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實習報告4篇 "執法之初,見證正義:檢察院實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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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以“檢察院的實習報告”為主題,探討實習期間在檢察院中所見所聞。通過深入瞭解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和實習生的實踐經歷,旨在揭示檢察院的職能和工作模式,以及實習生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這份實習報告將全面展示檢察院的工作流程、挑戰和成就,為讀者呈現一個真實而生動的畫面。

檢察院的實習報告4篇

第1篇

引言:這次在人民檢察院的實習生活,我受益匪淺。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認知能力。

為期六週的實習期結束了,我在這六週的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在學校課堂上根本學不到的知識和技能,應該説是受益頗深。在具體的實習過程中,我瞭解了國家機關的相關職能,細化了一些課堂上的知識,對自己的學習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實習過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間還加班兩次,出差一次共三天;與單位的工作人員打成一片,説來真正體驗了具體的實踐工作。

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處,從開學七年級直到4月7日,共經歷了六週。

反瀆職侵權處主要是為了處理國家工作人員犯瀆職罪、利用職務侵權罪而設立的。從我國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來看,反瀆職侵權處主要負責四十多個罪名的偵查工作,是具有很強專業性質的檢察機構。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處是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非法拘禁、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負責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本地區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組織、協調、指揮跨地區的瀆職侵權犯罪大、要案件的偵查及個案協查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涉外及跨區、縣瀆職侵權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區、縣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全市有關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的規定。

我進入反瀆職侵權處實習,主要從事的是一些法律文書的處理,跟隨偵查人員辦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協助性質的工作。在此期間,我認真學習了有關瀆職、侵權類犯罪的具體規定,明確了這兩類犯罪的立案標準,瞭解了國家機關在偵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術手段和工作流程。

剛進入實習單位,單位領導向我們介紹了一些關於反瀆職侵權處工作的基本情況,又給了我一本關於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手冊。我認真學習了有關反瀆職侵權案件的一些細節情況。

通過學習,使我對於課堂上有關這一類罪名的相關情況有了更細化的認識,對於瀆職侵權罪的認知程度加深了。

在實習期間,我協助處理了大連市各基層檢察院反瀆職侵權科的立案報批表;負責錄入一些預立案案件的基本狀況;協助打印記錄一些詢問和訊問筆錄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礎法律文書工作。

實踐中的檢察文書與我所學習的司法文書課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區別,但基本大同小異。對於筆錄的記錄,我覺得我還是缺少實踐經驗,不知道該記那些語言,不該記錄那些語言,不能不説是一種遺憾。

實習過程中,我跟隨檢察人員辦理了一起税務人員瀆職案件,一起司法人員瀆職案件,一起海關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還接觸了一起跨地區的重大侵權案件。

通過跟隨辦案,我深知實踐與理論的差別。理論是系統化的,而實踐中的案件由於時間地點的差別,可以説是非常凌亂的,沒有豐富的經驗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來的。

我在學校學習的是法學專業,可以説是面面俱到式的學習。但由於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處立案管轄的瀆職侵權類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四章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和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所以對於我在反瀆職侵權處的實習工作具有實用價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首先,刑法中關於這些罪名的構成和認定,對於認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導意義的;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人民檢察院獨立偵查案件的管轄範圍是反瀆職侵權處工作的依據,關於偵查的程序規定,詢問和訊問的方式和證據等,都是與實際相結合的。

其次,由於刑法本身調整的社會關係就極為複雜,而且國家職能的廣博,使得偵查瀆職、侵權類犯罪時需要應用許多學科的知識,如會計、税務、交通等等。在處理相關的一些案件中,我明顯感覺到其其他專業知識對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重重要性。如果對於這些知識不夠了解,那麼就看不出問題,説不定就成了一個外行。

最後,在法律文書的處理過程中,感覺到實踐中的法律文書比起書本上的文書類型要多的多。雖然文書格式各異,但與課堂上所講的也是大同小異。

由於瀆職侵權類案件的複雜特徵,加之我們國家體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處理瀆職侵權案件中產生許多問題。結合我的觀察,發現瞭如下的一些問題:

首先,對於案件的後續工作做的不夠。偵查人員偵查完以後,對於案件出現的原因等許多方面不作處理,沒有及時向一些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對於犯罪的再預防不利。

其次,在辦案過程中,對於現代科技手段的應用還不完善。在我實習期間,正值遼寧省全面推選詢問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但是在跟隨辦案過程中,發現這些技術設備不完善,而且相應的軟件程序不是很先進,技術人員的技術手段也不熟練。

最後,在跨地區辦案過程中的效率不夠高,在這次實習的出差過程中,我發現行程那麼遠,只是核實幾個問題,等回來後,過幾天還得過去,執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費了國家的司法資源。

當然,實踐中的問題不止這些,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覺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辦案人員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只管自己所辦的案子中的問題,而對於引發犯罪的原因的事項不關注,怕得罪別的機關和人員。

二是培訓和學習體系不完備,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培訓沒有跟上時代。而且由於技術人員的技術單一,不能適應案件錄音錄像的專業特點。

三是地區合作不強。異地司法協助的功能沒有發揮好。

針對出現問題的原因,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逐步解決和消除這些問題:

完善辦案人員的職責,對於辦案人員的職責,不但要對其偵查案件的活動,還要針對其辦案所接觸到的問題。在案件中發現容易出現犯罪的地方,讓辦案人員給予司法建議的職責;加強案件處理完畢後的再預防工作,防止同類情況的出現。

加強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從政策和紀律上要求其與時俱進的學習,對於跨專業的知識要求其儘量掌握。

充分加強地區司法合作,對於不需要異地辦理的案件,儘量利用當地的司法資源,同時對於對方的司法協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這次實習,我真正接觸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實踐能力和認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體會很深。

(一)在課堂中一定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現在許多同學都説,實踐與理念是不同的,書上講的在實踐中是用不上的,看書沒什麼作用。從我的實踐來看,課堂知識對於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於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加強課堂知識的學習,對於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論知識必須通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這樣才能與實踐結合,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雖然實習單位的工作,我在課堂上都有所聞,但到實際中,才發現,現實還是很複雜的,不是説光憑一些框架式的理論就能解決的。參加實踐對於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助的。

(三)現代科技對於處理實際問題作用太大了。在這次實習中,我們查閲案件,都是通過網絡,辦案自動化不但節約了時間,而且對於處理案件也不無裨益。全程錄音錄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對於司法文明的發展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辦公自動化、網絡化,提高了效率,節約了國家資源。

(四)必須擴展知識面,增強綜合素質。這次實習中接觸的案件,與其他各門科學都有聯繫。在查帳過程中,會計、税務的知識顯得極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關知識對於瞭解當事人所處的環境,對於案件的偵查對有幫助。加強綜合技能的培養,擴大知識面,可以切實的開展實際工作。

檢察院的實習報告4篇

第2篇

xx年9月23日—xx年11月20日,我在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實習。實習期間,將理論與實際結合,把課堂上學到的知識用到具體案件中,從而對課本上的東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也瞭解了國家司法機關的相關職能,對社會基層人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大致的瞭解。以下是我對實習的總結報告:

我在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實習了兩個月,實習的過程中,在科長及幾位叔叔的熱心幫助下,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用於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案件。在這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雖順利完成了每一項任務,收穫頗豐,但也發現了許多問題。

在檢察院,我被分配到了控告申訴科,這是檢察院最基層的部門,可是説是窗口,大多數案子都是從這裏開始的。這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就是負責並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和申訴;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申訴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或初查,對分流到本院各業務部門及基層檢察院的舉報線索和控告、申訴進行催辦、督辦;依法複查由本院管轄的申訴案件並負責抗訴和出庭工作,承辦由本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負責實施保護、獎勵舉報人等等。期間,我們接待了很多來舉報、申訴的羣眾。對於屬於檢察院管理的案件進行了登記、分流;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案件,根據所學知識給予一定的解釋和回答,再告知其應該找的有關部門。例如:一個老人敲開了控申科的門,説要申訴。他的兩個兒子佔了他的房子,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有病無人管,現在住在女兒家中。老二媳婦還扣下了老人的一些生活用品,並揚言要養老也可以,但要老人跟老大斷絕父子關係(老大和老二之間有過節),這讓老人忍無可忍。以前曾因贍養糾紛訴至法院過,判決兩兒子輪流贍養老人,可至今未能實現。老人很可憐,但此事不屬於控申科的管轄範圍,所以我們不能對此加以干涉,安慰了老人之後,我們建議老人到法院的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舉報控申科的工作繁雜又是規範化的,不能憑個人任意發揮。在這過程中我學會了登錄檢察院個人系統處理文件,雖然操作程序開始時有一定難度,煩而雜,但慢慢熟悉之後我也懂得如何快速處理了,這是一個嘗試的結果。待領導把文件批示下來後,就需要我進行分類處理,包括舉報和控申的材料,打印登記表並分類整理儲存,在系統上建立一張又一張的登記表和移送函然後填寫相關信息,分流到本院的還需要打印移送函加上蓋章然後移送,交到基層院的需要更多的操作:區分寄信的信封樣式和大小,信封太多,寄信的信封有一定的要求,不能隨意,區分之後要在信封上打印寄信的地址;區分寄信地址然後分別整理要寄出的信件,裏邊要附上檢察院的小信件,小信件也要區分舉報和控申的以及附上蓋章;待整理好之後要登記寄出的信件編號以待日後存查;如果有人大的紅頭文件的話還要複印與登記表一起儲存,不得遺失。在月末,需要對本月的登記情況做一個彙總即做報表。雖然不需要像專業會計那樣一步一步地計算,但也需要一絲不苟,填寫登記卡,有舉報和控申的,然後再按照已有程序操作,完成報表的製作,移交領導簽字移交辦公室審核。這才算完成工作了。

這次在人民檢察院的實習生活,我受益匪淺。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認知能力。

每個星期的實習,我都會有一點出奇的收穫。不知道其他同學有沒有同感。我所在的控告申訴科是人民檢察院的窗口,又是聯繫人民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來信來訪者舉報和申訴的第一站,是羣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部門,同時與本院其他部門以及基層檢察院保持密切聯繫,以配合檢察院各項工作的開展與完成。所以,舉報控申科在檢察院擔任重要角色,不可或缺。控申科做到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維護了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了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贏得了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處理集體訪、告急訪是政法機關的頭等大事,也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控申工作崗位上,科長他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好人民羣眾的利益作出了積極貢獻。控申工作是扇窗,使檢察機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連得更緊了。

在接訪室,我們看到前來為維護公平正義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羣眾,他們對法律懷着崇高的敬意,希望法律能為他們排憂解難、能給他們最滿意的答覆。我們不能為他們解決問題,因為我們只是實習生,沒有實際操作能力,但在與他們交談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老百姓對法律是信任的,他們只希望法律是公正的,但就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對法律的運用不當造成老百姓的權益得不到維護、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社會秩序還是如此混亂,和諧社會更是遙遙無期,他們氣憤、失望地來到檢察院,寄希望於檢察院,希望法律的運用能還他們公道。法律是理性的,是以人為本的,但法律又是死的,只是文字表示而已,能不能很好地貫徹,讓法律變成活的,關鍵在於運用法律的人。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對於自己這樣即將進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

在實習過程中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第3篇

早在大一上半年,法理老師就鼓勵我們深入實際,走進公檢法部門,設身處地的去感受——也許那就是以後與我們為伴的地方。

我的家鄉,一個美麗的城市。在城區的最高處,矗立着三座巍峨挺拔的大樓,那就是代表着全縣80多萬人民的權利、真正維護人民利益的公檢法辦公大樓。因為地勢高,遠遠就能看到。對於外界人來説,它們就像是三座城堡,總是那麼的神祕,而又是那麼使人尊敬,對於我,卻又多了一份嚮往……

7月5日,我真是來到人民檢察院學習。來到這嚮往已久的地方,站在門口,一股神祕感迎面襲來,我有些興奮了。走進大廳,“公生明廉生威”六個鎦金大字映入眼簾,來來往往的工作人員都穿着制服,胸戴國徽,我這個一身便裝的倒真有點兒格格不入了。這樣,興奮之餘的我又增添了幾分緊張

我被安排到了公訴科。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孟的科長,一個年近六旬的老者,但精神矍鑠,而且總是面帶微笑,我親切的稱他“孟大爺”。孟科長簡單詢問之後就向我介紹了供公訴科的全體成員,他們每個人都很親切,並不是我想象中的“眉頭緊鎖,一臉的嚴肅”。很快,我融入了這個“特殊的集體”。

由於大二才學,我對刑事訴訟法瞭解的並不多。孟科長送給我一本《法律法規選編》,讓我先對刑訴有初步的瞭解。一起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訴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九十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盡進行預案,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偵查的主要內容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等。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院公訴科收到起訴意見書後,要對“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刑訴法第137條)等作進一步調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刑訴法第141條)。

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刑訴法第150條)人民法院對案件判決和裁定後,要將判決返回檢察院進行審查。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並且“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生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通過學習,我對檢察院的任務和作用有了初步的瞭解。檢察院主要是起一個檢察監督的作用,是保證整個案件的全過程真實合法的根本。如上所述,一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要移交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對所有案卷材料再次調查,經確認無疑後才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下達後還需檢查員審查,若有異議,檢查員有權提出抗訴。以上這些都由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完成,也就是説,公訴部門是連接公安機關與法院的重要紐帶。並且在執行刑罰的活動中還需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

瞭解了這些基本情況後,孟科長便幫着我熟悉他們的具體工作內容。幾乎每天都有從公安機關送來的新案子、法庭下達的“出庭通知書”和“刑事判決書”;被害方前來詢問案情;整理裝訂案卷……公訴科的工作人員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但他們總還是抽出一點時間給我介紹講解,並讓我親身體驗。在他們的精心指導下,我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情況,我很是喜歡這些工作,既鍛鍊了自己又增長了知識。其中讓我經歷最深的則是法院和看守所。

經過在檢察院幾天的學習後,我便跟隨他們去法院開庭。從沒去過法院的我滿腦子都是它的莊嚴與神祕。那天第一次跨進法院的大門還真有些緊張。大門很寬,由兩個巨大的大理石獅子守護着,張着大口,從它們身邊經過,似乎能聽見那響徹天地的吼聲,它們保護着人民的權利,象徵着法院的威嚴,更震懾這不法分子的罪行!走進主樓,迎面是一幅巨大的浮雕,一個巨大的銅製天平鑲在中央,也展示了法院的根本意志。此時的我又緊張轉為激動,又由激動變為興奮,我很慶幸自己是個學法之人,能夠有機會來到這神聖的地方,身臨其境的區感受……

經常跟着他們去法院開庭,法庭的基本程序也略知一二。刑事審判庭(以下簡稱刑庭)一般是由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一名人民陪審員)、檢察院公訴方和被告方組成。公訴方一般有兩名公訴人員,其中一人負責記錄。開庭後,首先由審判長核實被告人身份,宣佈法庭組成人員,本告人在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等;其次是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向法庭停工證據;第三步是法庭辯論。由公訴方與被告人就本案有疑問的地方進行討論;最後由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案件不能當庭宣判,因此判決書幾天後才能下達。

真正走進法庭,親眼目睹許多案件,卻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那鮮為人知的一面,竟也讓人感動……

記得一個不過25歲的男青年因多次盜竊、搶奪、搶劫被捕。開庭那天,他的父母早早的坐在旁聽席上,很是安靜,但仍掩飾不住臉上的緊張,不時地抬頭張望。當男青年被法警帶上法庭是,他們騰地站起來,母親緊緊地抓住父親的手,而那老父親早已全身顫抖,小夥子抬頭看了看年邁的父母又馬上低下頭,轉身過去。審判過程中,小夥子態度很好,閉庭後法官告訴他他家裏已經賠償了7萬元,還需3萬元,小夥子聽到這愣了一下,突然回過頭説:“媽!您哪來的錢?!”母親哽咽着:“想辦法湊唄,你媳婦把戒指都賣了……”小夥子再也忍不住了,哭着對法官説:“求求您別讓我媽再賠那3萬了!我寧願多判幾年!我家真的是沒錢,我媽還有心臟病,受不了折磨了,都是我的錯……”他的父母失聲痛哭……回來的路上,一位檢察人員感歎道:“還真是個孝順兒子,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我什麼也沒説。原以為這些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沒有一點兒人性,卻不知也有如此之孝心。幾天後,判決書送到檢察院,數罪併罰,他被判了19年“等出來後再盡孝吧……”我又會想起法警上的一幕幕,也許以前他是一個無惡不作的壞人,他的快樂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指導在法庭上看到為他而身心憔悴、白髮蒼蒼的父母,違法而支離破碎的家庭,才良心發現……

現在犯罪越來越趨向於年輕化,他們還沒有完全成熟就步入社會,憑着一股子猛勁、所謂的哥們兒義氣,頭腦一熱鑄成大錯。當他們戴着手銬腳鐐再次見到父母時,才明白還有比自己更痛苦的人——自己的至親,才懂得傷害最深的是自己的父母……此時的他們淚流滿面,企圖用悔恨的淚水洗刷自己的罪行——但一切為時已晚,等待他們的是漫長的監獄生活……“好好改造吧,出來後做個好人,回報父母。”我想。

去看守所提訊也是公訴科的工作之一。公安局將案件送至檢察院後,公訴人員要去看守所再次審訊犯罪嫌疑人,核實口供,嫌疑人的供認態度等。

這看守所可不是個一般的地方,恐怕這世上沒有人希望進去享受一番“人間仙境”。第一次去那,雖然是跟着好幾位檢察官去的,心裏卻還是緊張,害怕之餘還得加上“恐怖”二字。四面高牆,每個牆頭都有武警端着槍來回巡邏;中間一道大鐵門,估計得有10多公分厚,站在門外,裏面顯得十分的安靜,安靜得讓我更有些害怕……好容易鼓足勇氣走進大門口,來到“大牆內”,院子很大,大部分是菜園,只在院子最深處有一棟二起小樓,被密密的鐵絲“纏繞”着,一種壓抑感很快產生。菜園中有十幾個人在勞動,有人看管着,想必就是所謂的“勞改”吧!

檢察院的人員到看守所提訊需要填寫“提押證”,經有關人員簽字後,由看守所的管教將犯罪嫌疑人押至審訊室,檢察人員進行審訊。看守所關押的犯人是統一着裝,有三種不同的顏色:綠色是指被拘留的人;橙色則代表已經判了刑的;而黃色的是將要受到法庭審判的人。

去了幾次看守所,親眼看到“大牆內”的他們的生活,“單調乏味,沒有自由”,這個地方,也許只有鳥兒才是自由的,一次跟一位姓李的檢察官(我稱她李姐)去提訊,提的是一個涉嫌詐騙的婦女,有40多歲。整個審訊過程,她都是滿臉的後悔,不時地説自己真的只是一時糊塗,為了養家餬口……我看看她的資料:五個孩子,最大的上高中,最小的才四歲。快結束時,她突然站起來,卻又小心翼翼的説:“請、請問您能不能借我電話用用,我想給孩子打個電話,我家有五個孩子……”李姐問:“看守所沒有電話嗎?”“有,可輕易不讓我們用,唉,有人管着的……”説罷又央求我們,無奈,李姐説:“我們沒帶手機,而且我們也有規定……”

還有一次,是一個不過20歲的小夥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逮捕。提訊中,小夥子悻悻的説:“還是外面好,以前還真沒覺出來……這地方真是啥自由都沒有呀,憋死人了……以後再也不進來了……”

類似的話幾乎每次提訊都能聽見。看着他們無奈的表情,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不禁一次次提醒着自己:珍惜美好生活,珍惜青春,珍惜生命……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個多月的充實而又短暫的學習很快過去,這是我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它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無法學到的知識,看到了許多一般人很難看到的情形;使我從另一方面瞭解了人間冷暖,感受那份特殊的親情。讓我對公檢法有了新的認識,不再有神祕感,更多的是嚮往……一個多月的學習,我受益匪淺,它就是我的一位特殊的老師,用現實教會我做人的道理;它又是一盞明燈,照亮我前進的道路!

第4篇

3月開始,我去綿陽市人民檢察院實習了一個多月。在實習期間,在李處長及幾位同學的熱心幫助下,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用於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案件。在這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注重政治和職業道德修養,維護法律公正,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業務知識,積極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努力實踐,認真完成實習任務,提高從事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保密制度;自覺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管理規定,不無故缺勤、遲到或早退。團結互助,文明禮貌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加強集體主義觀念,維護集體榮譽和學校聲譽,積極參加實習單位的集體活動。我在這一段實習期間所做的努力,得到了老師和檢察院領導和同事的肯定與表揚。我在感到非常自豪的同時,也注意到自己在這一個多月的實習期間裏所表現出來的不足。在專業知識方面,對法律條文的掌握不夠全面和透徹,以致於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有時居然會不知道如何是好,有時甚至無法全面地瞭解案情的實質在思維鍛鍊方面,我也有所欠缺,因為平時在學校學習,只注意對基礎理論和法條的掌握,忽略了法律是一門技術、一門藝術,是一門充滿了理性邏輯的科學,因此,在實習過程中,在參與支持公訴和旁聽法院的審判中,我無法做到像公訴人和辯護律師那樣清晰的思維方式和邏輯,甚至有時候我無法跟上他們的節奏。再次,在與人溝通方面,我還沒有掌握足夠的技巧,例如我在法警支隊和其他警員一起參與訊問犯人時,有幾次其他警員讓我訊問犯人,我會抓不住重點,不得要領,或者是無法讓犯人臣服於我的威嚴。

雖然這樣,似乎發現了許多問題與不足,但是這不也正是學校讓我們去參加法律專業畢業實習的初衷嗎?不是正是為了讓我們在真正踏入社會之前,先事先體驗一下真實社會中法律的實施和運用嗎?不正是為了使我們努力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在實踐中檢驗自己的本領嗎?不正是為了使我們檢驗一下自己所學的知識能否被社會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會所承認,並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嗎?學校為我們提供參加法律專業畢業實踐的機會,使讓我們學到了在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開拓視野,增長見識,鍛鍊自己的才幹,培養自己的韌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工作報告

當然,在這為期一個多月的法律實習中,我不僅發現了自己存在的問題,也注意到了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中,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及中國法律傳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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