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篇 建築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維護工人生命安全與建築質量的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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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確保建築工程安全和人員健康的重要制度。它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統一管理、分工負責、把控風險、科學管理等方面,以保障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篇 建築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維護工人生命安全與建築質量的堅實保障

第1篇

一、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二、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四、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六、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十、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十二、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十四、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十六、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篇 建築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維護工人生命安全與建築質量的堅實保障 第2張

第2篇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職工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有必要時上報公司安全科。

第3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築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將各種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建築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安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事建築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二是從事建築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三是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羣防羣治制度是職工羣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羣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這一制度要求建築企業職工在施工中應當遵守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對於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築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只有通過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廣大職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分析許多建築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後果。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從而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做到防患於未然,是“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通過檢查,還可總結出好的經驗加以推廣,為進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礎。安全檢查制度是安全生產的保障。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於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識,是存在於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國際核安全諮詢組(INSAG)於1986年針對切爾諾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報告即給出了安全文化的定義是安全文化是存在於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

安全法制即指一個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並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安全責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對於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於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安全生產全過程。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財力的總和。人員、技術、設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援救及預防、事故傷亡人員的救治花費等,均視為安全投入。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5、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新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採區設計和投產驗收,以及新設備、新工藝安全設施的審查。

7、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9)、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

10、組織本礦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開展安全活動競賽,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指導安排安全生產工作。

第4篇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2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2、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在本級機關建立以下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2.1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發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併發布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2.2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有關企業中設置安全生產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信息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峯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時期曾發生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4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經常性的`向社會公佈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2.5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及在專項整治、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2.6建築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與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工作措施。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要與發生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並將約談告誡記錄向社會公示。

2.7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培訓,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2.8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立卷歸檔。

2.9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並利用網絡、媒體等向全社會公示,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度。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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