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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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消息

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

關於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現將《關於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請有關用單位和高校提出意見,有關用單位可參照此辦法,為2008年春季應屆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提出落户申請並遞交相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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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

一、申領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2008屆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並首創企業的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2.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詳見《上海市重點領域人才開發目錄》)和緊缺專業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限制可適當放寬為大學專科畢業(具體辦法及標準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務公開網查詢)。

(二)用人單位條件

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各類企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不受此限制)。

二、申領程序及申請材料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應屆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2.《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報到期限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第二聯用於申領人才類《居住證》。同時,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3.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

(二)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1.用人單位網上註冊()。已經註冊並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登錄。

2.用人單位持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至註冊所在地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

企業非法人用人單位須另提交: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税税單原件;

(4)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由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創的企業須提交:

(1)公司註冊驗資證明;

(2)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用人單位網上登錄後,為員工網上註冊、填寫個人信息、審核並提交。

4.用人單位或個人至單位註冊所在地或者個人居住所在地受理點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書面申辦材料包括以下幾項:

(1)《通知單》;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可網上下載,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複印件,為未成年子女申領的需提交其他證明,驗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證明;

(5)在滬居住地證明覆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需出具單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產證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證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住證明,驗原件);

(6)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在本市創辦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

5.市人事局核准人才類《居住證》有效期限,並由受理點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6.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採集圖像等信息, 須按規定繳納人才類《居住證》工本費人民幣25元,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7.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領取人才類《居住證》。

四、受理時間、地址和諮詢電話

詳見上海市人事局政務公開網()。

五、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從業類《上海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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