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類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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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類合同模板8篇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1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人民政府批准,將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管理局、__財政局、__税務局、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分行組成的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為代表的(個人、合夥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年,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鈎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

第二款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萬。

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

第三款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萬元。其中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萬元,__年為__,__年為__萬元,……。

第四款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係指承包個人、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係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税率。此項指標按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__勞字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

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

第六款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

代表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

代表____(簽字簽章)

__年__月__日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2

出租方(商鋪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備出租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按照商業規劃的用途有範圍進行承包經營或對外招商、招租、聯營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商鋪的基本情況

該商鋪房屋位於北京市延慶縣東外大街原中心市場舊址的金鑼灣商業中心第______座______號商鋪,該商鋪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對該商鋪房產享有所有權,該商鋪房屋用途為商業營業用房。(注:商鋪建築面積按房管局實測的實際使用面積為標準)

第二條:租賃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費

租賃期限共計五年,起租日為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20_年7月1日,即在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雙方約定年租金承包費按合同價款的8%計算,租金承包費額為元/年(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三條:租金承包費支付時間和支付辦法

1、雙方計算租金承包費的起租時間以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即20_年7月1日,(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起算,商場提前開業,則以實際提前開業的時間為起租時間。

2、每年租金分兩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費的支付時間,為直接從甲方首次交納商鋪購房款中扣除,以後每期租金交付時間為上期計租時間往後順延六個月的對應日七日內支付(遇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若無正當理由超過七日,則從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的當期租金的萬分之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租金承包費應由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該筆收入需要納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申報納税。

第四條:在租賃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對該商鋪擁有承包、轉包、出租、轉租、使用和收益的經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將該商鋪用於自主經營;

2、將該商鋪用於對外招商,交由商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營運,開發商作為擔保;

3、利用該商鋪與他人進行合作經營;

4、將該商鋪對外出租,並可允許承租方轉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經營方式;

上述轉承包經營期、出租租賃期、合作經營期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租賃承包期限,否則超出該期限部分無效。

第五條: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履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讓、贈與、抵押,但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確保該商鋪的受讓人、受贈人、抵押權人同時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與第三人就該商鋪所簽訂的所有合同(如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等)。

2、合同期限內,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的第三人有權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修繕、添加其他設備設施和隔斷,更改商鋪內部裝修和設施等,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在商鋪到期還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商鋪恢復原狀(因自然損耗無法修復者除外)。

3、合同期限內,如該商鋪需要進行大型修繕需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該商鋪所享份額對維修基金使用事宜進行投票和行使表決權。

4、合同期限內,甲方同意將其所享有的一切與商鋪物業管理有關的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一併委託給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辦理該商鋪及配套設備、設施的交接驗收、交鑰匙手續,簽署商鋪物業管理合同等事項。但乙方在行使該項權利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賃承包經營活動。否則,應構成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賠償相當於六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在該商鋪正式移交退還給甲方前,乙方應結清使用該商鋪所欠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等應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慶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上)

合同編號:

第一章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或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省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電話:傳真:,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國籍。

國(或地區)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電話:傳真:,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國籍。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資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

外交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營業額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合營各方的出資總額為:萬元人民幣,以此作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甲方現金和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乙方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

(系以美元出資後折算),佔註冊資本的%。雙方應在合營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繳清出資額。

第十條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合營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機構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後方可減少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

第十三條合營公司的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並分擔風險和虧損。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合營公司的批准證書籤發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為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如下:

1.制訂公司發展計劃,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計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計劃和資金使用情況等會重要報告:

2.決定公司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的提取比列,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更改合營公司章程和通過合營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和轉讓;

5.討論決定合營公司中止、解散或與另一經濟組織合併;

6.決定聘用或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

7.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8.負責合營公司解散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合營公司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兩名副董事長分別由乙和甲方各委派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四年,董事長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副董事長如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為應由董事會會議罷免。

董事如有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為,由委派方撤換。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由委派方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就十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15天發出召集董事會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的內容、時間和地點,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一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又未託代理人出席,則視為對待表決事項的棄權。

第二十二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已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四條以下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決定。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二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總經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由董事會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代理行使總經理職責。合營公司根據需要設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各部門的工作,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批准方可離職。如發現有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對合營公司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

第八章税務、外匯、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同時用英文書寫。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記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等。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中間價計算。合營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各方有權查閲合營公司的賬目,所需費用由查閲方自行負擔,查閲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條每一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門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税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各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的利潤額。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以前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利潤分配。

注:文本來源於《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喬路主編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於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 (¥ )。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徵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徵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5

第一章 總則

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電話: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電話: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中國 ,在 記註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 ,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 合資經營“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外文名稱為: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銷售 和 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製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產 只 公文箱。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並報審批機構批准,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製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 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 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

甲 方: 美元,佔 %

乙 方: 美元,佔 %

丙 方: 美元,佔 %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並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 方為合營公司提供 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方應按照 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僱員認真學習。

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後,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 %。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佔年總產量的 %。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 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准後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後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註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 名,乙方派 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並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於重大權力問題,可採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並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 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後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後,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閲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 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 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 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 方派人蔘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採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 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後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 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 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並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表 市勞動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於 %)。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 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 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 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税,所得税免徵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得的利潤用於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税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税的 %,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餘下的淨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税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 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後,如甲、乙、丙方願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他的委託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 %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户銀行審核並委託在中國註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後的財產,按投資後的比例折分。 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 。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註冊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方,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他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約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建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如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證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 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 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 方廠房、倉庫暫定為 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 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 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他各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總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 簽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願以各自的資源優勢,共同致力於高新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項目研究、開發和人才培養。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園區環境、工作、辦公條件及周到的公共設施與服務;在同等條件下

,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進行項目合作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遵守園區的各項管理規定,維護珠海民營科技園的整體聲譽,促進技術創新工作良性循環的形成。

第二條甲方將位於科技園樓第層的單元、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含分攤面積,下同)的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附圖紙一份)。場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啟用並全額交費,至年月日止。(若提前入駐,計費時間從實際進駐日開始計算)當場地原為毛坯房時,乙方自行負責自用面積內的裝修及風機盤管的購置、安裝。為了保證整個大樓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的安裝質量,本大樓的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裝。

第三條乙方可將上述場地作辦公等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亦不得轉讓場地使用權。乙方保證在上述場地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勞動衞生等標準。

第四條為做好大樓本體的維護管理,更好地為入園單位提供優良的辦公、經營、研發、實驗、教育培訓等的工作環境,乙方按上述場地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場地使用費合計人民幣元(其中場地租金元、管理費元)並且應於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帳户。每兩個年度甲方有權根據物價情況調整場地使用費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15%。

第五條科技園主樓採用中央空調供冷,乙方原則上不允許私自裝設空調。中央空調每週開機5天,每日開機時間為8:15—17: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裝獨立的空調機或備用發電機,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報批獲准,且不得有礙大樓外觀的整體觀瞻。科技園副樓空調由企業自行解決,但需甲方審批。

中央空調費、水電費和通訊費的計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調費採用兩種收費方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定其中一種。

a、中央空調費採取冷量計費及公共損耗外加折舊費3元/月平方米,公共損耗按合同面積分攤。冷量計8000元/個由企業支付。,

b、中央空調費採用固定的分攤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攤其他費用。

2、水費、電費按實際計費,分攤部分按合同面積分攤。

3、通訊費:市內電話、長途電話、上因特網等三項業務的登記辦理、開通、服務和交費等,均由設於園內的電信營運商服務處統一一個窗口辦理,並附設辦理移動電話及其他電信業務。

上述水電費均由物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均攤的公共水電費由物業管理部門按月公佈,接受甲乙雙方的共同監督。

第七條場地使用費和水電費等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規定時間內結清,如不按期交納費用,每超過一日,按欠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八條甲方交付使用場地時,向乙方收取一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為保證金,合計人民幣元。保證金在乙方離場後的下一個水電費結算日可以結清水電費時一併結算,結算時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第九條乙方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需要和甲方簽定二次裝修協議。具體見雙方簽定的二次裝修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場地正常使用過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應急措施,並在3日內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二次裝修時增加的消防設施由乙方自行維護。

甲方有權在先知會乙方後進入乙方場地檢修和保養大樓的固定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乙方拖欠各項費用達二個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總額達二萬(3)元或以上;

(4)未經甲方同(5)意及有關部門批准,(6)乙方擅自改變用途的;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8)致使場地或設備(9)嚴重損壞的;

(10)未經甲方書面同(11)意及有關部門批准,(12)乙方自行進行裝修的;

(13)未經甲方書面同(14)意,(15)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可單方解除協議,書面通知乙方遷離,收回使用場地,並有權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費及違約金。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方延遲交付使用場地達兩個月或以上;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使乙方無法安全使用場地的;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的;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使用的場地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影響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以及退還乙方所付保證金等結餘款項。

第十三條如協議期內乙方與甲方另有簽訂孵化協議,則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經甲方專家組評估,不符合繼續留園孵化條件的,甲方應向乙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通知,乙方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遷離本大樓。逾期不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雙方商定後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預定場地使用定金共萬元,此定金在乙方進場時可衝入駐時的場地使用保證金、多退少補。若甲方違約,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場地,則雙倍返還定金,若乙方違約,在規定日期內不開始進場裝修,則定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返還。

第十六條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法定或授權代表: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童裝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及合夥經營地點。

1、合夥組織名稱:

2、合夥經營項目:

3、合夥經營地點:

三、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平等出資,投入店鋪的所有費用由兩人共同平等分擔。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五、盈餘分配:除去工資、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平均分配。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為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

八、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兩人終止後的事項:

1、由合夥兩人蔘與資金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按平均的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另一合夥人(以進貨價的7折賣給另一合夥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兩人共同承擔。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兩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類合同模板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租區域為長航大酒店商務辦公樓一、二、三層總建面 萬元/季,租賃期為五年,從年日至 日止。

二、項目裝修,設備購置均由乙方投資並施工,乙方對承租項目的裝修格調,設計方案必須與甲方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施工方案不得有影響大樓整體基礎的改動。

三、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的水、電費,逾期則收取0.5%/天滯納金(冷水按 6 元/噸,熱水按 30元/噸,電費按1.1元/度)。如遇政府調價,甲方則同幅度調價。

四、甲方協助乙方將廣告宣傳品放置客房服務指南內及前廳和門前。

五、乙方應在簽定合同之日繳付合同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無違約行為,保證金退還乙方。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者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從保證金中扣除。在經營期間內乙方自行做好經營範圍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工作,如因治安、消防事宜受到處罰,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未給予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被扣除後,乙方應當及時補足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數額。

六、付租方式:先付後租,每季度支付一次,以後將再次發生的租金提前 5 天付予甲方,推遲一天則按0.5%/天收取滯納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退場。

七、租賃期滿,乙方退場時承租範圍內經乙方裝修的不可移動部分歸甲方所有,乙方應保持租賃場裝修完整,不得私自破壞和轉移。

八、甲方給予乙方兩個月裝修免租費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計算租金。

九、營業收入財務結算方式:營業收入現金類,由乙方自行收管。酒店房客、會議、團隊簽單與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總枱收銀輸入電腦,月底由酒店財務將這部分收入彙總扣除8%管理費用後匯入乙方帳户。

十、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做到合法經營。在不違反政策的前提下,自訂經營政策和管理方式,自行負責對外關係的協調,並在管理服務方面應參照國家規定的涉外三星級賓館要求進行,甲方提供有關標準的規範,乙方予配合。但需接收甲方監督,在經營中有超越範圍經營和違法行為均由乙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停業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原因或非甲方因素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除按合同規定繳納租金、水電費、空調使用費外,還需自行承擔其他與經營相關的税費。

十二、乙方在租賃經營期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出現問題自行解決,並不得以租賃場地對外轉租、抵押。

十三、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由甲方提供經營所需工商執照及特種經營許可證。其他證明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五、租賃期間內,乙方在租賃範圍內的改造、維修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按乙方裝修費用扣除攤銷、折舊後給予補償。

十七、租賃場地,乙方必須保證完好,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十八、此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未盡事宜與合同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或訂閲補充協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遇接政府重大會議需停業,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將按天數減租。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保證金、租金到位後生效。

二十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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