和公司的經營戰略融為一體。因為法律顧問就是為了更好地防範企業在法律方面風險,使企業更穩健、更好地發展。一般情況下,法律風險對企業有害無益,甚至是致命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堅決消滅這些風險點。而有些風險防範與企業經營目標或利潤嚴重衝突,或者説企業追求的利潤和前景遠遠超過風險本身時,風險就是機遇。這時候,我們就要追求這種風險,而不是去防範。總之,法律顧問在工作過程中,要有超前意識和犀利的眼光,該出手時不留情,該放手時得放手。

綜上,我國現在正大力倡導“依法治國”,企業在法治國情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越來越需要法律顧問全面參與企業經營與管理。作為公司的一名法律顧問,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但仍需謙虛謹慎、認真負責、更加細緻、更加深入、堅持原則而又不失靈活地做好法律顧問的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做好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當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業普法工作的宣傳員,把好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方向盤;與企業同甘共苦,榮譽與共,共同走向輝煌!

法律證對工作總結篇5

一、整合社會資源,構建法援網絡。

xx年以來,我市在全省率先構建縱橫相交的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到xx年10月,在縱向上,以市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為骨幹,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部為支點、村屯(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為輔助的四級工作體系已經形成。目前,我市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內共計11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81個,法律援助聯絡員756名;在橫向上,與市殘聯、婦聯、總工會、老齡委協作組建的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和下崗職工專項法律援助工作站達到26個,設立軍人軍屬、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員及農民工專項法律援助工作站29個,橫向援助體系基本覆蓋了弱勢人員集中的主要羣體。據此,縱向到達村屯(社區),橫向涉及各主要弱勢羣體,我市法律援助縱橫相交工作網絡已基本成形。

1、在縱向上規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設,基礎建設和人員建設、提升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確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層,扶助百姓。

2、在橫向上加大社會法律援助資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專項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證法律援助對弱勢羣體的覆蓋範圍。

3、在整體上強化法律援助網絡的管理機制,形成綜合優勢。強化各法律援助機構及人員的管理,以目標管理、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措施,提高各機構的協作協調能力。同時,進一步發揮各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機制,並將其延伸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協調相關機構,營建綜合優勢。

xx年我市即成立了由23個機構和部門參與的“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較好地履行了職責,公安、檢察、法院、民政、勞動、建設及工、青、婦、老、殘等部門或社團積極參與、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證和促進了我市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別與市婦聯、殘聯、總工會、老齡委及勞動局、建設局建立了經常性的工作協調機制,在援助對象確認、協作程序、信息互通及考核辦法等方面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和辦法,法律援助的綜合運作局面得到基本體現。

三、加大經費投入,提高援助能力。

目前,我市兩級法律援助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投入,殘聯、婦聯有少量的經費補貼,社會資助因法律援助基金管理體制問題在我市(包括我省)尚未進行。就政府法律援助經費投入而言,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的撥款數額處於全省平均值之下,每年八萬元的法律援助經費不能滿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市援助律師辦案補助費因資金問題尚未執行省財政廳和省司法廳的補助標準,在全省處最低標準狀態,從一定意義上挫傷了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同時,經費的嚴重不足,致使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礎建設薄弱,硬件設施落後,影響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件的發展步伐。從我市所屬縣(市)、區的經費投入而言,各地經費投入不足且極不均衡,城區和個別縣(市)法律援助經費投入極少,甚至無經費,嚴重製約了法律援助業務的開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下一步的工作構想和工作重點:

一是加大各級政府的年度預算資金投入,保證法律援助工作基本需求。

市、縣(區)政府應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法律援助的實際需求確定經費數額並逐年增加,對此,一方面我們將積極爭取,以優質、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業績爭得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積極向人大、政協彙報、求得幫助和支持;

二是專項法律援助經費的適時給付,確保重點工作的完成。

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到二十二件“利民工程”之中,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數量需要一定的資金保障、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需要二十六萬元的辦案經費,而xx年市財政的預算僅為八萬元,法律援助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強化宣傳力度,廣開法律援助資金的渠道。

對此,一方面我們將與殘聯、婦聯等行業部門協調、溝通,爭取其機構中的專項資金,補充專項援助所需資金;另一方面,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爭得企業界的支持和贊助,同時積極對上爭取資金。

四是挖掘資源潛能,優化人員結構。

xx年年,我市在全省率先開展了法律援助志願者的招募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與牡丹江師範學院、牡丹江大學和博大律師學院協作,依託其人才優勢在教師和學生中招募了100名法律援助志願者,並直接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收效顯著。各縣(市)、區也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挖掘本地的法律人才資源,吸納公、檢、法離退休人員和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員充實法律援助隊伍,尤其是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的提高了基層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促進了和強化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五是規範法律援助志願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行為。

制定“法律援助志願工作細則”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明確其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程序,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志願者在諮詢、非訴、調解及代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我市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後勁。

六是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志願者的招募數量,充分挖掘社會法律援助人才資源。

主要是公、檢、法、司的離、退休人員和法律專業但目前非政法機關人員,充實到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質量,直接面對援助對象,直接服務於基層百姓。

七是與我市的大專院校建立起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效機制。

以工作目標、日常考核等方法,全面調動、運用其內在法律援助資源,參與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動,增強法律援助的整體實力。

八是召開法律援助工作委員會會議,對各成員單位具體負責人進行調整和明確。

今年8月,我們將組織召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員會例會,明確各成員單位的主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協調人。同時根據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實際情況細化各部門協調的辦法和程序。

九是細化成員單位的職責、任務及相關的考核辦法,使其規範化、制度化、責任化和效率化,以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社會性的最優化和最大化。

十是爭得人大、政協的進一步支持,強化對各成員單位協調、監督力度。今年我們將向市人大、市政協定期彙報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求得人大和政協的支持和幫助,促進各成員單位責任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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