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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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全市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防控工作應急預案(試行)

為科學有效地做好我市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應對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疫情在學校(幼兒園)的傳播、蔓延,保障廣大教職工、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總則

一.工作目標

普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完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統的發生和蔓延。

二.編制依據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指南(試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所有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全面摸排組、物資保障組、督導檢查組、安全穩定組、宣傳工作組、衞生防疫組、教育教學組、紀檢監察組。在市委、市政府統一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我市教育系統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處置工作,形成快速反應機制。學校一旦出現疫情,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預防為本,及時控制。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4.部門聯動,羣防羣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主動加強與衞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聯繫,形成部門聯動、羣防羣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5.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組織領導、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五.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市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全面摸排、物資保障、督導檢查、安全穩定、宣傳工作、衞生防疫、教育教學、紀檢監察等專項工作組,在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對全市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組織部署,實施聯防聯控,開展督導檢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和組織轄區各級各類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

2.貫徹落實上級的決定事項,做好對學校、幼兒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

3.督促、檢查各學校、幼兒園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

4.學校發生疫情後,會同屬地衞生健康部門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果斷作出決定,採取有效措施,發出處置指令。

5.協調本系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信息發佈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理的信息。

6.負責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應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六.市教育局各專項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對接、協調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務;
負責對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負責市教育局防控工作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審核;
負責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發和簡報編輯、對上報告;
負責疫情防控結束後所有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
負責協調需要局領導出席和參加的關於防控工作相關活動等。

2.全面摸排組:全面摸排組主要負責對全市各縣(市、區)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和學生、邯鄲籍在湖北疫區就讀返邯大學生髮熱、疫區接觸史等情況進行摸排,並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上報。

3.督導檢查組:負責對駐邯大中專院校;
市直高中、義務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含民辦)落實防控工作措施進行日常的督導檢查;
負責開學後市直各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及常規管理監督工作;
負責協調局領導和機關處室採取聯繫縣和分包校的形式對全市學校進行定期分包督導;
負責收集彙總各督導組督導檢查情況。

4.物資保障組:負責對局機關和市直學校防控物資儲備、防控工作經費落實等提供保障。

5.宣傳工作組:負責涉及教育系統防控工作的信息發佈;
負責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對外、對上宣傳;
負責有關涉校涉生的輿情監控,負責教育系統防控工作的輿論引導;
負責師生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6.安全穩定組:負責教育系統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負責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
負責涉校涉生社會穩定事件的應急處置;
負責局機關及市直學校離退休老幹部、教職工疫情防控工作。

7.衞生防疫組:負責與市衞健委和疾控中心的溝通、協調;
負責學校疫情防控技術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殺指導,防護物資配備指導;
負責學校防護物資廢棄物處置指導;
協調指導機關後勤中心對教育局機關大樓日常消殺、機關出入人員體温檢測登記;
負責協調指導考試院對考試院辦公場所消殺、出入人員體温檢測登記。負責協調指導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負責對本處室工作人員體温晨午檢和外出情況摸排登記。

8.教育教學組:負責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指導,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校日常管理的監督;
負責停課期間“空中課堂”開播等工作。

9.紀檢監察組:負責對有關單位和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瀆職、失職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負責通過公開電話等方式向市教育局舉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措施不落實等失職、瀆職問題案件的查處工作。

各縣(市、區)根據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工作組,並明確其職責分工。

七.學校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發現、收集、彙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預案。

2.按照局領導包學校、校領導包年級、年級主任包班級、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包學生、中層幹部包教職工的“五包”原則,負責本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課和病因追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彙總與報告工作。建立工作台賬,做到“一人一檔”。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學校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市教育局與衞生健康委的督促和檢查。

4.負責組織開展對本校全體師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5.學校校長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並指定專人作為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人。

6.學校疫情報告人的設置要求:

(1)首選校醫或保健教師;

(2)工作要認真負責,責任心強;

(3)瞭解傳染病防控相關知識。

7.學校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信息報告;

(2)協助本單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第三章應急處置

八.疫情監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由學生到教師、到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傳染病疫情發現、信息登記與報告制度。

各學校要建立學生晨午檢、因病缺課病因追蹤與登記制度。學校的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課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做好記錄。

(一)晨檢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對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班級要有晨午檢記錄本,學校衞生室要有就診登記本、傳染病疫情報告記錄本。

(二)因病缺課及病因追蹤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要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立即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並做好記錄。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三)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

4.學校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

九.應急措施

一旦學校發生羣體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疫情報告

(1)學校師生員工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都應立即向學校校長和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衞生疾控部門報告。

(2)學校醫務人員對可疑病人進行首次診治,並上報學校有關領導。學校領導根據傳染病類別、發病人數、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報告人1小時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任何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疫情。

2.疫情處置

(1)對疑似傳染病的病人,在明確診斷前,安排在指定場所(醫務室)進行醫學觀察,不能確診的,應送醫療機構診治。

(2)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確診為傳染病者,應及時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3)對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可疑物品要進行封存,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防止疾病擴散,等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來檢測和處理。

(4)對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指導相關工作人員做好消毒處理。與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學校應採取必要的檢查和預防措施,並進行醫學觀察。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未經醫務人員同意,任何同學、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暫時停止大規模的集體活動,必要時經報請當地政府同意後可採取停課等措施;
加強對校門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員的進出。

(7)學校在接到上級部門有關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警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後,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工應按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聽從指揮。

(8)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應採取積極的措施,讓師生了解情況,穩定師生的情緒,安定人心,維護各學校的穩定,樹立戰勝疾病病的信念。

十.善後處置

1.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各學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撫工作;
要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調查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要形成詳細的疫情報告,對傳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控制和醫療救治中有突出表現的學校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傳染疫情防治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接受工作任務,藉故推諉拖延,擅離職守,臨陣脱逃者,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疫情報告需要向外發佈,必須按規定逐級上報,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要待上級部門核實情況後,以集體形式發佈,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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