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同範文錦集2篇 「商業合同模板!一份合同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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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為商業合同範文錦集,包含各種類型的商業合同,如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供應商協議等。這些範文不僅能夠幫助讀者瞭解商業合同的基本結構和內容,也能為商業合同的撰寫提供有用的參考。

商業合同範文錦集2篇 「商業合同模板!一份合同應有盡有!」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月。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於 交付給甲方。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甲方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負責水、電到位,但乙方需要改裝及增加容量由乙方負責。

甲方負責房屋保險及房屋税費,乙方負責房內財產保險。

1、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法行為。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所有租賃的結構,乙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整體轉租給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部分轉租,須通知甲方參與並同意,轉租人不得再轉租。

4、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全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存在危險品及國家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租賃期間,甲方承擔租賃房屋結構的維修,保養。

1、在租賃期內加以雙方均不能提前終止合同,加以雙方任何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均構成違約。

2、在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及時將房屋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房屋的裝飾、拆除後無法保證完整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並有權拒絕乙方的任何要求。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合同終止,則視

為違約,違約金雙方約定為伍萬元整;同時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房內的裝飾、拆除後無法保證完整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並有權拒絕乙方的任何要求。

2、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未果,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澇、戰爭)及房屋拆遷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相不承擔責任。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災及人為損壞房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屋內的所有活動不合乎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要求賠償所受經濟損失。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照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索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連附件共____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簽字後生效。

商業合同範文錦集2篇 「商業合同模板!一份合同應有盡有!」 第2張

第2篇

為使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成都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 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 畝,代徵道路面積 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地皮面積待甲方規劃地皮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地皮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 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地皮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該宗地皮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 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税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地皮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地皮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地皮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地皮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地皮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取得甲方認可。

1、如果乙方未按《地皮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地皮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地皮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地皮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地皮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地皮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地皮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税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税金(退税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税種(退税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税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税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税種實際繳納金額。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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