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租地合同農村租田地合同範本5篇 【範本】完整農村租地合同,保障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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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農村租地合同範本,包括農村租田地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詳細介紹合同內容和注意事項,以供農村租賃雙方參考和使用。

農村租地合同農村租田地合同範本5篇 【範本】完整農村租地合同,保障租地權益

第1篇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會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甲方租賃給乙方通海縣楊廣鎮古城村委會耕地總面積約 畝,具體位臵及面積如下: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性調整,協議另行協商。

按 照先繳費 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為每年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

結清。本協議期滿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需對土地進行基礎設施添臵,需經甲方同意。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租地合同農村租田地合同範本5篇 【範本】完整農村租地合同,保障租地權益 第2張

第2篇

為了活躍我村民組經濟,使村民得實惠。村組決定將在姜垌村民組寨南(崗莊村寨子南面)40畝承包地,(西至周莊二隊地邊,北至崗莊寨牆,東至大路邊,南至大路邊)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在這塊地上種植各種花草及作物,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機井一眼。不會因天氣乾旱而造成糧食欠收,無論在此地做什麼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為:1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畝地10年的租金合計為 元,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人民幣: 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轉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築。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為對土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

土地租給乙方經營種植養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產項目,為預防在承租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甲方租賃給乙方土地位於 ,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總面積 畝(水田 畝, 旱地 畝,後附農户地標圖)。東至 ,南靠 , 西鄰 ,北接 。其中包含山地坡約畝免費給乙方使用。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每兩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遞增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按水田每畝租金 元,旱地每畝租金 元計算。合計 元於當年 月 日前結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給農户),下一次租賃費須在第三年 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説明,以求甲方諒解。

1、甲方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有權制止。

2、土地租賃期間,國家政策調整不得影響雙方合同履行。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由乙方作為受益主體,由乙方自行申請,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續及另行簽定格式合同的,甲方應予以配合,並不得另外收取費用。

3、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土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了基本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種植養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4、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對土地進行改造,如蓄水養魚、在山地建房進行農業副產品加工等。

5、乙方租賃期內不得在所租土地上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也不得轉租他人進行類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產。

6、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基礎建設徵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遇國家建設徵地的,土地補償部分歸甲方所有,地上設施及種植、養殖、青苗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國家建設所徵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賃期間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屬多户農户所有,在租賃期間如有爭議應由所有農户商量出統一意見與乙方商議解決,不能單獨退出或者採取堵路、破壞生產等違法行為,否則由甲方負責賠償。

6、如果甲方違約中途單獨退出合同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數額按乙方投入的資金總額兩倍計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還,並需將土地恢復原貌,如因生產有毒有害產品導致土地受污染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第4篇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於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裏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xx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1.7畝*14.5年=7395元整。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説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後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後,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複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説明。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徵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後甲方才能將土地徵出。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第5篇

為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xx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於做鋼材製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塗料的生產。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於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貳畝場地的租金為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後,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後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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