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運輸合同6篇 便利的運輸合約:簡化您的物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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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一種常見的商務合同——簡單的運輸合同。運輸合同是貨物運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規定了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本文將詳細解讀運輸合同的重要條款,包括貨物運輸的起始和終止時間、運輸費用、貨物保險等內容,幫助讀者更好地瞭解和應用於實際工作中。

簡單的運輸合同6篇 便利的運輸合約:簡化您的物流需求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發往各地的活動箱交給乙方承運的相關事宜制定如下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其xx貨物特約承運人,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1、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續,並提供規範安全的貨運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貴重貨物若需購買保險的由甲方自行投保,或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的,除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以外,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小時通知乙方收貨或通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託運貨物時,必須準確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及時交付貨物,否則因此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乙方應按時將甲方貨物運輸至指定地點,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説明。

2、乙方自行提供物流所需的車輛、設備和人員,因此產生的費用及人員安全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物損壞的,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況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5、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用於運輸甲方貨物。

四、雙方運費單次結算,貨到付款,甲方上海地區按照每件元交由乙方承運。運費可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調整。

五、如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充分、平等的協商,特制訂本運輸合同的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的送貨要求和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運輸要求,負責上門提貨並按甲方要求準確無誤無損的把貨物送達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4、運量:約噸(最終重量按雙方核定的重量為準);

5、規格:每車貨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則上均在營運車輛規定的範圍以內。

1)甲方應按照預定的發貨計劃通知乙方發運貨物,承運方必須保證委託方的運輸時間;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時,保證貨物的合法性,並向乙方提供與所送貨物相符的相應出貨單據。明確表達乙方託運貨物的價值、件數、重量、體積、目的地,以便於乙方安排車輛正常送達;

3)甲方負責安排託運貨物的裝卸,並銜接好客户的收貨事宜,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收貨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甲方有權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拒絕裝車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5)甲方裝卸工不能將破損,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裝進車內;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承運通知後,按時將合格車輛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運輸計劃;

2)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將甲方貨物送達目的地,但如遇天災、山洪、塌方、地震、戰爭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況,乙方須即時通知甲方並將預急處理措施告訴甲方:

3)貨物在承運期內,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按成本價格賠償)(不可抗力因素及經查證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將貨物直接交給客户,辦理交接手續好,必須將有效簽收回單(含有收貨人、收貨數量、收貨日期時間、圖章等信息)反饋給甲方;

4)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運輸的貨物時,應對貨物的數量及包裝(以外包裝為準)進行清點核對。對裝車過程進行監裝。對裝車過程的不當操作及外觀或包裝有疑問的貨物應指出,糾正或拒裝,裝貨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對所承運的貨物負安全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以及貨物卸錯地點需要轉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貨損、貨差按成本價格賠償);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發貨計劃運輸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如乙方擅自終止運輸合同的內容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扣除10%的合同總價作為賠償;

7)運輸質量:乙方保證運輸車輛清潔、乾燥。因乙方駕駛員違反文明作業規定,與甲方客户發生爭議,造成惡劣影響,致使甲方客户投訴,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結算方式為單項工程結算,按甲乙雙方核定的重量開票結算;

3、付款:工程鐵塔承運完後,甲方收到乙方的運輸(可抵扣)發票,在三個月內以匯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1、本合同僅限——→承運期間國家新頒佈相關禁運條例或有特殊安排等,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補充或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簡單的運輸合同6篇 便利的運輸合約:簡化您的物流需求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內容,條款如下: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3篇

2、運完付%為質保金,視收貨單位設備款支付情況按比例同步支付。

1、每批貨物發運前,乙方至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一式五聯),後至甲方倉庫提貨,提貨完畢後在產品發運單第三聯(成品庫)簽收。

2、乙方隨車帶產品發運單前二聯,其中收貨單位聯交收貨單位驗收用,回單聯經收貨單位簽收後返回。本合同貨物全部運完後憑回單結算運費。

3、乙方接到甲方運輸通知後,須在半個工作日內到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並最遲在兩天內到甲方指定的倉庫裝車發運,並及時通知收貨單位做好接貨卸車準備工作。若乙方逾期裝車發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需支付元/天違約金給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遲裝車發運,則乙方必須於次日裝車發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批貨物的發運單,自行組織該批貨物的發運,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在乙方運輸總價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時發運而引起收貨單位投訴,造成甲方信譽損害及經濟損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甲方有權中止雙方的運輸合同的內容。

4、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損壞均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運輸前針對本合同承運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設備價格萬元的%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甲方倉庫到合同指定到達地交貨後天止。

6、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乙方發生的環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負。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存份,乙方存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4篇

1、包機人於年月日起包用型飛機架次擔任(旅客、貨物、客貨)包機運輸,其航程如下;

2、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餘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能利用空餘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5、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後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行本合同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應按規定交納留機費。

第5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乙方應於每月日前將本月賬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賬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正式發票,發票開具後日內付款。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元(國內航線)/國際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賬目,乙方應以人民幣元或每張貨運單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他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第6篇

(9)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 開給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2)買方須於年月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 據: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

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

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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