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協議書7篇 《和談達成,財產平分:財產分配協議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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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協議書是指共同擁有財產的雙方為了明確分配財產權利和義務所簽訂的協議。在離婚、繼承等情況下,財產分配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被視為雙方之間的合法約定。本文將為讀者介紹有關財產分配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財產分配協議書7篇 《和談達成,財產平分:財產分配協議書篇》

第1篇

男方:楊佳,男,漢族,1987年12月16日生,住新疆奇台縣古城鄉三村110號,身份證號碼:652325198712162212。

女方:夏俊玲,女,漢族,1990年01月27日生,住新疆額敏縣喀拉布拉克村1012號,身份證號碼:654221199001272023。

男方與女方於____年12月06日在新疆奇台縣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各自名下的現金及銀行存款等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1)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東山街1739號天山·東方嘉苑住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309655.5元,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215000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188120元。該房購買時首付94655.5元,首付款來源於男方父母。現協商該套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由男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女方有義務自離婚之日起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由男方承擔。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女方不予配合男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男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女方必須賠付男方相應的損失。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二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之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

六、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財產分配協議書7篇 《和談達成,財產平分:財產分配協議書篇》 第2張

第2篇

鑑於: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婚,雙方婚後感情很好,均願意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現甲方再三提出,乙方同意就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達成如下意見。

一、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甲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銀行的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商業保險等等,屬於甲方所有;

二、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續期間內,乙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銀行的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商業保險等等,屬於乙方所有。

三、自甲乙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乙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歸乙方所有,因該股權產生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乙方處分該股權包括但不限於將該股權增加、減少、置換、轉讓所得權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自甲乙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今後雙方在婚內期間購買的房地產(包括住宅、商鋪等)、車輛,若權屬證書上登記的`所有人是甲方,則該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乙方無權要求按照共同財產均分;同樣,若權屬證書上登記的是乙方,則該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甲方亦無權要求按照共同財產均分。

五、本協議所約定的財產包括甲乙雙方登記結婚至今現有數額,同時包括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以後在婚內新增加的數額。

第3篇

協議人方_王_雙方於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_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_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_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第4篇

甲方:_______,男,1959年5月24日出生,漢族,現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系乙方之夫。

乙方:_______,女,1966年6月29日出生,漢族,現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系甲方之妻。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約定為乙方個人所有,甲方自願放棄相應的財產權利,婚後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1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90%的股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甲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乙方持有該公司50%的股權);____________經銷有限公司(甲方持有該公司77%的股權)。雙方就上述股權特別約定,上述股權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投資,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上述股權的實際所有人轉移為乙方個人所有,視為乙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合理的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______街52號。用途:商鋪,建築面積:4000餘平米,權屬證號:_______發證時間:_______。

二、____________街4____、權屬證號:_______發證時間:_______

三、__________工業地產權屬證號:_______發證時間:_______。

3、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投資購買的住宅房產包括;一、______街75號____國際b棟5單元3502。建築面積:133平米,權屬證號:_______發證時間:_______

二、____崇文街北鴻河畔公寓__號樓2單元______室。建築面積:135平米,權屬證號:_______發證時間:_______

三、廣州市______房產權屬證號:_______發證時間:_______。

4、前述2、3項所列商業、住宅地產無論登記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名下,甲方都自願放棄上述房地產的財產份額,完全屬於乙方個人所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應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權屬變更手續,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根據夫妻之間上述的財產約定,乙方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財產產生的未負擔債務由乙方獨自承擔。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獲得、接受贈與、繼承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負擔的債權、債務歸各方獨自享有承擔。

1、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本協議簽署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老人贍養費用等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也可另簽訂補充協議,確實無法確認財產性質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甲乙雙方可選擇公證形式進一步確認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進行公證與否,都不影響簽署後的最終法律效力。

第5篇

第二條 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證編號:農房權

第三條 在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中,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分給乙方,乙方同意此分得的房屋。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單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第七條 曹興斌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曹明燎和黃興玉。

第6篇

男方:彭xx,漢族,生於1979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漢族,生於1988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辦理結婚登記,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7篇

王xx,男,58歲,x族,xx市xx區人,退休工人,現住xx市xx區xx衚衕xx號(系下列立約人之父)。

王xx,男,32歲,x族,籍貫、住地同上,系王xx之子。

王xx,女,24歲,x族,幹部,家住xx市xx區xx小區xx號。

見證人:趙xx,男,50歲,xx市人,現住xx市xx區xx衚衕xx號(與立約人王xx系鄰居)

立約人王xx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結婚,現三人均表示願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户。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並由鄰居趙xx作見證人。

(二)現住平房3間,歸長子王xx所有,長女王xx隨其丈夫另住。

(三)傢俱及家用電器。熊貓彩電、組合音響、海爾冰箱歸其長子王xx,錄相機、攝像機各一台,歸其長女王xx。

(四)存款x萬元,由其長女王xx分得x萬元,長子王xx分得x萬元。其長子王xx負擔其父王xx日常生活費用。

(五)王xx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其長子王xx和長女王xx共同負擔。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見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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