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3篇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詳解合同條款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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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是買賣房屋時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該協議書規定了房屋買賣的各項條款,包括買賣雙方的基本信息、交付時間、價格、過户手續等內容,有效保障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3篇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詳解合同條款及注意事項》

第1篇

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現就買賣房屋及其閣樓,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包含閣樓)賣給乙方所有,該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形式,其中__________________為單獨閣樓(以下一同簡稱“該房屋”)。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______、劃撥______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定金)。

3、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清該房貸款後,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

4、鑑於甲方一家人已調離臨汾不便協助乙方辦理房產及相關手續的過户,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留有房款______萬元,待過户手續辦理完成的同時,在規定時間內交與甲方。

1、物業交接的期限:甲方應於______前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甲方將户口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2、甲方在移交該房屋時,應保持房屋結構及水電、衞生、有線電視、通訊等配套設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裝修狀況,並結清在移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衞生、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

3、甲方應在移交該房屋之日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的水電、衞生、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過户所需的各項物料

4、乙方在提出在未交清房款前提前入住的要求時,甲方鑑於已調離臨汾的情況,可以具體

1、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及附屬設施(頂層閣樓、陽台等)所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未徵得乙方同意下,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應明確告知購買該房時貸款的具體償還時間,甲方在取得乙方______%的房款時應在______內自行結清與甲方購買該房時的剩餘未還貸款。

3、甲方將該房產交付乙方時,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4、乙方有權對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明晰性進行核實。

1、甲方如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5日內雙倍返還已付金額給乙方。

2、乙方如中途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之前所付的購房款項。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2、修改本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合約,補充合約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決,約定由本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房產管理部門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3篇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詳解合同條款及注意事項》 第2張

第2篇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區裏號的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乙方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

五、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誰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雙方議定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______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後,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鑰匙以及房屋產權證書。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甲方應已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告知乙方。從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所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雙方中途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所繳納交易税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辦理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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