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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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原煤,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煤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原煤、數量不限。
  二、原煤的質量:灰份:30%以內,水份7%。硫0.5%以內。
  三、原煤的價格基價:每噸按 元,隨行就市。
  四、供應原煤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採購原煤。
  2、運費由乙方負責。
  五、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乙方按實際收到的數量驗收,按化驗結果結算貨款。
  六、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方開具增值税票給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為(A、電匯;B、支票;C、現金)。
  七、其他約定: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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