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族社會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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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是秉持利他主義價值觀,以科學知識為基礎,運用科學的專業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困難羣體,解決其生活困境問題,協助個人及其社會環境更好地相互適應的職業活動。這一定義指出,社會工作本質上是一種職業化的助人活動,其特徵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別是困難羣體提供科學有效的服務。以下是本站為您推薦的範文,歡迎閲讀。 
關於民族社會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為進一步加強和做好攀枝花少數民族工作,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會農業民族宗教僑務工委於7月中下旬對全市民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本次調研在全面瞭解全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及民族工作開展情況的同時,重點就《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意見》(攀委發〔XX〕12號)在市級相關部門及縣、區貫徹落實情況作了深入調查。
  調研組一行先後到米易縣白坡鄉核桃坪村、鹽邊縣格薩拉鄉韭菜坪村和仁和區佈德鎮巴關河村等少數民族村,對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培育扶持情況進行了查看,深入部分農户家中就住房、飲水、廣播電視、生產經營發展等情況進行了瞭解,在充分聽取縣、鄉、村三級幹部和基層羣眾情況介紹的同時,還專門召開了由市及各縣(區)民宗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民族工作情況座談會。通過這次調研,對全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及民族工作開展情況有了較深入的瞭解,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現有41個少數民族共17萬餘人散雜居住,佔全市總人口的14.4%;民族鄉鎮17個(其中仁和區5個,米易縣5個,鹽邊縣7個),佔全市44個鄉鎮的39%,全市共有少數民族村171個,佔全市352個村的48.6%;民族地區面積3940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面積的54%。
  近年來,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工作,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把民族工作擺到突出的戰略位置,納入全市工作的大局統籌安排部署,着力夯實民族團結進步的政治基礎、物質基礎、思想基礎、羣眾基礎、制度基礎,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市各級政府抓住發展、民生、穩定三件大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調整產業結構、引導企業定點扶貧等措施,不斷促進民族地區發展,部分地區開始從貧窮逐漸走向富裕。堅持從改善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生活條件入手,整合民宗、農牧、交通、水務、扶貧等部門資金加強民族地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村村通”工程初步改善了民族地區3.65萬羣眾的交通條件;通過水利建設和抗旱救災工程改善了民族地區1.12萬羣眾飲水及1.1萬畝土地灌溉問題;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擴大了民族地區核桃、烤煙、芒果等經濟林果種植面積和牲畜養殖總量,不斷拓寬民區農民增收渠道;通過實施“兩免一補”、新農合等工程,民族地區教育、衞生、醫療等社會事業不斷進步;通過多方努力,爭取到了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享受民族待遇縣税收分享政策、涼山自發遷居農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增加省級民族資金投入額度等扶持政策,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XX年8月,在奮力推進攀枝花跨越發展、努力實現民族地區全面小康建設目標的關鍵時刻,市委、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邊遠民族地區發展座談會和攀枝花市第七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同時印發了《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意見》(攀委發〔XX〕12號)。縣(區)基層幹部和少數民族羣眾普遍認為,該文件體現了民族工作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結合,是促進我市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今後較長時期內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確了民族地區發展的思路和目標、民族工作的重點及措施,為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撐、組織保障和資金保障,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進步夯實了堅實的政策基礎,增強了巨大的發展動力。
  通過本次調研,我委認為:當前全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社會事業全面進步,民生狀況明顯改善,民族關係更加和睦,近年來的民族工作卓有成效並取得了很大成績。
  二、困難及問題
  在調研中,調研組發現:我市少數民族大多散雜居住在地處邊遠的高寒山區,生產和生活條件依然很差,基礎設施、產業培育等諸多要素仍然是制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的瓶頸,民族地區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任務極其艱鉅。在民族工作推進當中,還存在部分政府部門的幹部主動幫扶民族地區發展的工作意識不夠強,對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落實不夠好的問題,特別是對《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意見》(攀委發〔XX〕12號)貫徹落實存在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
  (一)部分幹部對主動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意識不夠強,政策落實不夠好
  攀委發〔XX〕12號文件出台後,縣(區)部分領導和基層幹部就文件中相關工作要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個別縣(區)至今未建立落實此項重要政策的工作機制,相關政府部門之間還未形成工作合力,事實上存在涉及民族工作的諸多綜合事務,本應由多部門共同協作推進,而目前僅靠民宗委(局)一個部門來承擔處理,這種情況比較突出。為進一步加大全市民族地區發展投入,攀委發〔XX〕12號文件明確規定,享受民族地區政策待遇的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三個縣(區)按增值税、一般營業税等8個税種原省級分享部分留給縣(區)收入的20%,設立本縣(區)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不宜列入新村建設的農户實施住房、廚房、廁所、庭院、圈舍改造補助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資金。目前,各縣(區)在貫徹落實該項政策時出現不同程度的打折現象,該項資金在個別縣(區)至今仍沒有落實到位,存在利用民族地區其它各項事業專項投入進行綜合拼湊,賬面衝抵民族發展專項資金額度。目前全市統一規範該專項資金的提取及管理使用的辦法還沒有制定出台。
  (二)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扶持投入力度不夠,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
  調研中瞭解到,受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扶持投入力度的現實侷限,民族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依然落後,加快發展任務依然十分艱鉅。如:道路交通方面,目前僅初步解決了主要行政村所在地的道路通暢,由於建設投入強度不足和規劃覆蓋限制,再加上洪水、泥石流等災害影響,多數社(組)道“晴通雨阻”現象十分普遍,全市民族地區仍有51個村的村道完全未硬化,47個村的村道局部硬化,106個社仍不通公路;由於水利設施老化和建設不足,民族地區和二半山區以上的還有近9萬羣眾存在不同程度的飲水困難問題;部分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缺乏中長期規劃,發展種、養植培育主導產業過程中存在投入少、產量小、品質差等問題,特別是產業基地建設中的後期管護粗放,相關方面綜合扶持力度不夠;產業培育中缺乏龍頭企業帶動,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緩慢,產出效益不高。總的來看,基礎設施落後和產業發展緩慢對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瓶頸制約依然突出。
  (三)科技普及不足,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難度大
  少數民族地區具有一定文化基礎和勞動技能的青壯年普遍外出務工,留守羣體由於整體素質偏低,加上觀念滯後,對現代農業發展及新型農業技術接受程度低,進一步加強科技普及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在技術人才和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由於歷史、自然、地理等多方面原因,基層實用人才引進困難,現有人才很難在這些地區安心工作,農業科技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情況嚴重,不利於農業新品種、種(養)殖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產業發展。當前還存在少數民族考生很難考進公務員隊伍的情況,導致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年輕幹部匱乏、基層幹部隊伍老化現象突出,幹部和人才面臨斷層危險。縣、鄉基層少數民族幹部十分希望組織上加大民族幹部培訓交流的力度,村、組幹部、產業示範大户業主普遍要求組織必要的外出參觀學習,借鑑與拓展相結合,促進民族地區幹部隊伍成長和經濟社會發展。
  三、幾點建議
  加快民族地區發展既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又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沒有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就沒有全市的發展進步,沒有民族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市的全面小康,民族地區的發展速度將直接影響全市“四個翻番”目標的實現。對民族地區而言,鞏固發展成果、加快發展速度、提高發展水平、縮小與全市發展差距,實現民族地區的全面小康,是全市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這也是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對加強和做好全市民族工作,特別是進一步做好對《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意見》(攀委發〔XX〕12號)貫徹落實工作,調研組提出以下建議:
  (一)要進一步增強各級幹部做好新時期民族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市是一個多民族散雜居住地區,民族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事關全市穩定和發展大局。推進民族地區跨越發展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各級幹部對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問題。全市各級幹部應當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重大意義,解決和深化認識問題,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全面落實市委對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把民族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納入工作大局統籌安排部署,強化措施,凝聚力量,壯大工作合力,奮力推進民族地區跨越發展。
  (二)強化攀委發〔XX〕12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確保相關政策落到實處
  要在繼續切實用好國家和省對民族地區的扶持政策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攀委發〔XX〕1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扶持機制,建議市政府對市級各相關部門、各縣(區)貫徹落實攀委發〔XX〕12號文件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導和檢查,及時解決相關政策貫徹落實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使各項政策具體落實到民族工作事務中去,不斷加快民族地區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產業優化升級、社會事業均衡發展等方面的建設步伐。
  (三)重點督促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專項資金的落實,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充分發揮此項資金推動民族地區健康發展的支撐作用
攀委發〔XX〕12號文件對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設立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專項資金做出了明確規定,市政府應對各縣(區)專項資金提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儘快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規範提取、限定用途,專項管理,嚴格審計,確保該項資金按要求足額落實,為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等相關項目提供投入支持,進一步增強民族地區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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