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5篇 「賣家和買家之間的安全保障:商鋪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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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買賣合同是指雙方在商業交易中,就商鋪的買賣價格、買賣條件、交付時間等相關事宜進行書面約定的合同。該合同在商業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對於商家和消費者間的權益保護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商鋪買賣合同5篇 「賣家和買家之間的安全保障:商鋪買賣合同」

第1篇

上列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x號商鋪,商鋪地址位於_,面積_平方米。該商鋪單價為每平方米_萬元,房屋總金額為_,小寫。該商鋪銷售合同備案號:_x。

2.本協議在合夥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乙方出資_元佔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20000元。

1.甲乙雙方各自出資購買該商鋪的產權:雙方按上訴產權分割比例承擔該商鋪的購買總價錢及銀行按揭本息。

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貳拾叁(萬元),並以甲方名義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 應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產權份額相應的按揭本息。

每月向銀行還貸款之前乙方需把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還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揭時間為5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於支付按揭,之後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1. 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4) 其他有關合夥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佔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户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於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夥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1.由於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佔的50%的產權份額屬於夫妻婚後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後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商鋪買賣合同5篇 「賣家和買家之間的安全保障:商鋪買賣合同」 第2張

第2篇

根據伊寧市市委、政府相關決定,為妥善安臵和解決失地農民就業與再就業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商鋪建築面積為41.3平方米的商鋪出售給乙方。該商鋪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年6月20日至2052年3月9日止。

二、雙方約定,該商鋪出售價格按照失地農民土地補償臵換標準確定。乙方按照土地出讓合同,限於購臵套兩商鋪。按成本價暫定為每平方米元計算,該建築出售總金額合計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捌壹仟柒百貳拾元。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雙方約定按合同單價據實結算。商鋪成本價按照最終決算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四、乙方獲得該商鋪所有權後,五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後如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五、乙方自行承擔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相關手續費用(包括契税、維修基金等)。

六、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該房屋的水、電、暖、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交房手續及日期以乙方簽字或甲方在伊犁晚報公告日為準。

七、甲方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後,再通知乙方辦理產權登記。

八、乙方購買的商鋪需統一委託甲方經營管理,甲方按實際租賃情況扣除管理費用後,向乙方支付租金。

九、乙方購買商鋪自行經營的,需向甲方書面申請並經甲方同意方可經營。但經營範圍必須服從甲方整體市場的經營規劃,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封門處理,商鋪內物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處理,同時取消乙方自行經營權。該商鋪乙方不可撤銷的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2、不服從甲方對市場的管理,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十、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市場命名權屬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伊寧市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3篇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甲方出售房屋屬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__層,間數__________間,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祥見附件1:房產證及房產證平面圖複印件)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 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 祥見屋內設備清單 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買賣總價款(含裝修、屋內設備和公共維修基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 。

第六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營業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負擔,契税、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擔一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第八條操作程序辦理該房屋買賣事宜。

1.為了確保交易資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現金方式支付外,購房款應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2.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通過之日,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税票、身份證複印件等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幣。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承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條。

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 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築層數為地上 層,建築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數據為準。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 層均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 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買受人按下列 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後履行本合同) 。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2.分期付款:簽約時三天內付合同價款40%,房屋結構封頂付合同價款40%,餘額20%交鑰匙當天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後,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並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並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後,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聯繫方式,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房屋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出賣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質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可協助維修,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 該商鋪能滿足商住兩用的條件,保修期限為6個月。買受方入住後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需要裝修的業主必須經物業同意後方裝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商鋪有關聯的

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18月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買受人有權利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15%賠償買受人損失(退房時買受人的裝修搬遷等費用自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自交房後協助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及銀行貸款所需手續,各相關税費及銀行利息由買受人承擔,並執行其相關部門的規定。

3、按銀行有關規定審批貸款未能通過,則買受人應無條件轉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限付款優惠額度自動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須在七日內辦理完,否則視為違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5、市政衞生費、熱力公司規定的曖氣費、燃氣使用費及有線電視初裝,各設施的開口費。

8、國家規定的交易費用(交易税、測繪税、印花税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允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兩份,買受人一份。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 【暫定名】 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帳號: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1)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2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日或公告後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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