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協議書7篇 "奇趣之旅:探索未知的出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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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遊協議書》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規定參與者在出遊過程中的權利、責任和約束。該協議書涵蓋了行程安排、費用分攤、安全事項等方面的內容,旨在確保旅行者的權益和安全。在出遊前,參與者需對協議書內容達成一致,並按照約定執行,以確保愉快而順利的旅行體驗。

出遊協議書7篇

第1篇

為了提高員工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員工和公司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參加乙方集體旅遊,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遊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遊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自願參加。願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遊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返回公司後自動解除。

出遊協議書7篇

第2篇

一、此次活動由商場組織顧客出遊,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黃山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三、黃山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釣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第3篇

本次同學會為自願參加,為明確參加者的義務及責任,凡參加同學會的同學,請詳細閲讀以下條款後,與本次户外出遊組織者簽定協議備案,同學會活動中自行生效。

1. 本次同學出遊屬於同學自願參加的非贏利性活動,組織者僅有負責組織的義務。(即活動線路的`安排,人員的組織,活動成本費用的核算及統一收取等工作。)

2. 本次同學會有安排户外出遊活動,户外出遊是一項帶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可能發生,參加本次活動的同學須認同這點且完全自願參加。

3. 在同學會活動中發生的有關人身傷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責任問題與組織者無關,參加者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狀況負責。

4. 凡參加本次同學會活動的同學必須互愛互助,要服從大局利

益,聽從組織者統一指揮,不準中途未經請示組織管理者私自離開。

5.凡參加本次同學會的同學須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由活動組織者和參加者各持一份,本協議自活動開始前簽字,活動開始自動升效,活動結束後自動解除。

第4篇

20xx年7月19日,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結對幫扶兒童進行常州恐龍園親子一日遊活動,乙方為出行兒童的監護人簽署此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兒童出行安全,雙方特約定如下:

1、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幫扶兒童與結對媽媽的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2)、提供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5)、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繫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繫。

2、乙方作為織的親子活動,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照顧兒童的生活,應為兒童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甲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台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着兒童繞開;

(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兒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兒童要去什麼地方,要注意些什麼等等;

(7)、不是所有的遊戲都適合你結對的兒童,代理監護人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兒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兒童;和兒童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兒童,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應佩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將號碼告知陽光志願者協會天使媽媽團負責人。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故意行為造成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5篇

一、此次活動由商場組織顧客出遊,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黃山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三、黃山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釣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第6篇

為了進一步規範出遊活動,豐富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出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愛我大興社區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網絡組織,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版主和熱心網友的義務工作,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而非營利性活動。在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活動免責協議書合同範本。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出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的組織者和其他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三、出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出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出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出遊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6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七、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並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並遵照執行。

第7篇

為了發揚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使我青年志願者能充分參加到活動中,更快地融入物機院團委學生會,瞭解團委學生會,我們部門策劃了本次青年志願者敬老院獻愛心的活動。為了保證每一位參與者在活動中的安全,我內部機構成員已經分散責任制,保證參與者在安全融洽的氛圍下展開此次活動。以此為前提,我部門特向學院團委提出此次活動的`申請。在活動開展期間,活動參與者的一切安全由我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保證活動安全順利完成。

參與出遊的學生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2)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院紀院規、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

(3)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遊玩;

(4)注重禮貌待人,體現交大學子良好的精神風貌;

(5)按照負責人的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6)積極協助負責人做好隊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7) 動過程中聽從指揮,不要單獨行動,遇到問題可與小組長或導遊、帶隊老師聯繫,請不要擅自作決定;

(9) 點返回,離開集體時,指導教師和班幹部一定要清查本班人數;

學生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的人生安全,財產損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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