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證,户口遷移證,檔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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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户口遷移證,檔案的作用
建議所有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看看.(報到證,户口遷移證,檔案的作用)
一、有關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就業協議書》在就業計劃中是非常嚴肅的,學生就業按就業協議辦理。隨着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就業觀點的日益變化,大量新的問題湧現出來,如簽了就業協議書,但人不去報到,或是簽了就業書,等到畢業時,該單位沒有了,還有的學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一報到就發現單位不是他想象的,提出解約,不同意解約就一走了之,等等。就業協議書的約束力在減弱,但國家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在實際過程中要注意正確使用好《就業協議書》。
學校是憑《就業協議書》來派遣的。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開出《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户口遷移證》,同時轉移學生檔案。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業協議書》,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為依據進行派遣,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把學生的關係和檔案一併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學生都必須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條件。如杭州,本科以上學歷、大專學歷緊缺專業或具備其它特殊條件的畢業生可進杭落户。有那麼一部分學生,雖已在杭找好工作,但不符合進杭落户條件,結果户口落不下來,變成口袋户口。
如果你不符合進這個城市的落户條件,又想進這個城市工作,可以先將關係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檔案,然後出來工作,等條件成熟以後再辦理人才引進,這樣,你就不會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煩,如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結婚證明等沒地方去辦理。
二、報到證
報到證有什麼用:
1、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
2、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3、幹部身份證明;
4、憑報到證以及其它有關材料辦理户口手續。
現在看,前三點都不重要,第四點才重要,所以報到證不要丟失。
三、户口遷移證
來到學校讀書,户口從原籍遷到學校,但在學校是臨時性的,畢業後都應該遷出。户口遷移證,是學生畢業時其户口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遷出的證明,不能丟失,不管到哪裏,你要在規定時間內把户口落下來,不要把《户口遷移證》一直放在口袋裏。
四、檔案
真正能證明你學習經歷的就是你的檔案。檔案裏面有你各個時期的學籍卡、成績單、各方面的評語、獲獎證明、還有你的黨團材料。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複製,一定要重視自己的檔案。
根據經驗,最好將檔案轉遞給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因為他們是管理檔案的專門機構。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這裏,提醒大家在檔案轉遞時要注意幾點:
1、在沒有搞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權之前,不要把檔案轉入這個單位,應該把檔案轉遞到這個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們經常碰到一些沒有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在接收檔案,個別單位會把學生的檔案弄丟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他們或他們的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它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學生,學生的檔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檔案的轉遞是有規定程序的,在離開學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檔案在什麼時間被轉到哪個地方去了。因為在現階段,主管學生分配的單位沒有統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專門的分配辦等,比較亂。而且檔案轉進轉出比較麻煩,最好一步到位。

五、勞動合同
一般來説,畢業生在辦理報到手續後,就可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合同,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現在使用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勞動部門統一印製的格式合同,裏面的必備條款有:①勞動合同期限;②工作內容;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④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⑥勞動合同終止條件;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⑧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補充條件款中常有這方面的約定,對這些,你心中要有數。有些單位,包括一些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等)為了保證畢業生在該單位長期工作,約定了很多提前解約的賠償條款,你務必認真對待。畢業生提前辭職的賠償責任不應當過高,一般不應當超過畢業生的年工資。剛參加工作的畢業生一般籤短期合同(一年)為好,待轉正定級後再籤中期或長期合同,這時,用人單位和你之間都已經相互瞭解。

但是現在勞動力供需矛盾突出,就業壓力很大,很多單位在招收新員工時聲稱: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異議就另謀高就。針對這些問題,同學們要記住兩點:
1、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而且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説,不能以試用為由拒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於試用期的專門條款。
2、對那些為了自身利益,不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單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損害時,照樣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覆函"[(1996)181號]中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解除與勞動者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予受理。也就是説,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在獲得賠償方面應一視同仁。
六、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生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的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障和生育保險等項目。具有強制性。如果你是到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不用過多去考慮這個問題;如果你是到私營企業、民營機構或被聘用到不佔其行政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你就得提出這個問題,至少要提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很多單位沒有為員工辦基本養老保險,這是違反《勞動法》的,有些單位薪酬高,讓你以個人名義參保,應該主動參加。
除了以上列舉的,還會遇到其它問題。一些畢業生在非公企事業單位工作多年以後,忽然發現自己的人事關係仍無着落;有的雖然與工作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有到人才交流機構辦理有關手續,致使自己的工齡、檔案、保險等受到影響,職稱不能及時申報,各類證明如考研證明、出國政審等沒地方開具。這部分畢業生畢業時大都認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麼工齡、身份、檔案、保險;有的畢業生認為現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畢業生分配部門報到,有沒有人事關係也無所謂,到有一天需要某方面材料時,手忙腳亂,而且會造成許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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