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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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購銷合同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模板的相關事宜達協議如下:
  注:以上表中的模板數量是預算量,實際數量按施工需用要計算,多退少補,再據實際數量計算價格。
  二、質量技術標準:質量以需方在供方取的樣品為準,如果和樣品不一致,供方應在五小時內調換符合需方要求的產品,否則需方有權中止合同並收取供方總款項的20%違約賠償金。
  三、交貨地點:開縣開州大道新世紀至漢豐湖酒店段。
  四、運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辦理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按需方計劃要求按時交貨。
  五、交貨期限:由需方提前三天通知為準,供方無條件在三天內供貨。否則需方收取供方總款項的20%違約賠償金。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每批貨到需方施工現場,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付清所有貨款。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出現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應給付對方總數量貨款2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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