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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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便大家在工作學習時參照借鑑。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擴散態勢,來自境外的輸入性風險逐步加大。我市高度重視入境人員健康管理,對所有中外人員堅持一視同仁、無差別落實防控措施。為及時有效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和蘇州開放再出發的新格局,現就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入境防控措施

1.我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祿口機場、無錫碩放機場等設立涉外疫情防控轉運服務點,對目的地為蘇州,且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的人員實施全程受控轉運,各市、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該類入境人員一律進行集中醫學觀察14天。集中醫學觀察期間,被觀察人員原則上費用自理。

2.從全國其他口岸入境不滿14天、自行抵達蘇州且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人員應主動報告,抵蘇前須與屬地社區聯繫、報備,抵蘇後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報告,並自抵蘇之日起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至14天期滿。集中醫學觀察期間,被觀察人員原則上費用自理。

3.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入境人員,立即送發熱門診就醫;與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按規定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對於集中醫學觀察人員,在實施集中醫學觀察當日和解除觀察前一日進行核酸檢測。

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1.全市高校根據延遲開學的具體情況,主動聯繫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教師,要求在學校復學前,不得自行返校;對提前返校的,所在學校必須實施信息申報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2.賓館飯店應切實履行入境中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責任,及時依法向公安機關報送臨時住宿登記信息,並做好對入住中外人員的體温檢測、健康詢問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3.社區(村)應繼續加強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轄區新入境中外人員,並做好信息登記、體温檢測、健康管理等工作。

4.企業應當做好內部員工有無疫情嚴重國家(地區)旅居史、行程史排摸工作,如果發現存在上述情況,應立即報告並落實集中醫學觀察措施。

5.各市、區要根據入境人員轉接工作的相關安排,指導鎮、街道、社區(村)等基層一線做好入境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嚴防末端環節失察失控。

三、加強防疫保障服務

1.入境來蘇的中外人員應提前登陸“蘇城碼”或“蘇康碼”(二維碼見附件)進行健康申報。在境外留學、經商、務工等人員,應在所在國家(地區)做好自我疫情防護,身體有異常狀況立即就醫;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國內親屬也可向屬地諮詢。

2.做好對集中醫學觀察和居家觀察中外人員的管理服務及人文關懷,充分尊重其宗教、飲食和風俗習慣,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生活保障服務。

3.中外人員入境來蘇後被確診為輸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支付;有商業保險的,按照商業保險合同規定支付;其他人員原則上由個人承擔。經認定確有困難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四、嚴肅法律責任追究

1.入境來蘇的中外人員,應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凡涉嫌故意隱瞞傳染病接觸史、故意隱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隱瞞病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屬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2.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入境來蘇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在街道、社區(村),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工作尤為關鍵,各市(區)、各單位和全體市民務必高度警惕、嚴陣以待,要進一步築牢羣防羣控的人民防線,堅決防止輸入型疫情在我市發生和蔓延,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勢。

如發現違反涉外疫情防控規定的情形,請及時撥打電話:XXX。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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