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顧問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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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擬定收購兼併事宜的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諮詢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委託乙方處理與甲方收購兼併有關且需乙方處理的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向乙方提供為起草有關本次收購兼併諮詢顧問報告所需的真實、準確、完整之文件、資料;
4、按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5、對乙方所提出的建議書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責任
1、作為甲方諮詢顧問,向甲方提供有關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事宜的諮詢顧問服務,比如:收購兼併前期與目標企業所在地政府、大股東及相關利益主體的協調,協助併購談判工作,協助向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的申報工作;
2、為甲方本次收購兼併提供策劃、諮詢服務,協助甲方擬定相關收購兼併方案,並就其中出現的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提交相關建議書;
3、為甲方選擇其他專業中介機構提供相關建議,就公司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和財務遺留問題的處理提供諮詢建議;對其他當事人向甲方出具的文件提供諮詢建議;
4、對甲方本次資產重組的運作、信息披露等有關事宜提供諮詢服務;
5、對甲方本次資產重組所涉及之關聯交易出具諮詢顧問報告;
6、有義務在對甲方的經營、財務及法律狀況進行調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開的有關數據及文件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7、指定專門人員,組建工作班子,從事上述各項工作。
三、費用與支付方式
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所述之乙方責任(即工作內容),以及對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預算結果,並參照有關收費標準,甲方聘請乙方作為諮詢顧問的諮詢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諮詢顧問費用分為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費用總額的50%,本協議簽署後的7日內,由甲方將其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第二次,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費用總額的50%,收購兼併協議簽署後的7日內,由甲方將其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之保密義務,並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2、若甲方違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支付義務,延遲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工作費用,則每日按所延付金額的仟之五算罰息,直至實際支付止。
五、甲方承諾
經雙方協商,甲方承諾以本次合作為基礎,在甲方收購兼併項目中將選擇乙方為主要合作伙伴。
六、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有關開户銀行及聯絡方式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雙方蓋章後即發生效力。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如需續簽,應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事宜。3、本協議雙方的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執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諮詢顧問協議

甲方:
法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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