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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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已經成為了現在我們的一個熱詞,為了淨化社會安全,掃黑活動一定要開展,你對此是不是也非常贊同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範文,供大家參考。

關於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精選6篇

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1

E53333;">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1

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羣眾的積極參與。為提高人民積極性,鼓勵羣眾積極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可出台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獎勵實施辦法,對實名或匿名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根據性質不同給予不同的現金補助,並設置最高獎勵。

廣大羣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堅持團結羣眾、依靠羣眾,把羣眾優勢轉化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優勢。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掀起全民掃黑除惡熱潮。在對舉報人絕對保密的前提下,採取現金獎勵鼓勵廣大羣眾積極投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踐,最大程度擠壓黑惡違法犯罪活動的生存空間。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在廣大人民羣眾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夠打好打贏這場硬仗,為營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2

E53333;">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2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踐,不少傳統的黑惡勢力逐漸銷聲匿跡。不過我們也應看到,在有些地區、行業、領域黑惡之風狠剎不止,甚至滋生了新類型。消除黑惡勢力對人民羣眾的威脅和滋擾仍然是當前的緊迫任務。

自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精心組織,紮實推進,依法嚴懲了一批欺壓殘害百姓、破壞營商環境、侵蝕基層政權等的黑惡團伙,深挖查處了一批“保護傘”,極大鼓舞了人民羣眾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的信心,獲得了廣大羣眾的點贊叫好。

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羣眾的積極參與。人民羣眾是黑惡勢力的直接受害者,對掃黑除惡工作最期盼、最有發言權。出重拳、下重手,從根本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用實際行動守護一方安定,掃黑除惡順民心、合民意,也必然深入人心,有利於整合掃黑除惡的社會力量,形成人人蔘與的局面,進而推進掃黑除惡工作不斷奪取新勝利。

掃黑除惡是固本之舉,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既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暢通舉報監督渠道,真抓實幹揪“李鬼”,運用法治重典“祛魅”,也需要打好持久戰,讓掃黑除惡家喻户曉,深入人心,讓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無處遁形。只有形成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的長效機制,徹底剷除黑惡勢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羣眾才能真正過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3

E53333;">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3

掃黑除惡是固國之本,安民之舉。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黨組織的組織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推動掃黑除惡縱深發展,共同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掃黑除惡鬥爭已持續一段時間,得到了人民羣眾的稱讚,取得的效果顯而易見,有效打壓了黑惡勢力,肅清了社會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社會主義社會的有序發展夯實根基。掃黑除惡鬥爭開展過程中我們要不斷總結新經驗,彙總新方法,堅決完成這次政治任務,打贏這場鬥爭。

一要總結成績,正視問題。進一步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深入摸排線索,有效打擊黑惡勢力,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鬥爭取得決定性勝利。

二要擔當作為,主動推進鬥爭開展。要吃透“掃黑除惡”精神,明確打擊重點,樹立執法權威,落實責任,持續增強工作動力。

三要更新思路,主動出擊。各部門要對工作再部署,再動員,廣泛宣傳,找準線索。剖析難題、梳理重點案件線索,做到件件有着落。

掃黑除惡也是對基層幹部的一項大考,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對涉惡問題尤其是羣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後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毫不含糊。

掃黑除惡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各地在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時要注意總結經驗教訓,對涉惡問題突出的地區、行業、領域建立督查監督機制,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

掃黑除惡是固國之本,安民之舉。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黨組織的組織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推動掃黑除惡縱深發展,共同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4

E53333;">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4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着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實踐證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這一重大決策非常英明果斷,充分展現了法治權威,充分展示了政府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極大鼓舞了人民羣眾同黑惡勢力作鬥爭的信心。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是一項具有新時代特點的偉大斗爭。黑惡勢力嚴重危害人民羣眾安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根基。黨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在全國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非常及時、非常重要,意義十分重大。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偉大夢想,必須進行偉大斗爭。強調治國安邦重在基層,黨的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

這次專項鬥爭掃除的是黑惡勢力,淨化的是政治生態,贏得的是黨心民心,夯實的是執政根基。必須把打擊鋒芒對準羣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把人民羣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凝聚磅礴力量。

朗朗乾坤,決不能容忍黑惡勢力有任何藏身之地。我們一定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水平,徹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堅決不給黑惡勢力留有任何空間。

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5

E53333;">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5

自20__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我國各地區均在如火如荼的開展掃黑除惡相關專項鬥爭。作為一項全國性任務,其有着時間上的緊迫性和任務上的艱鉅性,這一專項整治運動的提出也反映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對維護社會穩定,切實增強人民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的殷切願望,以及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自古有言,“打蛇需打七寸”,掃黑除惡亦如是。不同的是,打的僅僅是一寸,而掃則是一大片。為何要掃?因為在農村,“村霸”們或利用“拳頭”加“金錢”來干擾基層政權,插手基層公共事務管理;或通過非法佔有村民集體土地侵佔國家財產;或仰仗農村“地主”勢力進行相互勾結,損害村民利益……因為在城市,“城霸”們或通過出入夜宵攤點惹是生非;或控制市場銷售價格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或接受他人委託採取非法拘禁等手段索要債務……正因為當前黑惡勢力的這種種舉措所產生的問題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文明程度的進一步發展,也阻礙了我國經濟上的進一步邁進,所以新時代下的黑惡勢力必須要堅決掃除。

那麼黑惡勢力的“七寸”究竟如何掃?可以説,只要能根除黑惡勢力的”七寸“,那麼掌握一定權力的腐敗分子就將失去其“保護傘”。此處有三方良藥,或可除其根本。第一劑藥,當歸。對於黑惡勢力光靠強權,治得其一時,治不得其一世,故而當加大教育力度,採取教育為主,強權為輔的治理手段,令其主動意識其錯誤,改惡歸來;第二劑藥,附子。黑惡勢力並非從出生即是,因此從源頭入手,以孩童抓起方是良策。在少年時期,父母將承擔絕大部分的引導功能,從小對依附父母的孩子灌輸正確思想,方能促進其走向正確道路;第三劑藥,遠志。人生在世,需得以“志向存高遠”,方能杜絕“温飽思淫慾”,黑惡勢力的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唯有久久為公,步步為營,通過引導其樹立崇高理想,方是掃除黑惡勢力的最高境界。

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6

E53333;">掃黑除惡個人心得體會6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黑、惡勢力對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構成嚴重影響,但黑、惡勢力二者特徵不同,造成後果不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如何準確認定黑勢力與惡勢力的基本問題,必須以《刑法》為依據。本文就如何準確認定黑勢力與惡勢力、以及黑惡勢力與其它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的區別展開討論。

歷次的專項鬥爭中,“黑”與“惡”是相提並論的,我國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黑”是指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刑法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沒有直接稱為黑社會組織,而是用了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一稱謂。在立法機關看來,當前我國雖然還沒有典型的黑社會組織,但己經存在具有黑社會雛形的組織,即所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由此可以看出,立法機關在這一問題上的保留態度。“惡勢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有的最終發展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團伙。在準確查明“惡勢力”團伙具體違法犯罪事實的基礎上,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處理,並充分運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依法懲處。

1979年刑法沒有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規定,1997年刑法修訂時,在二百九十四條規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將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義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立法用語“抽象化”,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掌握。20__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並以此作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標準,《司法解釋》強調“保護傘”是黑色會性質組織必須具備的特徵,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這一規定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司法解釋》的這一規定是在刑法之外設置的限制條件,不利於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有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多方調研、論證,考慮到有些地方政府執法力度孱弱,在這些地域,黑社會性質組織即使沒有尋求保護傘,也能實現非法控制意圖。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起草並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以下簡稱《立法解釋》)[4],並於20__年4月28日實施。“保護傘”特徵,不再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備特徵之一。《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現行有效,但根據立法解釋效力高於司法解釋的原則,《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不一致的地方,應適用於《立法解釋》。為了正確理解和適用刑法、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09年7月15日在北京召開了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形成了《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2009年《座談會紀要》),進一步對《立法解釋》定義的四個特徵的認定及其他問題形成共識。2011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吸收了《立法解釋》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的四個特徵。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繼續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繼續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意見》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於20__年9月17日在廣西北海組織召開了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20__年《座談會紀要》),對於一些實踐中反映較為突出,但2009年《座談會紀要》未做規定或者有關規定尚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的問題,加以研究解決。經過與會代表的認真研究,就人民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時遇到的部分政策把握及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形成了共識。是2009年《座談會紀要》的繼承與發展,原有內容審判時仍應遵照執行,內容有補充的,審判時應結合執行。其中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要準確的區分黑勢力與惡勢力,還要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去探究,黑社會行使地下統治權,對一定區域社會生活、生產經營代替政府進行管理。即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特徵,刑法規定為“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同時具備刑法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非法控制特徵(危害性特徵)。惡勢力通常被認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但僅僅依據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沒有辦法區分黑勢力與惡勢力。

筆者認為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具有非法控制目的,且非法控制必須是一種客觀狀態。假設嫌疑人主觀上具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但該組織如果客觀上沒有形成非法控制,也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如果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甚至具有非法控制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目的,但客觀上尚沒有達到該目的,也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可能是惡勢力。如果一個組織,具備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但沒有非法控制特徵,那麼則可能是一般犯罪集團或者團伙犯罪,不構成黑惡勢力。

《立法解釋》起草過程中,考慮到有些地方政府執法力度孱弱,黑社會性質組織即使沒有尋求保護傘,也能實現非法控制意圖。但《立法解釋》起草過程中,有兩個主要問題在《立法解釋》及有關文件中沒有進行相關論證:(一)我國行政體系龐大,有些地方政府執法力度孱弱到何種程度,才能夠使黑社會性質組織沒有尋求保護傘,也能實現非法控制意圖。(二)即使有這種情形,能有多大佔比。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我國逐步開始簡政放權,在建立權利清單制度之前,我國各級政府對社會管理覆蓋了方方面面。如果有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行使了一定區域和行業的地下統治權,使人民政府的管理流於形式,如果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幾乎是不可能的。筆者認為,《司法解釋》將“保護傘”特徵作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備特徵之一是科學的、客觀的。

黑惡勢力與“保護傘”的包庇和縱容是相伴相生的,《通知》也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個組織,無論是否有“保護傘”,通過違法犯罪行為,非法控制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都需要一個過程。首先,要通過暴力行為排擠、打壓競爭對手,從而將競爭對手趕出一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其次,要對一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不特定的羣眾形成心理強制。違法犯罪分子行為的初期,不可能短時間內,對周圍不特定的羣眾形成心理強制。即使人民政府執法部門沒有發現違法犯罪分子的行為,競爭對手會將其違法犯罪線索反映到人民政府,該組織違法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在沒有形成心理強制的階段也會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線索控告至相關執法部門或者司法機關。如果沒有“保護傘”的包庇或者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有組織違法犯罪的初期就會被依法處置,違法犯罪分子將會被“消滅”在萌芽狀態中,不會出現非法控制的狀態。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控制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其終極目標不是從每一次的違法犯罪活動中獲取利益,而是通過非法控制一定區域或行業的壟斷地位獲取利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分子不可能通過流動到其他地域作案的方式,來逃避打擊,因為那樣的話,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就失去了其影響力,也不能排擠、打壓該區域或者行業內的其他競爭對手,從而無法實現其非法控制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目的。違法犯罪分子通常會尋找庇護或者是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從而能夠進一步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從萌芽、起步、成長、成熟的客觀規律。雖然刑法沒有將“保護傘”特徵作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特徵,但指控一個組織是黑社會性質組織,而該組織又沒有“保護傘”,那麼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時,一定要慎而又慎。

有些同志擔心,對人數多、多次犯罪、犯多種罪的犯罪團伙或者犯罪集團,如果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打擊不力。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對一般的犯罪團伙、犯罪集團,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會影響對其打擊。在實踐中,如果認為對專門從事某一類犯罪活動的犯罪團伙、犯罪集團的每一個具體犯罪行為都判不了重刑,數罪併罰也不解氣,想通過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來判處重刑的話,不僅背離了刑法規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原則,而且從長遠看,也不會收到好的社會效果,對法治會產生負面效應。[5] 脱離客觀實際的定指標、定任務的方式,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同樣也是不可取的。依法準確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才能落實好《通知》要求的,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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