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申請書3篇 "確鑿證據支撐的調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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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訴訟過程中,調取證據是非常關鍵的一環。為了有效支撐雙方辯論和裁判結果的公正性,調取證據申請書被廣泛使用。本文將深入介紹調取證據申請書的定義、用途和撰寫要點,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一重要法律文件。

調取證據申請書3篇

第1篇

王__,男,漢族,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河南省___縣司寨鄉尹柳窪村2894組2號,聯繫電話:135____4630.請求事項: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被告河南統領鋼構有限公司為申請人王成林在新華保險公司簽訂保單出險後的理賠手續及新華保險公司安排申請人在__省人民醫院所做的五級傷殘等級鑑定結論。

證據存放地址:鄭州市花園路65號航天大廈新華人壽河南分公司。證據持有人聯繫電話:132_____078(新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

申請人訴__及河南__鋼構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貴院現已受理,因客觀原因,申請人及代理人無法調取被告被告河南統領鋼構有限公司為申請人__在新華保險公司簽訂保單出險後的理賠手續及新華保險公司安排申請人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所做的五級傷殘等級鑑定結論。該證據對確定本案當事人有關鍵作用。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該證據。

調取證據申請書3篇

第2篇

貴院受理的 訴 一案, 因我方(原告)無法取得以下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第十七條(三)之規定,特申請貴院給予調查收集。

注:申請書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説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第十六條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第3篇

申請人:朱,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路號

被申請人:朱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區路號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位於xx區路x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繼承糾紛一案已訴於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提交的遺囑公證書中載明有住房一套,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在被申請人手中。現被申請人對該份證據材料拒絕提供。該房屋原屬單位分配住房,後由職工補繳價款後取得的個人住房。以上證據材料均有檔案材料可查。庭審前,申請人曾多次前往,請求予以查閲,但均被拒絕。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於法庭的正常審理,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以上證據材料。

2.收集、調取證據的範圍和內容:位於路x號住房的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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