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責任書集錦8篇 電安全,合規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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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責任書集錦”是一個彙集了各類用電安全責任書的精選合集。這些責任書是企事業單位、學校和居民社區等機構為了維護用電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通過集錦,我們可以深入瞭解不同單位在用電安全方面的責任和承諾,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參考和借鑑。

用電安全責任書集錦8篇 電安全,合規擔當

第1篇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用電安全責任書集錦8篇 電安全,合規擔當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我局用電工作的管理,防止班站發生用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用電責任書》。

一、要自覺接受安全用電的管理,使用電器要加強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要對安全用電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安排專人管理、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用電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用電情況,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三、修理電器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單位部批准;、未經單位部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供電部門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五、凡違反本規定而發生事故的,由肇事班站負責人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第3篇

為健全校園安全防範機制,加強校園、校產安全上,維護校園穩定,保障正常教學秩序,根據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後勤處與電工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樹立為教學和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保證學校各項工作及師生生活的正常用電。

二、負責學校用電的供應、安裝一、維修、及各住户(包括商業用電)每月電費的抄表工作。

三、每月上旬抄表(假期除外),建好用户明細帳,開好票據交收費人,將總帳交會計處結算。

四、經常檢查、維修線路、校內用電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經常檢查路燈,安全應急燈的工作情況,切實保證在特殊情況下學生的安全工作。

六、經常教育學生注意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愛護用電設施。

第4篇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作為電工,是負責學校室內外電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為加強安全工作,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的管理,規範用電行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二、為了加強用電的管理,保證供電系統及電氣安全運行,嚴禁其它人員和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室。

四、做好配電室防火安全責任,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常檢查變壓器負荷電流,防止產生移動電火花,認真做好設備運行情況,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狀況,保證學校的安全用電,使用好滅火器具。

五、學校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接亂拉,要符合國家規範與要求。

六、要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性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七、負責向全校師生介紹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觸電搶救措施的教育。

八、配合上級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內維護,不留漏洞,禁止越級跳閘,保證上級的正常用電。

第5篇

一、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學校、處室、班級應將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電氣作業執行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

1、電器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器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電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等現象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六、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對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凡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

第6篇

為加強學校學校用電安全,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進一步防止和減少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對安全用電工作的要求,姜莊鎮供電所與學校特簽定如下責任書:

一、鎮供電所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將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對舊損線路應督促及時提出更換和維修意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二、鎮供電站要做好節約用電工作,發現浪費行為要及時制止,提出節電措施。

三、學校不準私自安裝、拆改各種主要線路,不準使用未經批准的各種電器設備,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發現有私拉亂扯電線的`,要及時制止,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四、學校要聽從鎮供電所指揮,接受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五、此“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學校保管,一份由供電站保管。

第7篇

安全用電、安全防火,人人有責。為防止校園內出現用電或用火事故,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同時使廣大教職工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處室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以下各項規定條款:

1、各處室用電安裝或維修時要找學校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線路。

2、用電用户若要安裝集體電錶用電時,需向電工提出申請;若自己安裝電錶或維修線路等則要得到電工的批准後方可進行,用電户若發現有部分線路已老化或接頭接觸不良等必須更換時,須向學校電工及時反饋,公共開關的'保險絲不準私自用額定保險絲以處的其它保險絲或導線替換。

3、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所允許載流量,若發現有過熱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並及時地報告學校電工,以便作出檢查與處理。

4、熔斷器的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器,漏電保護器裝置,必須按規定規程裝配,確保其正常運轉。

5、使用電熱器具的用電户,應與易燃物體保持安全的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6、擦拭或維修燈頭、開關、電器等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後方可進行。

7、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火必有人在,人走火滅,不亂扔火源。

以上九條之規定廣大教職工以及各處室的負責人共同遵守,若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8篇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給學校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保障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學校與全體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各班、各功能室負責人、各科室要自覺接受學校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針對各室各場地的特點對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於有隱患的火源、電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報告或排除。

二、各班級要利用黑板報、標語、集會等形式宣傳消防常識,並做好消防工作記錄。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檢查評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消防器材、設施要加強管理和維修,若有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各處室負責人,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總務處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四、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下班前應由各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功能室管理人員檢查安全,注意關好飲水機、電視、電腦、空調、多媒體等電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間,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器、電熱坐墊等電器,如有需要,請到總務處備案,要特別注意火災事故的發生,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六、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總務處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做好防雷擊工作,定期檢測避雷設施系統,確保設施完好。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總務處批准。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總務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八、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九、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自查活動,一般部位每月檢查一次,重點部門半月檢查一次,關鍵部位一週檢查一次,及時彙報和分析檢查情況,整改隱患不遺餘力,並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十、誰分管的部門如果發生火災,要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誰造成火災,誰就要賠償一切損失”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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