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股東合作協議書7篇 "劃清界限!簡單股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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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檔為股東合作協議書的範例,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協議違約處理、股東會決議等內容。此協議書為在公司股權轉移、增資擴股等時可用的法律文書。

簡單股東合作協議書7篇

第1篇

甲、乙、丙各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2、經營範圍: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園林綠化等。

公司由甲、乙各方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甲方出資額均為90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90%;乙方出資額均為10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

甲方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主管決定未來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並負責財務總審批;公司部門的設立及管理崗位人員的任免

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財務總監及現場第一負責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現場管理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展並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授權人;

丙方擔任公司的董事兼任市場總監,負責公司市場拓展,物業管理方案及標書製作,公司文化創建和對外宣傳及公司發展業務擴展,並負責公司管理人員與員工的培訓。對主要崗位人員的任免有建議權。

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佔60%的比例分紅,乙方佔20%的比例分紅,丙方各佔20%的比例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除特殊情況外)。每個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後,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簡單股東合作協議書7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為次財年預算投資,50%按出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利得分紅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地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以_____萬元貨幣出資,佔出資額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為技術股份,出資人共持有企業____%股份

七、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作為企業的組建負責人。

八、出資各方同意由組建負責人辦理企業設立申辦手續,企業設立失敗,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債務,由出資人按其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九、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十、經營期間任何一方請求退夥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時執行退夥不退資的原則。退夥後,合夥人對退夥的股權有優先認購權,股權認購額度以公司實際註冊資本______萬的比例,即每股______萬元的價格進行認購。

十一、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幹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麼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美髮店乾股股東合作協議書,我們來看看。

甲方舞蹈機構基本狀況:甲方出於對舞蹈機構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鑑於乙方運用其 在教學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為甲方進一步提高公司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乾股的方式對乙方進行獎勵和激勵。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乾股:指經公司股東同意記載在股東名冊但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份,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乾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授予乙方總股份 35 %的乾股。

在扣除應交税款後,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2、乙方取得的乾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乾股的同時,須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甲方校長職位,負責甲方 舞蹈機構的全面工作,勞動合同年限不得低於3年。

2、乙方在任職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1、本協議期限為 年,於年 月日開始,並於 年 月日屆滿;

2、合作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在享有本協議約定的乾股份額,除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乾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終止乙方享有乾股的權益,造成甲方損失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4篇

本協議基於《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 ㈠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第______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注:宋__先生所佔%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日期:

第5篇

經四方共同反覆商討研究決定,於月成協議,願意合作開辦一所新的中型中規模的私人民營私立醫院,具體協商如下:

一、甲方為開辦醫院的領頭開辦人、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醫院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等手續的辦理、醫院的籌建。甲方應為醫院大股東,佔50%的股份,包括技術股、創辦股、領導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為協助甲方共同開辦醫院的入股合夥人,其:乙方佔 %,丙方佔 %的股份,丁方佔 %股份。

三、投資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資,甲方投資元、乙方 %投資元( )、丙方%投資 元( )、丁方%投資 元( )共計投資: 元( )。

四、醫院實行自負盈虧制。共同承擔所有的風險,共同承擔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所出現的醫療糾紛,責任事故。任何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責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兩年後要求退出,另外三方應在共同商討同意下,醫院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投資本金如數退還,不得有任何拖欠,但應提前兩個月提出。

六、醫院由四方共同協作,儘量做到每人盡職盡責,力所能及,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把醫院搞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安全第一為宗旨,把醫院建設好。

七、四方共同參與,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諒解,有事共商討、虛心接受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取長補短、虛心學習。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營銷工作,以醫院為家,紮根醫院。每人保證做到做好。

第6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給予甲方(___________元整)作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經營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轉讓部分股權或借款。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股份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股份利潤是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8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4、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①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②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④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 遊__ 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並貫徹落實。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時,應本着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准。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3、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併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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