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合同範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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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的環境中合同的種類還是非常多的,格式也是需要注意的,無論簽署什麼樣的合同,大家都需要嚴謹對待才行,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公墓合同範本6篇,供大家參考。

公墓合同範本6篇

公墓合同範本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六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七條 由於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_____

公墓合同範本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墓地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於南寧市西鄉塘區街道辦事處村村民委員會第 村民小組甲方的責任山上,佔地積 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黃泥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期限為永久性。

第三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計人民幣¥: 7000元(大寫:柒仟 元整);以後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藉口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條 雙方約定

1、甲方保證上述出租的墓地產權清楚。如因該墓地產權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墓地與村、組和其他村民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甲方負責保證乙方人員上山及進出該墓地的道路暢通,對上山便道進行及時維護。

4、乙方系替長輩承租墓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終止合同規定

如因國家徵用、道路建設等因素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應協助乙方根據實際政策向徵地方申請辦理墓地遷移補償金,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分。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公墓合同範本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轉讓公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轉讓的公墓現狀及範圍

甲方在 公墓整片排(包括尚未出售墓穴 孔);配套設施包括管理房、廚房、廁所、桌椅、辦公用品、音響設備、現有剩餘石材、用水用電、公路、通道、風景樹、水潭、魚池、平地、綠化地、墓地空地等等,自願將該公墓及一切配套財產轉讓給乙方建設、經營、管理、維護。

二、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

三、轉讓方式

甲方同意將該公墓(包括本合同第一條內容)及其建設、經營、管理、維護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

四、付款方式、時間

乙方應在甲方向乙方辦結一切交接手續後一日內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餘款 元在乙方經營管理 個月內確認甲方無違約後付清。

五、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應將與經營該公墓有關的一切證照、批文、合同、協議、文件等一整套材料在本合同簽訂後一日內交付給乙方;任何需要變更的事項(包括與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的有關係變更事項等等),甲方應辦理並及時與乙方辦理交接手續。日後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項,甲方仍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

2、甲方保證現有該山坵灣公墓不存在權屬爭議,建墓各項用地已經理賠清楚。若出現山坵灣自然村或溪坪尾自然或七蒲村村民的干涉,由甲方負責理清,不累及乙方;若出現洋頭自然村村民的干涉,由乙方負責理清,不累及甲方。

3、本轉讓前所形成的債務歸甲方承擔,因違法違規經營遭受處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本轉讓後所形成的債務由乙方承擔,因違法違規經營遭受處罰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甲方確認現有公墓尚餘孔墓穴未出售。若實際狀況與此有誤差,則按以下原則處理;若實際尚未出售墓穴多於 孔,乙方應按每孔 元補充支付給甲方;若實際尚未出售墓穴少於 孔,甲方則應按每孔元支付給乙方。該多還少補款項可在往來款中直接支付或扣收,也可另行支付。

5、本合同簽訂後對該公墓各個墓穴每年應收取的管理維護費由乙方負責收取歸乙方所有。

6、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一日內與乙方辦理交接事項並離場;乙方隨即進駐,一切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享。

六、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嚴守商業祕密,甲、乙雙方應完全、全面履行合同忠實履行己方各項應盡義務,不得擅自終止履行合同。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轉讓款的.30%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墓合同範本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身份證(執照)號碼:

xxxxx園是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開發建設的經營性陵塔墓園,甲、乙雙

方根據《合同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墓位使用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墓位基本情況:

1、甲方園區內所有墓(塔)位式樣、規格、材質、墓(塔)區室內外裝飾、地面硬化面積、環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統一規劃、建造,乙方可在規劃內自由選擇經甲方認可的墓塔位產品。

2、乙方在xxxxxx園選定 園 區排號墓位作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製墓型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規格、建設標準等參照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二條 費用:

1、銷售總價為人民幣元( 萬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銷售價(墓位土地使用、墓區建設費、建墓位工料費)元、墓塔位前20年長期管理費元、工本費(安葬證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費按該產品實時總價的千分之五計價。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滿後30日內乙方應足額繳交下一個20年管理費,收費標準按實時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4、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區建設費、建墓位工料費、前20年管理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條 墓面製作:

1、甲、乙雙方就墓面製作的有關具體事項(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後的交付日

期等)簽訂《墓位建設工程單》,乙方應保證提供的文字內容真實、合法,甲方對乙方墓誌鉻內容有審核的權利。

2、為保持甲方陵園墓區的統一規範,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隨意改變墓型或增減墓台構件。

3、甲方應於墓面製作完工後的3日內通知乙方驗收,驗收以《墓位建設工程單》為標準。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內到陵園辦理墓面驗收手續,逾期視同驗收合格。

4、甲方按規定向乙方發放《安葬證》。

第四條 墓位的保修與維修:

1、經乙方驗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負責保修。墓位基礎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內出現的墓位質量問題,甲方免費維修或更換。保修內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導致的損壞,免除甲方保修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損耗造成的墓位損壞,雙方互不承擔違約的責任。

3、保修期外,墓位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若需維修,由甲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墓園管理:

1、乙方在陵園內進行安葬(放)、祭祀活動時應自覺遵守殯葬法規及甲方園區各項管理規定,不得在陵園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2、陵園內衞生保潔、綠化養護、安全保衞管理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積極配合。

3、鑑於陵園屬公共場所,乙方自行置於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裝飾品,如有損壞或遺失甲方不負管理責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遷移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收回原購買發票、《安葬證》原件後方可遷葬;遷葬後原墓位按甲方規定及有關殯葬政策處理,甲方退還剩餘管理費,其他費用不予退還;遷葬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墓位銷售使用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消滅,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對甲方墓園管理質量不滿意的,有權向甲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建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現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處理;

(1)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轉讓、轉變的;

(3)超過3個月不繳納續期管理費,經甲方通知催告,並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公告後三個月仍未繳納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的。

第七條 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若有對本合同及《墓位建設工程單》的變更,應當通過協商,訂立補充協議或進行書面確認。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對於驗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問題,甲方在其職責範圍內應無償予以解 決。因乙方提供內容有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墓(塔)位內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發生遺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費的20倍(每座)賠償乙方損失(乙方未交管理費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乙方放入墓(塔)內的隨葬品如有遺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未盡到管理義務造成的墓位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4、乙方入園安葬(放)、祭祀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乙方逾期繳納管理費的,甲方有權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調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變墓型或增減墓台構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內未恢復原狀的,由甲方予以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保證已具備購買的合法資格,並保證已得到其他親屬的授權簽署本協議,乙方親屬之間有關墓位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因乙方親屬之間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他(或另有)約定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乙方通訊地址、郵編、電話(手機)號碼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關通知在發出15日後,視同送達。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誤造成的送達失誤,甲方概不負責,並視同送達。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繳清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所列費用後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墓合同範本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使用墓地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賣給乙方墓地坐落於,面積為 平方米。該墓地總額為元人民幣元,一次性結清。

第二條,乙方以後在使用或進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負責照料墓地,保證墓地的設施、配置完整,免遭人為破壞。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轉讓及買賣該墓地。

第三條:

1、合同期內如發生因國家政策變化或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實施,雙方免責。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內甲方未盡職責,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設施遭到破損,

3、未經協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終止本合同,按購墓費總額的20% 向對方繳納違約金。甲方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購墓款。

第四條:

1、如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予以解決。如未能取得協商—致,可委託調解或依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墓合同範本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係: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准建設公墓。

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墓設置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 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費: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二)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後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製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壹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繫的,登報公告。

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後,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製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免費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一)甲方退還乙方所購墓位款項,並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 _____元。

(二)甲方在規劃區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並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製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籤碑文的清樣或小樣製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 《墓位證》由貴陽市民政局統一監製。

第十一條 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並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後,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採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 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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