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借款合同範本5篇 保障您的信用-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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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借款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它規定了借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借款的安全和合法性。本站為您提供擔保借款合同範本,旨在幫助您瞭解合同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

擔保借款合同範本5篇 保障您的信用-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第1篇

鑑於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願為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號《佛山市南海區農村信用社聯社國際貿易中小企業融資授信額度協議》的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和保證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大寫) 。〈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後,向借款人逐筆審核發放。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額內,借款人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貸資金。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筆借款的種類、用途、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提款條件等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只能轉賬支出,不得提現。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具體利率,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二、計息方法: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實際借款額和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貿易中小企業融資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三、借款人須按照每一筆借款的付息日當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貸款人也可以從借款人的任何賬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萬分之 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萬分之 的利率計收罰息。

六、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二、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後,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四、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扣收的款項應首先用於支付到期利息,然後用於償還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

保證人的保證範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保證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保證人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據本合同發放借款中以最後還款期限的借款所約定的借款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保證人保證有足夠的清償能力承擔上述擔保責任,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償通知後 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五、保證人保證不因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財務狀況的改變或主管部門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並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六、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借款人和保證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採用其它擔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後,保證人對債務人因本合同產生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即使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款關係被確認為無效的,保證人仍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人不得與借款人串通欺騙貸款人發放貸款。由於保證人與借款人串通造成貸款人損失的,保證人與借款人對貸款人的所有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保證期間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可以協議變更借款內容的有關條款,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但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內容明顯加重借款人債務的,借款人應事先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借款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貸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5)主債權之利息;(6)主債權之本金。

一、借款人、保證人保證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貸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與借款人、保證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

3、借款人、保證人承擔的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在本合同項下及其與佛山市南海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轄下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保證人不能依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

5、借款人、保證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借款人、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等;

7、借款人、保證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8、借款人、保證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

9、借款人、保證人因停止項目生產經營、終止營業、責令停業或被宣告破產,被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的;

10、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以及電話、傳真等聯繫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借款人、保證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1、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

2、保證人、借款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即使貸款人同意保證人、借款人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該擔保也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1、借款人、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貸款人披露。

如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和/或對貸款人合法佔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七、借款人、保證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報告。

借款人、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借款人、保證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八、借款人、保證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項目有關產品的銷售結算以及結、售匯等業務在貸款人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十、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登記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所有費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後,借款人和保證人對因本合同產生的債務及賠償責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發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3、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借款借據及相關債權憑證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4、借款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承諾、保證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並可從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款項;

4、要求保證人立即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款項;

一、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在合同有效期內,各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經貸款人、借款人和保證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經過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後,若借款人、保證人不履行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 份,其餘 份送 備案。

擔保借款合同範本5篇 保障您的信用-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第2張

第2篇

乙方因臨時資金週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為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於合法途徑。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應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轉賬)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自願為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號為 、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 車架號為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 ,都質押給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項償還完畢。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於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文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經丙方自願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現各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為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由丙方作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義務。

第二條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乙方出具借款憑據。

第三條乙方應於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歸還上述借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總額的__%向甲方承擔預期違約金,直至所有債務完全履行之日止。

第四條丙方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及違約金和其他費用全部清還之日止。

第五條丙方對上條所列事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追償通知之日起__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增加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應徵得丙方書面同意。丙方代乙方清償本合同借款、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乙方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乙方財產狀況的變化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亦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在甲方債權尚未完全實現之前,若乙方、丙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乙方、丙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的,應在變更後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各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文字和內容均無疑義。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第4篇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採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託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願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並授權牽頭社於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户主動劃收。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後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後,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户。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後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户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5篇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借款人(出質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七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出質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户。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 質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 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於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併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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