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私了 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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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 協議無效
本報訊上班時受傷致殘,老闆欲拿6萬元私了,並簽訂協議。因私了協議違反相關規定,法院近日終審判決按照仲裁委的裁決支付工傷賠償。

  王生(化名),30歲,南川市人,曾在武隆縣一煤礦從事安全工作。2004年2月,他下井時不幸被石塊砸傷,醫院診斷為“椎體爆裂性骨折半截癱”。



同年5月11日,該煤礦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及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後,遂與他達成一次性支付6萬元的協議。

  但是王生心裏並不服氣,認為自己屬於工傷,應該由煤礦方面承擔全部責任。去年8月10日,武隆縣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由該煤礦一次性支付王生工傷待遇共30.78萬元。該煤礦不服,將王生起訴至武隆縣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在王生尚未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協議,有違工傷職工應享受有關工傷待遇的規定,該協議除當事人自覺遵守外,無法律上的約束力。

  一審判決後,該煤礦仍不服,上訴至市三中院。近日,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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