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什麼是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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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什麼是運輸合同

概念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其特徵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客運合同
  客運合同又稱為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旅客簽訂的由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特徵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又是運輸對象。
  2.客運合同通常採用票證形式。
  3.客運合同包括對旅客行李的運送。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旅客的主要義務 包括:持票乘運的義務;按時乘運的義務;限量攜帶行李的義務;遵守安全規則的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約定的時間將旅客運達目的地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運輸路線的義務;保障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安全義務;提供必要生活服務的義務。
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
  權利與義務
  託運人的主要權利 合同圖書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託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託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 收貨人的主要權利是:承運人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持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在發現貨物短少或滅失時,有請求承運人賠償的權利。收貨人的主要義務是:檢驗貨物的義務;及時提貨的義務;支付託運人少交或未交的運費或其他費用的義務。
多式聯運合同
  特殊效力:
  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將分區段的不同方式的運輸聯合起來為承運人履行承運義務的運輸合同。
   合同案例多式聯運合同的特殊效力體現在:
  1.承運人權利和義務由多式聯運經營人享有,多式聯運之承運人之間的內部責任劃分約定,不得對抗託運人。
  2.支付費用的總括性。託運人將全程不同運送設備的運費一次性支付多式聯運經營人,並取得多式聯運單據。多式聯運單據分可轉讓和不可轉讓兩種。
  3.對於聯合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或毀損的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數額,首先適用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國際公約的規定;發生損害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由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賠償責任,承運人之間的內部責任依約定或法定分配。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三十一、293~30三、30八、3十一、3十三、314~316,317條。
違約責任
  託運人責任 合同簽署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二、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四、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五、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人責任 一、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元。
  二、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三、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四、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人追償。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拒;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貨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責任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
  一、承運方的責任:
   合同簽署(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2)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運到逾期,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按照規定賠償,再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
  綱物的合理損耗;
  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二、託運方的責任:
  (1)未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償付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專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短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時,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編輯本段
簽訂運輸合同

注意事項:
  一、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寫明下列主要條款:
  (1)託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
  (8)收貨地點;
  (9)違約責任;
  (10)費用的承擔;
  (11)包裝要求;
  (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二、以貨的運單形式簽訂的合同應載明下列內容:
  (1)託運人、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其詳細住所或地址;
  (2)發貨站、到貨站及主管鐵路局;
  (3)貨物的名稱;
  (4)貨物的包裝、標誌、件數和數量
  (5)承運日期;
  (6)運到期限;
  (7)運輸費用;
  (8)貨車的類型或車號;
  (9)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
範文一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範文二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並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2.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3.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誌標識。
  4.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採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1.甲方批准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2.乙方分理處一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萬以上並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並給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後,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6.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任用。
  7.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9.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10.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幹部。
  11.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
  13.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並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14.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1.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2.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3.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週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3.客户運費採取匯至甲方賬户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4.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並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範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徵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6.乙方必須加強人員及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規範操作,因違法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第一年的業務基數為_________萬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補足,如連續兩年無法完成的當年基數的,甲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8.乙方必須對甲的各種資料及數據保密,否則甲方有權追償乙主的損失。
  9.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或變象以分理處員工以外的身份承接業務,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約定期限而終止後,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同樣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10.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在雙方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1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2.乙方必須因乙方原因導致
  六、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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