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租賃合同2篇 騎行自由:自行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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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租賃合同規定了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權益和義務,包括車輛歸還時間、損壞賠償、保險責任等內容。租車前雙方應認真閲讀並簽署,避免後續的糾紛和損失。

自行車租賃合同2篇 騎行自由:自行車租賃合同

第1篇

甲方:商洛欣源國際酒店 乙方: (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自行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協議》為準。

1、出租方提供調試正常的自行車交付給承租方使用。

2、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足額押金或者有效身份證件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1、在租用車輛前應對自行車剎車、車胎等重要部件進行詳細檢查,如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並告知酒店。

3、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活動,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5、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將車輛送至酒店,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賃時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酒店方指定的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由承租方造成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收費標準:租賃者需將本人身份證押在前台,並付200元押金。

租賃2小時內收費10元,超過後每小時10元計費,50元封頂,超過部分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自行車務必當天歸還,隔天交還收取100元違約金

本協議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5、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將車輛送至酒店,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賃時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酒店方指定的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由承租方造成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收費標準:租賃者需將本人身份證押在前台,並付200元押金。

租賃2小時內收費10元,超過後每小時10元計費,50元封頂,超過部分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自行車務必當天歸還,隔天交還收取100元違約金

本協議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自行車租賃合同2篇 騎行自由:自行車租賃合同 第2張

第2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自行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賃甲方自行車,之前雙方要求核對自行車編號,檢查自行 車車況,確認完好後方可使用。

第二條:甲方將編號 的自行車提供給乙方。從 年 月 日 時 分。到 年 月 日 時 分。租期 (小時/天)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2、租賃期間,自行車出現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維修服務。

1、租賃期間,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所提供的自行車。乙方對所租賃車輛及配件應妥善保管並保持清潔,如配件不全或損壞方有權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2、租賃期滿。如乙方超出租賃期限,超出租賃期限的時間除按正常租金向甲方支付,甲方可在押金中扣除(按每小時 元計算,未超過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3、租賃期間 1、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出現所租賃自行車損壞而拒不支付協議所規定的損失費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格賠償已損壞配件。

2、本騎行範圍只限於元陽哈尼梯田景區內,若需超出此範圍,乙方須與甲方商議。 注:有關協議的雙方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本農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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