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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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好一份合同從而使雙方能更快的簽署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8篇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1

[ ]土租(包)字第 號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出租)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應符合下列標準 。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

轉包(出租)的土地總價格為每年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税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出租)費:

1、乙方採用現金支付轉包(出租)費的方式,支付時間為年 月 日。

2、乙方採用實物支付轉包(出租)費的方式,實物名稱 ,數量 公斤,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轉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轉包(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6、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

7、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大亂水系、不影響第三人生產經營和流轉期滿後保證復墾的前提下,對轉包(租用)的土地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8、乙方必須管好用好轉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2

合同編號:成

出讓方(甲方) 鄉(鎮) 村 組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地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工作的要求,要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把土地承包經營期延長30年不變落實到具體地塊,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機制,切實維護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後,特簽訂下列條款,併到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簽證,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

一、土地流轉方式

二、土地流轉用途

三、土地流轉時限:轉讓時間在不超過第二輪延包剩餘時限的基礎上,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甲方將 土地(水面) 市畝轉讓給乙方,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轉讓費 元,共計每年應付人民幣 元整;或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公斤,共計每年應付 公斤。因市場因素影響,土地流轉價格經雙方協商可進行適當調整。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六、流轉土地現狀 1、土地性質:

2、坐落方位:用簡易圖示標明四方邊界(附在合同後)。 七、出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有權對受讓方的土地使用範圍做出限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受讓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村(組)內用水、用電、道路方面的事宜;不得干預受讓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具有生產經營權、經營管理權、產品處理權和收益權。 2、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付土地流轉費;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流轉到期後要恢復流轉土地的原狀,保證復耕;受讓方將承包方式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同意,並具備相應手續報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可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受讓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間內確需實行小調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但絕對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只能將土地流轉費在土地轉出方內部成員之間進行利益調整。土地流轉後繼續享受國家政策性補助的政策不變(糧食直補和退耕還林補助),其補助由土地流轉雙方協商分配。

2、其他未經事宜。 十一、違約責任:

出讓方因非法干預受讓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讓方受到損失的,出讓方應全部賠償經濟損失。

受讓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承擔違約責任,視其違約程度向出讓方賠償經濟損失。①不按約交付土地流轉費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服從國家建設規劃用地的;④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按國家頒佈的《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可到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進行糾紛調解;如調解後仍有異議,則到縣級農村

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一式四份,出讓方、受讓方、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各執一份。合同文件有成都是農業委員會統一印製。

出讓方(甲方) (簽章) 受讓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簽章) 見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縣(市、區) 鄉(鎮) 村 組

合 同 編 號 (編號以縣為單位以民政部門統編的地方編號為台頭,鄉、村、組以下由各縣自編)____________

鑑 證 編 號 (鑑證號以縣為單位自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 )級 畝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監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及經營土地,阻止乙方改變土地用途;

3.該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土地的補償;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5.流轉期滿要及時向甲方交還該土地或者協商續簽合同。

三、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轉價格為每年每畝 公斤稻穀(以實物或按當時市場價折成現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 。

(三)經營使用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標的按時兑現。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徵收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該土地的需要,並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乙方違背合同規定,兑付流轉價款逾期一天加罰乙方應兑付總額 %的滯納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直接損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及未經允許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付土地流轉費的。

違約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裁定。

六、爭議的解決

(一)流轉合同簽訂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鄉、村組織進行調解。

(三)無法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申請,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四)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時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採取轉讓的方式流轉,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變更原承包關係。土地採取入股的方式流轉,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並審查乙方資信經營能力,如乙方經營破產,甲方土地不能作為清償資產。土地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承包期剩餘期限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鑑 證 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補充欄目:

注:本合同如有變更或未盡事宜在此欄作補充完善。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4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餘江縣楊溪鄉楊溪村牌塘組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陳玉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秉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並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面積

甲方將其依法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楊溪鄉牌塘組 150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進行農業生產經營。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為20年(以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為準),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轉價款

土地流轉價格採取實物折價方式,乙方以400斤稻穀每畝付給甲方(以早稻、晚稻糧管所國家收購平均價為折價)。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2.甲方有權在流轉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流轉期限內遇到自然災害,上級核發己方的救災款或救災物資政策優惠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辦理手續的,甲方應無條件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關於現有的農田補貼一項,只要是國家還有這一項政策,補貼的全部金額應全部歸屬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轉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6.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標準不得違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規定。

7.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證土地使用性質。

8.承包方不準栽樹,不準挖塘養殖,不準賣買,如果賣買拾倍罰款。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流轉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年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轉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1.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經楊溪鄉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定備案單位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蓋章): 乙方代表人(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鑑定單位(蓋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5

甲方(農村土地經營權出讓方):

乙方(農村土地經營權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位置:該土地位於上海市區鄉(鎮)

村組。

2.流轉面積畝;其中:承包地畝,自留地畝,機動地畝,集體其他耕地畝。

3.流轉承包地情況:

4.土地質量等級:。

二、流轉期限

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的用途

該土地以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流轉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的用途或用於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流轉價款: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元,年合計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元,年合計元;以後流轉單價每年遞增率為%。

3.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按斤稻穀計算,第一年流轉單價按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摺合元,年合計元。

4.其他。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元,年合計元。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支付流轉價款: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後每年月日前付清該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風險保障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元作為農村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其他農業資源和環境的行為。

3.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4.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有權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相關收益。

6.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備,並取得相關生產經營收益。

7.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損害土地、其他農業資源和環境。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流轉。

9.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徵收、徵用、佔用時有關補償費歸屬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轉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

(2)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的;

(3)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

(4)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對於(1)項情形,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土地原狀,乙方所交風險保障金不予退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1.合同期滿,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2.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於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3.其他約定 。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乙雙方可以自願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部門辦理合同鑑證。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簽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出讓方)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住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簽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受讓方)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住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

鑑 證 方(簽字/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鑑證日期: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_________畝的,以_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

2.__________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__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___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畝×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_________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_________立方米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____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__________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____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過户。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税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坐落(四至):_________________

地塊數(塊):________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肥力水平):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户,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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