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建房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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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惠州市惠陽龍晟貿易有限公司


共同出資建房協議範本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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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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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出資合作建房。甲、乙雙方均充分了解了本協議中的土地使用權、合作建房具體狀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並同意全面履行本協

議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房產概況以及產權現狀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編號:鄉(鎮)編號:15-314,縣編號:2575。佔地四周界線以相應村鎮住宅建築報批文件及相應地塊座標內面積為準,性質為工業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該地合作建房的權利(土地資料詳細看附件)。

2、甲方利用該用地的部分土地上興建住宅樓一樓,房屋共總建築面積約為10000平方米(以實際為準),住宅樓定名為聚龍苑。

3、乙方自願提供部分合作建房款與甲方合作建設該住宅樓,並在樓房建成後分得該住宅樓單元第 層第 號房,該套房屋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具體方位、面積以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設計圖紙為準。

4、甲方負責辦理相關報建手續,並按設計圖紙施工建設該住宅樓,合作建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房,且水、電、有線電視管線佈置到户,相關公共設施符合正常使用條件。

5、甲方保證: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權屬爭議及債權債務糾紛。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應付合作建房款總額為人民幣元整(¥元),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聚龍苑框架封頂時付人民幣 元整(¥: 元),尾款人民幣 元整(¥: 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給甲方。具體付款金額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

2、乙方使用該房所產生的費用,如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報裝、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三、房產交付

1、甲方負責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並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氣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誤施工的,交房期限應予順延。

四、產權劃分及責任和權利

1、該住宅樓的樓梯、電梯、電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設施屬於該住宅樓全體出資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佔或影響他人使用。

2、乙方對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轉讓、贈與、遺贈、繼承等權利。

3、合作建設的住宅樓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如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但所需繳交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涉及住宅樓整體或公共部分的費用,由該住宅樓的出資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4、如因政府徵用、徵收該住宅樓的,政府發放的補償款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歸個人所有的,由實際出資人所有;其餘未指定歸個人所有的住宅樓整體或公共部分的補償款,由各出資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5、甲方保證不得利用該棟住宅樓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進行抵押融資,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6/平方米的標準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人繳納衞生費、電梯費、路燈費、公用照明費、公共設施水電費、保安費等物業管理費,該費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給物業管理處,逾期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7、因聚龍苑手續及原因,現不能夠辦理單獨的水、電用表,甲方從水、電總表分出分表後到户,用水用電由物業進行抄表,按電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費用,並分攤其中的損耗。

8、住宅樓建成之日(以甲方發出的交樓通知為準)起一年內,如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免費維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裝修等人為原因損壞的部分除外。超出一年後應支付維修成本費用(即材料費用和人工費用),屬於乙方自有部分的由乙方自行負擔,屬於公共部分的在本住宅樓的維修基金中支付。維修基金支付標準及收取由各出資人選舉的業主管理委員會自行確定收取。

五、風險負擔

乙方分得房屋的毀損、滅失等風險,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轉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負擔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過七個工作日的,本合同無需甲方通知自動解除,甲方有權將房屋另行處置而無須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則按逾期金額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過三十日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快遞郵件投遞之日起三日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註明聯繫地址為送達地址。本合同解除後,甲方可無需通知乙方將乙方房屋另行處置,且乙方已付全部合作建房款及費用均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

4、甲方交房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已付合作建房款金額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應退回已收合作建房款給乙方,並按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至退清之日止。

5、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

6、本條約定為爭議處置條款,不因合同效力問題而無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效力等任何理由否定上述爭議處置方式。

七、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2、乙方變更聯繫電話、地址的,應及時告知甲方,否則甲方以本合同載明聯繫地址向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視為送達。

3、甲方交樓時,乙方應繳交元/户的維修基金,用於物業公共部分、公共設施的養護、維修。維修基金由甲方代收,並在業主選舉出管理委員後移交,相關保管、使用等具體事宜由各業主共同商定。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事務所各有存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見證書

茲證明XXX、ZZZ在我面前,在前面的《共同出資建房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屬實。

見證人:AAA

律師:AAA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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