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買賣合同3篇 精讀!房屋買賣合同知識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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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是房產交易中的重要文書,合同內容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交易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需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屋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質量等條款。

有關房屋買賣合同3篇 精讀!房屋買賣合同知識全解析

第1篇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麼,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約定,付款約定,房產證辦理約定等等。約定解除條件具備時,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當然,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單方面解除合同。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擔保法》及《物權法》等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並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賠償損失。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後,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於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有關房屋買賣合同3篇 精讀!房屋買賣合同知識全解析 第2張

第2篇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 住址:產權共有權人(或受託人): 身份證號: 住址:乙方(買受方):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自願、公平和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及產權共有人同意,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南昌市 區 , 室 廳 衞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做了詳細瞭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甲方已取得該房的房屋產權證,房產證編號:發證時間: 年房屋屬 房,用途:結構: 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有產權儲藏間和車庫,□另送無產權儲藏間和車庫:平方米)該房屋的相關資料以房管局檔案為準。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完整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並能夠將產權轉移過户給乙方,同時負責繳清該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關費用。

第四條,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附屬設施有:。

第五條,甲乙雙方協定以上述房屋買賣價款(含裝修和附屬設施)為 人民幣(大寫)。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自合同簽定(或銀行解押)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共同赴南昌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即雙方按妥手印後)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2、乙方辦理銀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幣(大寫)元,餘款人民幣(大寫)元,通過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則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責任,若乙方要求房屋不過户,只需辦理《公證委託書》則購房款在公證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視為完成,公證後若有變故,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條,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由甲方出資還清貸款□由乙方出資還清貸款(衝抵購房款),還貸前甲乙雙方應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書,公證費由□甲方,□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內,通知乙方正式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應在交接前結清該房售前的水、電、煤氣、物管等費用和遷出户口。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過户費用(如契税、維修基金、交易手續費、驗證、登記費等),按揭費用(如評估費、二次驗證、他項權證費等)由乙方承擔,此房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税由方

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繼承税由方承擔,土地增值税由承擔。

第的房屋產權證及享有房屋權屬的文件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開出收件收據,定金在過户時衝抵房款。如甲方一聯違約不履行合同須按定金雙倍賠償乙方(含定金),乙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定金不退。 ?︵第十二條,若因產權問題(係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免責,所收定金退白︶經還乙方,其間發生的查檔、驗證費由甲方承擔。 紀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給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違約方有方

受託人或代理人則受託人或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第二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變更或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任何口頭承聯?︵諾均視無效,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甲方管轄區域內人民法院解決。 黃第十五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出售等法律效力。 方第十六條,其它約定事項:如果以上條款與本約定事項發生衝突,則以本條為準: 第三聯?︵紅︶買受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託 辦理人:委託 辦理人: 聯 系 電 話:聯 系 電 話:

第3篇

出租方房東: 聯繫電話:承租方房客: 聯繫電話: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團結村2棟7號户型:門面房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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