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協議書2篇 「私下交易協議書:事事順利,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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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協議書是指因民事糾紛或刑事案件而達成的和解協議書,用於解決雙方爭議。該協議書一旦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違反。本文將詳細介紹私了協議書的定義、功能和適用範圍。

私了協議書2篇 「私下交易協議書:事事順利,互利共贏」

第1篇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雙方就20xx年4月21日在海魯苑單身樓附近因誤會打架一事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已經產生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5000元(大寫人民幣:伍仟元整),其中3000元已支付給乙方,剩餘20xx元簽訂協議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收到甲方賠償款後,自願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及其家屬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九、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私了協議書2篇 「私下交易協議書:事事順利,互利共贏」 第2張

第2篇

20xx年8月29日13時左右,甲方駕駛摩托車在臨武縣西街交叉路段與乙方發生刮碰,事發之後,甲方及時將乙方送到人民醫院進行b超檢查,經醫院醫師診斷為左鎖骨對位斷裂,沒有造成器官的損傷及其他身體部位傷害。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遭受的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具體的賠償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一、甲方自本協議簽訂後當日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共計3700元人民幣(大寫:叁仟柒佰元整)。

二、第一條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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