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鋪租賃合同4篇 租房商鋪合同:保障雙方權益的完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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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是“房屋商鋪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在房屋和商鋪租賃交易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規定了雙方權益和責任。在此簡介中,我們將介紹該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內容以及執行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以便讀者更好地瞭解和運用該合同,保障雙方權益。

房屋商鋪租賃合同4篇 租房商鋪合同:保障雙方權益的完善協議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於銅市德江縣沙溪鄉中街 號門面房,該門面房面積共30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本人使用,用於經商。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該門面房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貳仟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租賃內每年的5月1日前乙方用現金將租金支會給甲方,乙方必須按時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3% 的違約金。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法處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3%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六、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

八、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一方違約,賠償違約金500元給另一方。

九、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租給乙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商鋪租賃合同4篇 租房商鋪合同:保障雙方權益的完善協議 第2張

第2篇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元,每米櫃枱不得超過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為元,第三年為元,第四年為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度,電錶底數為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櫃枱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製作租賃櫃枱標誌並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櫃枱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櫃枱出售給與櫃枱原有經營範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佔道設置的櫃枱(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櫃枱),禁止出租並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第七條在租賃櫃枱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2、必須在承租櫃枱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櫃枱標誌。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櫃枱,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後,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税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税登記,依法納税。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税機關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和繳清税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税務、物價、衞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月)不變,自第▁▁▁▁(□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賬户,通過該賬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7、其他:▁▁▁▁▁▁▁▁▁▁▁▁▁▁▁▁▁▁▁▁▁▁▁▁▁▁▁▁▁。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第4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場(下簡稱市場)商鋪營業房(以下簡稱為營業房)一事,商定以下合同條款: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排)號營業房,面積平方米;庫房位置為(層/廳/排)號,庫房面積平方米。

乙方承租的營業房月租金為元/平方米,庫房月租金為元/平方米。乙方每月/季/年應支付甲方營業房的租金為元(萬仟佰拾元角分)。每月/季/年的1日至7日為付款期(法定節假日順延至假期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

為了廣大經營户的共同利益,為了保證市場的商業信譽,為了強化乙方對市場的管理,乙方首次向甲方繳納營業房租金的同時,自願向甲方交納經營質量保證金(下簡稱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營業房折舊提取及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根據乙方承租的面積,乙方按元/平方米應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共計元(萬仟佰拾元)。甲乙雙方關於保證金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收取的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給乙方計息。

1、本合同終止後,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

4、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拖欠税費或行政管理機關罰沒款的,甲方有權使用保證金及利息進行支付。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未如約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中扣除。

(三)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條(二)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按照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應保存好相關憑證。

(四)在租賃期限內使用乙方保證金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10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五)本合同終止後180日內,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存在本條(二)約定之情況且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辦理完工商行政註銷、變更登記時,甲方依照本條(二)第5項的約定提取折舊費後,將保證金及利息餘額返還乙方。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一)依法制訂市場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三)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四)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五)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提高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六)應保證市場的供水、供電,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七)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每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

(一)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依法領取證照經營。遵守甲方的市場規定,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維護店容衞生。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

(六)必須愛護營業房及配套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乙方確需裝修、改建時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因乙方對營業房及配套設備的裝修、改建給市場或其他經營户帶來不便時,應當向甲方交納一定的施工管理費。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租的,甲方對乙方的裝修、改建不予補償。

(七)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八)應按照約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九)將營業房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承租人交換營業房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十)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十一)營業房外立面及內部非乙方承租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一)除水電提供者的原因外,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的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仍未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並交納違約金時,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承租的營業房提供水、電、冷氣或暖氣的供應。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簽訂解除協議,並按照承租營業房年租金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承租營業房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項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時,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一)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二)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營業房,經甲方三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四)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三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六)逾期30日仍未向甲方履行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

(八)除法定節假日外,未經甲方同意連續15日未按時開展經營活動的。

(九)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一)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營業房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營業房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國家建設開發、拆遷安置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時。乙方的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辦理,甲方不予補償。

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續租營業房的,應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依照原合同的條款續租,續租期限為一年。

合同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營業房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續租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或變更登記手續。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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