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簡單協議書2篇 "簡單實用!租賃協議範本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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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將介紹租賃協議書,其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關係中達成的書面協議,約定租賃物品的種類、數量、租期、租金等具體事宜。在租賃過程中,簽訂合同具有明確約束、責任明確、法律保障等諸多優點。本篇文章將詳細介紹租賃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租賃的簡單協議書2篇

第1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約_____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租地界址_______________

1、租賃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_____平方米;年租金為_________,合同期總租金為_____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交後用 。

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租賃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賃的簡單協議書2篇

第2篇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在馬連道南口的馬連道茶緣茶葉批發市場_____區_____ 號出租給乙方,面積為__________平米。商位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按市場規劃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元/月(小寫¥_____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甲方水電,並向甲繳納水電物管等管理費。

第五條 乙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它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乙方裝修、增設它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它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維修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甲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乙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甲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甲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八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甲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乙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乙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乙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甲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乙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承擔。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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