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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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健全我市各類人才招聘會組織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有效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維護招聘單位和應聘人員的利益,保障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招聘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組織舉辦的現場人才招聘(交流)會和畢業生就業招聘會中,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層層把關、明確職責。人才招聘會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協辦單位應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辦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負責,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共同負責。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理。對超出主辦單位有效處理能力的事件,由工作領導小組總負責提請市政府以及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處理,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二)預防為主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把預防的重點放在人才招聘會的安全工作上,做到會前有安全工作預案,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會中具體實施安全工作方案
會後及時總結經驗。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中,把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全面提高防範水平。

(三)快速反應的原則。人才招聘會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及時準確地瞭解、把握事件的情況信息,分析發展動向,迅速啟動應急措施方案,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響人才招聘會正常進行的事件,要及時、果斷採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儘快平息事態。

(四)教育引導的原則。預防和處置人才招聘會工作中的突發事件,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整個過程。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相關人員通過合法、正當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

(五)實行人才招聘會突發事件報告制度。人才招聘會一旦發生事故災難後,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主動向市政府以及應急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供與事故救援有關的實際情況材料,以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更為科學的救援實施方案。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要簡化程序,特事特辦,立即用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簡要情況,然後再以適當方式詳細報告後續情況。同時,及時組織、協調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全力控制事件的發展態勢,直至與當地應急部門銜接。必要時,應當立即關閉招聘會。

三、應急處置機制

人才招聘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方法

(一)人員擁擠踩踏事件。1、因舉辦開始時間未到,門前出現人員擁擠,並有可能出現踩踏事件的發生提前打開進口,在安全保衞人員的統一指揮下,有序進場。2、場內人員容納有限,出現人員擁擠,並有可能出現踩踏事件的發生一方面由安全保衞人員把持進口,視場內人員擁擠情況,可採取暫停進入,無關人員謝絕入內。另一方面打開所有通道,由安全保衞人員安排無關人員出場,儘快疏散人員。

(二)火災事件。發生火災時,人才招聘會的工作人員應視情況在第一時間撥打“119”聯繫當地消防部門救援,撥打“120”聯繫當地醫療機構救治傷者。同時,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安排工作人員分為三組,第一組到事發現場,組織保護現場,立即關閉電源,本着“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用場館內的消防設施救火以及協助醫務室搶救傷者;
第二組按事前制定的疏散、撤離方案,打開所有通道,組織協調現場人員安全有序撤離出危險區域和固定消防栓場所,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第三組安排人員到招聘會各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和公安幹警以及醫療人員的援助。要主動向消防、公安以及醫療人員提供有關信息,協助查明原因,配合進行撲救、破案。

(三)打架鬥毆事件。人才招聘會舉辦期間,發現有鬧事、打架鬥毆、流氓、偷竊和應聘人員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以及損毀公共財產等情況,導致招聘會秩序混亂,管理失控。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首先應安排安全保衞人員在第一時間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勸阻,緩解情緒,將當事人帶入治安室,其餘人員驅散,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蔓延。對損毀公共財產的,責令其停止破壞行為,並作出相應賠償。同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移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發生傷害的,撥打“120”聯繫當地醫療機構救治傷者。

(四)多人訴求事件。部分應聘人員或招聘單位工作人員對人才招聘會的組織或質量效果等有不滿情緒,形成多人訴求,導致招聘會秩序混亂,管理失控。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首先應派人瞭解情況,必要時在場外安排場所與訴求人代表進行協商洽談,儘量滿足其合理要求。對組織管理不力的,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有虛假欺詐招聘行為的,要立即責令其糾正。如調解勸阻無效,要迅速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配合有關部門繼續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事態發展和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防止社會閒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參與尋釁滋事。

(五)人員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時間、中毒人數、中毒人員就診場所以及提供餐飲的單位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報公安110)。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120”組織急救,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組織醫護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對提供餐飲的單位應立即停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六)入場人員攜帶危險品事件。人才招聘會舉辦期間,發現有入場人員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行為,要立即向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指派安全保衞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將其及時收繳,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七)爆炸事件。發現的個人或部門要立即向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工作組到現場,組織搶救,並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打開所有通道,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採取有效檢查措施,並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偵破案件,如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搜尋物證工作,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八)非法大小字報、傳單、標語事件。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指派安全保衞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將其及時撕下或覆蓋或收繳,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為,並將大小字報、傳單、標語的內容、張貼或散發的時間、位置等進行取證,並查明書寫、抄寫、張貼者。同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九)恐怖襲擊事件。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0”聯繫公安機關。並立即按照事前制定的疏散、撤離方案,打開所有通道,組織協調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出危險區域。並協助醫務室搶救傷者。

(十)場館建築物、構築物發生倒塌事件。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趕赴現場,迅速切斷電源,打開所有通道,疏散周圍人羣,開展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員等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並向當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密切關注連帶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狀況,防止繼發性危險。

(十一)戰爭、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人才招聘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20”聯繫當地醫療機構救治傷者,並立即按照事前制定的疏散、撤離方案,打開所有通道,組織協調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出危險區域,協助醫務室搶救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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