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抵押投資(借貸款)合同書
項目抵押投資(借貸款)合同書
投資方(甲方):
項目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調,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開發的玉河水電站建設項目,因資金需求,乙方同意將所開發的項目向甲方抵押借貸款,並就相關事宜達成合約如下:
一、借貸款總金額: 億元整人民幣,款項在辦理項目抵押後,甲方劃入乙方賬户的資金可以完全使用。
二、甲方向乙方投放的資金,保證來源清潔合法。
三、乙方保證提供的項目真實有效,可以抵押給甲方。用款期限 年,期滿前180天內甲方收回投資借貸款本金、利息。
四、借貸款回報方式:甲方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按當年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收取貸款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金可分批提前歸還,按減本減息方式辦理。一次性貼息2%,款到乙方帳户七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乙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貸款證、法人身份證(均為掃描件)及相關項目的全套政府批准文件。
六、乙方項目抵押辦理法律擔保公證手續,項目抵押擔保公證完畢(公證費雙方各佔一半),從甲方賬户分批劃入所借貸款資金到乙方賬户,半年內借貸款劃撥完,資金到乙方賬户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及支付甲方一次性性貼息。借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利息執行。
七、借貸款到期後,乙方不能還清甲方本金和利息,甲方依據抵押擔保條款有權對在建或以建成的項目資產物品進行收回、轉讓、拍賣,直到清償本金利息為止,對此乙方無權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干擾或組織甲方對其資產處理。
八、乙方建設項目資產已向甲方作擔保抵押,經法律公證。乙方不能轉讓、拍賣、再抵押等行為發生。
九、此借貸款到乙方帳户經法律公證,項目抵押給甲方,乙方有權對資金使用。甲方不參與經營,不承擔經營風險,甲方亦無權以任何藉口干擾乙方正常經營工作。
十、乙方法定代表人被撤換或本金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拖欠年回報款累計時間六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擁有乙方全部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用以抵押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一、擔保權以及擔保關係終止
乙方按期償還全部本金及每年按期支付利息後,擔保關係終止,甲方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抵押的項目資產所有權證件等相關文獻資料全部交還給乙方,並辦理合作期滿見證手續(雙方簽訂的合約自動失效)。
十二、違約手續
資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本着互相負責的態度,認真執行,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單方面終止合同,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一致解決,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變更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變更和未盡事宜,應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通過後變更或補充以完善,變更或補充的合同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中國 年 月 日中國
項目抵押投資(借貸款)合 同 書
資金方: 項目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2009年11月 日中國. 2009年11月 日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