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協議書5篇 合夥人之間的合作協議:個人合夥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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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將介紹“個人合夥協議書”,即由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所需的協議。在這份協議中,合夥人們將在法律框架內定義其權利、義務及利益分配等事宜,確保合夥企業可行性和運營順暢。

個人合夥協議書5篇 合夥人之間的合作協議:個人合夥協議書

第1篇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一)合夥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夥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夥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後,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夥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個人合夥協議書5篇 合夥人之間的合作協議:個人合夥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位於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税務登記,合夥企業現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合夥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台成業牌洗水機;20台成業牌烘乾機;1台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為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為粵aff472麪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為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夥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為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認,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35%。合夥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65%,對於虧損分擔65%;乙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35%,對於虧損分擔35%。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夥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為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董事長;乙方作為一般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夥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夥事務事,不得損害合夥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夥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夥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閲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7、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關於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3篇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4篇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從事運輸事宜,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合同協議書。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從事石油化工類產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的公路運輸經營業務,主要運輸線路為陝西寶雞至天津濱海新區。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運輸線路等。

1、甲方以勞務形式出資。甲方的勞務出資體現為甲方負責將合夥運輸經營購置的車輛户名、運輸資質等手續將辦理至己方名下、負責車輛的運輸管理、銷售、市場開拓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甲方的勞務出資佔甲乙合夥投資總額的50%;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後,將購置一輛大型運輸卡車供合夥使用。其中乙方的出資將作為購置該車輛的首付款,購置車輛餘款部分(以及該車輛運輸需要的購置的相關配套設備支出部分)以乙方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以乙方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擔保)解決,該筆銀行貸款為甲乙合夥經營期間的合夥共同債務,協議書《合同協議書》。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合夥經營期間的收入首先應用於償還合夥經營車輛的銀行抵押貸款資金。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償還銀行貸款、應繳納的税費、勞務報酬等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如經營需要,經甲乙一致同意可由甲方負責合夥經營的工商登記包括營業執照、報税、及原油、成品油運輸通行證等事宜。

合夥經營需要起商業字號的,應由甲乙共同商定為準。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包括運輸車輛的維護、安全管理、司機、監工的勞務工作職責、酬勞、考勤,客户協調,業務開拓挖掘等事宜;乙方應主要負責運輸產品的採購、協調、裝載等起運方面具體事宜。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 元額度( 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5篇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陳思超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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