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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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約須知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它們或它們的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一般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學生,學生的檔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均可為畢業生接收管理學生檔案,並依據檔案為畢業生提供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等一系列內容的服務。



籤一份保險係數高的勞動合同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最關心的問題。



合同合法是前提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等。



權利、義務約定明確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作的內容應當儘量細化。如,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説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讀懂合同附件



簽訂勞動合同前,仔細閲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文件中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應當遵守規定是其法定義務。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説明修訂。



事後及時補救



最後,陳律師提醒大家,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如果不能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應當及時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陳律師説,勞動仲裁部門對仲裁時效的審查很嚴格,很多有勝訴把握的勞動糾紛訴至仲裁委後被駁回,都是由於超過了訴訟時效。《勞動法》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正確對待違約金



用人單位招人要經過筆試、面試很多環節,還要參加各高校舉辦的多場招聘會,時間、精力及成本都花費了不少。可幾年來都曾出現費盡心機挑選的高材生突然變卦的情況,讓單位措手不及。而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也説,一些畢業生剛簽完約不久就毀約,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用人風險。他們都表示,應當有高額的違約金來限制學生違約行為。所以建議畢業生按如下步驟進行:



一、畢業生在簽約前要認真閲讀《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附説明,明確自己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



三、各專業畢業生須持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及學院簽章發放的有關材料(推薦表、體檢表、成績單、鑑定表、出科評語表)自主選擇就業。



四、畢業生如果已報名參加升本考試,又有意同時選擇就業單位,要向用人單位説明情況並徵得其同意,在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時,還需註明本人已報考研究生。



五、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確定就業意向後,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經簽字蓋章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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