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護保養合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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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甲方)
維保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為《電梯維護保養及金額明細表》(見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電梯提供日常的維護、保養和搶修服務。
第二條 日常維護保養內容
乙方應當按照《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養項目,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見附件二)。
第三條 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實施日常維護保養後的電梯應當符合《電梯維修規範》(gb/t18775)、《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 7588)和《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 16899)的相關規定。
除上述標準外,還應當滿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條 日常維護保養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同意期限屆滿後續約的,應當於期限屆滿15日前重新簽訂合同。
第五條 日常維護保養費
維護保養費( 元× )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六條 結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維護保養費,具體支付時間和金額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匯到乙方指定帳號。
第七條 日常維護保養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維保中更換零部件單件在 元以內的,由乙方免費提供。
八條 乙方搶修服務熱線電話: 。
搶修服務時間(困人除外): 。
第九條 駐場:乙方(□是 □否)提供駐場作業服務(駐場費用應當已經包含在日常維護保養費中)。
駐場作業人員職責


電梯維護保養合同參考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發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議。
二、有權要求乙方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乙方的維護保養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維護保養標準或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在維護保養記錄上簽字。
(二)義務
一、應當對每台電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並供乙方查詢。簽訂合同前應當向乙方提供如下資料或複印件:
(1) 產品合格證;
(2) 使用維護説明書
(3) 電氣原理圖;
(4) 電氣敷設圖;
(5) 安裝説明書;
(6) 電梯整機、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或結論;
(7) 電梯運行全部記錄;
(8) 故障及事故記錄;
(9) 改造、重大維修原始記錄;
(10)北京市特種設備登記卡;
(11)電梯施工自檢記錄;
(12)上年度的檢驗報告;
(13) 。
二、建立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雷、通風、通道、電話通訊、監控攝像和報警裝置等系統安全可靠;並保證機房、井道、底坑無漏水、滲水現象,通往機房、底坑、滑輪間、井道安全門的通道暢通、照明充分。
三、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負責電梯鑰匙的使用管理;
(2)負責對乙方的維護保養記錄、修理記錄簽字確認;
(3)負責對乙方提交的電梯安全隱患提示單簽字確認。
如果更換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四、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防範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五、在電梯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通知乙方。
六、除乙方無法解決的情況外,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允許非乙方人員從事與電梯維護保養有關的工作。
七、應當為乙方提供維護保養所需的工作環境。
八、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 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維護保養所需的工作環境及相關資料。
二、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要求。
(二)義務
一、應當具備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許可。
二、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電梯困人時,應當在 分鐘內(此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分鐘)抵達現場。
三、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且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四、作業中應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五、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每月向甲方書面報告所維護保養電梯的運行情況、零部件使用情況、易損件的更換情況及電梯更換修理需求。
六、對所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運行負責,保障設備整機及零部件完整無損。
七、建立回訪制度(包括工作人員服務態度、維修質量、是否按照規定實施維護保養等)。
八、應當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的定期檢驗,並參與電梯安全管理活動。
九、應當妥善保管電梯圖紙及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終止後交給甲方。
一十、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直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三)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費用的,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延誤部分費用 %的違約金。
(四)甲方違反約定允許非乙方人員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的,應當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因電梯使用、管理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維護保養工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維護保養標準或要求的,乙方應當返工,並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七)因維護保養原因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丟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因維護保養原因導致電梯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乙方還應當承擔電梯複驗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任選一種):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普通維修、重大維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增值服務的,雙方均應當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
(二)維護保養記錄是記載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的依據。每台電梯均應當建立獨立的維護保養記錄。維護保養記錄應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為4 年。普通維修、重大維修、改造協議與搶修記錄均應當與維護保養記錄一併保存。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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