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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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施工安全合同範本
甲方(委 託 方):
  乙方(鑑定機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鑑定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鑑定工程概況
  (一)房屋名稱: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鑑定原因:
  二、房屋鑑定工程範圍
  (一)甲方工作內容:
  1、向乙方提交《鑑定委託書》及以下資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證明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代管或者託管協議;
  (3)房屋設計資料;
  (4)地質勘察資料;
  (5)施工技術檔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證明;
  (7)提供相鄰房屋的相關材料。
  2、乙方因檢測鑑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
  3、應於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測鑑定。
  4、提供鑑定現場的水源、電源及鑑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現場檢測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工作內容:
  1、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2、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3、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4、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
  5、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檢測鑑定報告應包括相應的檢測數據);
  6、將《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提交甲方,由甲方向 市(區、縣)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一式五份)備案;
  7、對鑑定報告中提出需加固、結構補強的,提供技術諮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必須進行現場查勘(指乙方工作內容的第1、2條);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進駐現場,現場查勘時間順延;有明顯險情的房屋,乙方應於 年 月 日立即組織鑑定;
  (2)乙方在開始現場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出具鑑定報告;
  (3)房屋結構複雜、鑑定難度較大,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鑑定的,應當向甲方説明情況,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根據實際情況出具階段性鑑定文件。
  四、質量標準
  房屋安全鑑定主要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以及相關的國家、地方專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以及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乙方應根據具體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檢測依據及標準。
  五、 收費標準、鑑定面積、合同價款
  (一)房屋安全鑑定費用:可按每平方米鑑定建築面積 元計收。
  (二)鑑定總面積: 平方米。
  如果實際鑑定建築面積與上款面積不符,則以實際鑑定建築面積為準,並調整鑑定費用。
  (三)鑑定費用總金額¥: 元(不含檢測、勘察費用)
  (大寫): (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 % 。屬財政出資的,甲方可先行墊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財政支付的相關手續,並結算合同價款。
  (三)甲方自行出資的其他方式: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應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鑑定報告的時間順延;甲方交付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鑑定報告的時間。(不能提供主要資料的,乙方有能力通過檢測等技術手段完成鑑定的,可約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報告時,每延誤一天,罰款300元。
  2、負責鑑定報告的質量。因弄虛作假、計算錯誤等乙方原因導致鑑定報告的鑑定結論與建築物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經濟損失及安全事故,應退還鑑定費用,免收受損失部分的檢測鑑定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有關事宜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可向市(區、縣)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三)雙方的協商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鑑字蓋章即時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建設局(房管局)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負責本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以使本項目順利進行。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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