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合夥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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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養殖場合夥的協議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合夥經營養殖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以現有土地使用權8.57畝出資,共同組建養殖場一處。

二、養殖場設立地點為 ,具體位置 荒地,此地塊為乙方承包村民小組所取得土地艘用權,權屬清楚,承包期二十年。

三、雙方出資到位後由甲方負責養殖場建設及開辦事宜,養殖場使用場名及執照為 養豬場。

四、雙方約定由甲方陳玉豐作為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養殖場全部事宜,法人 。

五、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限從2008年3月1日開始,到期後可另行協商,延長經營期限。

六、雙方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比例為1:1。

七、合夥期間需吸收新的合夥人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 定,任何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單方決定吸收新合夥人。

八、此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 造成合夥事項損失,應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

九、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此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 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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