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作協議書6篇 "協力同行:優質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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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協議書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為了共同發展、共同生產、共同銷售和擴大經濟規模,簽訂的合作協議,是一種重要的合作形式。該協議約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分配方式,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6篇

第1篇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根據乙方考察確定的脱貧項目的規模、脱貧計劃、每户投放資金不低於20xx元,用於購置上項目的物料,經營場地的租賃等。2、被扶持對象當年底達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資金做為無償扶持資金。如果出現返貧,不再作為扶持對象。3、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彙報。因故意中途破壞造成扶貧項目虧損,甲方有權收回所投項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鎮政府是殘疾人扶貧載體,負主導責任,並負責簽定相應的責任狀。12 2、定期調度、檢查包扶人的工作情況,並留有記錄。3、搞好跟蹤服務,提供產前、產中的技術性指導,解決被扶持户的實際困難。4、確保扶持户當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5、因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不到位,導致該户達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鎮政府拿出1000元,補給該户,作為新的發展資金。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1、安排一名得力的幹部,作為包扶責任人,並列入年終工作考核,簽定相應的責任狀。2、經常檢查、指導扶貧項目的發展情況,詳細記錄項目的發展情況及時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3、搞好跟蹤服務,解決被扶持户產前、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使其順利發展。4、當年底,使被扶持户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條件確定適合自己發展的脱貧項目。2、積極主動的組織生產經營,不準故意破壞扶貧項13 目,確保該項目順利發展。3、確保年底達到或超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四方協商解決。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6篇

第2篇

合作社,於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作社 %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佔合作社註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後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並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並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准、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後,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並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後,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後,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於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 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 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該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户。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該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該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該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户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並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係,(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夠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後,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夠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該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合作社,於x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xx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作社x%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xx年x月x日起,甲方將原出資xx萬元(佔合作社註冊資本的x%)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x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後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x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並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並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准、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後,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並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後,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後,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為了紮實推進扶貧幫扶工作,增加貧困人口收益,雙方本着公平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徵得所在村村“兩委”同意後,將20xx年省財政幫扶資金萬元(大寫:)投入到xx縣xx有限責任公司扶貧項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為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為單位,每年以不低於本金10%的比例支付給甲方入股分紅資金萬元;入股期滿後,若不續簽合作協議,則乙方將萬元入股本金無條件退還甲方。

三、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時間內,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退股,甲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在協議執行時間內,沒有按時支付入股分紅金和按時退還本金,乙方應償付入股總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甲方;協議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紅資金和入股期滿後退還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須經本村村兩委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對貧困村村民負責的責任感,切實有效經營好合作項目,並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到公司就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碣石山鎮扶貧辦、村村委會各備案一份。

第6篇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1、本社成員包括合作社發起人樂光華及高坪村貧困户22户,姓名如下:

2、入股資金:入股資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樂光華現有犇樂牧業有限公司資產及扶貧貸款資金;第二部分為22户貧困户產業扶貧資金(9000元/户,合計198000元)。樂光華佔養牛基地股份額度為68%,22户貧困户佔養牛基地股份額度為32%.

(1)負責本合作社扶貧種養基地中肉牛養殖的一切技術性工作及銷售工作。

(2)本次從銀行扶貧貸款以甲方為借貸主體,貸款總額在180萬元以內,所貸款項只能用於合作社養牛工作。

(3)合作社日常勞動力僱傭中應優先考慮有勞動能力的高坪村貧困户。

(5)養牛場的經營管理必須符合環保等各類國家管理規定。

(6)養牛場如因各種原因經營不善導致解散,甲方必須將22户貧困户每户9000元的扶貧資金歸還乙方。同時,甲方以養牛場現有固定設施作為22户貧困户每户9000元扶貧資金的抵押物。

(1)必須配合甲方完成合作社的註冊等各類手續的辦理。

(2)必須配合完成產業扶貧資金的申報、領取和入股工作。

(3)乙方只參與本合作社的分紅,無權直接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

(4)做好合作社的財務監管工作和合作社經營風險管控工作。

1、分紅原則:合作社對入股貧困户的年度分紅包括兩方面,一是合作社貼息貸款利息率差的利息分紅,二是產業扶貧資金入股分紅。

2、分紅比例:20xx年合作社用於入股貧困户的分紅總金額不低於11萬元;20xx年合作社用於入股貧困户的分紅總金額不低於12萬元;20xx年之後如合作社繼續經營,每年用於入股貧困户的分紅總金額不低於12萬元。該分紅金由丙方負責監督實施,其中一半由合作社直接分紅給入社的22户貧困户,另一半入村集體經濟賬後用於村扶貧公益崗、小型扶貧公益事業、對貧困户的獎勵及其他未入社貧困户的分紅等。

3、分紅時間:每年分紅時間共兩次,年度第一次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年度第二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

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丙方應先行協調或者追討。追討未果,起訴至法院進行追討。

第六條、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再行協議並做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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