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買賣合同協議怎麼寫5篇 合理編寫設備買賣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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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買賣合同協議是指在設備買賣交易中各方達成的一種法律文書,具備法律效力。該合同協議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將探討設備買賣合同協議的基本要素和書寫要點,旨在幫助讀者全面理解和合理書寫該類合同協議。

設備買賣合同協議怎麼寫5篇 合理編寫設備買賣合同協議

第1篇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 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 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 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1. 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 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1.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2. 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設備協定款後,乙方將擁有此設備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設備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設備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設備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設備買賣合同協議怎麼寫5篇 合理編寫設備買賣合同協議 第2張

第2篇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 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 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1. 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 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1.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2. 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設備協定款後,乙方將擁有此設備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設備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設備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設備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___________是________的高科技機電設備。為合理、有序地開發該產品市場,有效地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根據與_________達成的共同開拓北方市場的相關協議,經與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確認乙方作為甲方的承銷代理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承銷代理內容?甲方確認乙方為__________(包括家用型、商用型、工程型)設備地區代理商,銷售區域為_________。乙方的承銷代理資格及承銷代理時限為本協議籤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2.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營銷和技術培訓,並提供關於空氣源熱泵中央熱水器營銷及技術資料,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術、管理及營銷模式。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但差旅費用和食宿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向乙方按時、按量、按質提供貨源。

5.及時向乙方提供管理、營銷產品宣傳、技術、服務等全方位的支持。

6.對產品組合、價格、技術、服務、傳播等方面政策的調整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

8.不定期組織的承銷代理商培訓,相互交流銷售經驗和市場信息。

10.將甲方掌握的有關乙方地區終端客户資料提供乙方,並提供公關及技術方面的支持。

11.甲方確保乙方在指定區域及約定時間內享有的承銷代理權,並將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及時查處各種違規現象,保證嚴守乙方商業機密。

1.乙方銷售___________,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和北京___________的聲譽和利益。乙方不能在甲方供貨的產品包裝箱內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乙方安裝專線傳真機及可上網電腦用於外界之溝通。店面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統一廣告和陳列空間的裝修。

3.至少配備_____名以上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產品的技術服務,至少配備_____名以上全職的銷售人員負責產品的行銷。

4.不仿製甲方產品,不承銷代理與甲方產品同類的空氣源熱泵產品。

5.設立非直屬分銷機構或招募分銷商時需在甲方備案。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第七條質量保證及保險。

7.按照甲方要求為終端用户提供優質、周到的諮詢及售後服務。

8.每季度按時向甲方提供銷售總結報告及計劃書,並保持同甲方持續的溝通,及時反饋各種銷售信息。

9.乙方印製的各種宣傳資料須提前呈甲方審閲,在批准後方能發佈。

10.規範使用標示、商標等產品識別系統,在營銷活動中保持甲方及北京___________完整統一形象,以及甲方確定的統一裝修店面形象。

1.甲方不得通過其他渠道直接或間接地向乙方獨家代理區域銷售所約定的產品,甲方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經濟索賠。其中家用型機(水箱容量在_____升以下)每台罰款_____元,商用型、工程型熱泵熱水機組按進貨價的_____%處罰。

2.乙方不得在甲方向第三方授權的區域內銷售約定產品,如有違反,處罰內容同上。

3.乙方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獨家代理的區域內發現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串貨,乙方應通報甲方,甲方將對串貨的第三方處以相同的處罰,甲方在收取罰款後_____天內,獎勵乙方罰款額一半的獎金。

4.在甲方尚未向第三方授權銷售產品的區域,乙方可以銷售甲方產品,一旦甲方向第三方授權,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立即停止在該區域銷售。

5.熱水工程(工程型機組)如乙方在甲方已授權的第三方區域內有業務洽談需及時向甲方通報備案,由甲方告知第三方。取得工程後需向第三方支付主機機組進貨價(代理價)的_____%。如遇第三方就同一工程對象已先於乙方開始洽談,則乙方不得再接洽。如遇特殊情形,可由乙方與第三方協商解決或由甲方協調。

6.上述串貨行為發生後的維修仍由串貨方負責,如拒不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及維修,可由所在地區代理商進行,費用由串貨方承擔。串貨方不履行該義務,甲方有權解除代理協議。

第三條 銷售任務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採購空氣源熱泵中央熱水器產品任務如下:第一年: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年: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1.空氣源熱泵中央熱水器價格制定權、發佈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

2.乙方在授權期內採購產品價格按照甲方統一制訂的《空氣源熱泵熱水器市場承銷代理結算價》執行。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技術要求下自行組織施工,有必要時可由甲方派出技術人員予以指導,如需甲方負責安裝,則工程安裝收入(費)由甲方享有。

3.乙方應嚴格按照《空氣源熱泵中央熱水器市場銷售指導價》進行銷售。遇銷售價格因市場需要進行調整,上浮或下浮要求控制在_______%範圍內。

1.年度返利。即以年度為結算單位,根據乙方該年度可以計算返利的採購額而給予乙方的相應銷售獎勵。年度指簽訂合同之日起的十二個月。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產品宣傳資料。乙方承擔在當地進行的營銷宣傳費用。

2.甲乙雙方在對外宣傳中有義務維護對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損害對方的利益。

3.甲方及清華索蘭承諾創造各種條件進行產品的宣傳、推廣。

1.由甲方提供的空氣源熱泵中央熱水器質量由甲方負責,壓縮機保用_____年,除壓縮機外的其他部件保用_____年(以產品質量保證書為準)。

?2.保用期內若出現產品自身的質量問題(人為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對產品造成的損害除外)由甲方負責更換部件的費用,由乙方進行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客户回訪及超出保用期之產品的更換(含部件、壓縮機)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過後,乙方可收取工本費。

1.乙方應按甲方服務規範對客户提供營銷和技術服務。

2.乙方對所售產品客户必須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務檔案,並在10天內及時將其知會甲方。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注意維護本產品的商譽,客户購買付款後開具發票,提供保修卡並填寫客户聯繫卡,並須按約定時間上門安裝。乙方須提供優良的售後服務,甲方接到乙方所在地用户有關對乙方所銷本產品的服務投訴,有權責成乙方及時予以改正。當乙方經營因嚴重不負責任,對甲方提供的產品聲譽和市場形象嚴重受損時,甲方有權終止本代理協議。(統一的服務條款另附)。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空氣源熱泵中央熱水器訂貨單》,該訂貨單必須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乙方公章,以傳真或快遞等形式向甲方下訂單。

2.甲方收到訂單後通知工廠方備貨,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貨款後3天內發貨。如乙方訂貨有特殊要求,應在下訂單同時付______%貨款。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貨物運到乙方,乙方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若有損壞,請運輸公司簽字認可後,甲方協助辦理理賠。工程型機組下訂單時先支付_____%貨款作為定金,甲方接到定金後十日內備妥貨,乙方接到備妥貨通知後_____日內付清餘款,收到貨款後甲方即組織發貨。

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根據其所取得的授權期限和範圍,與乙方經書面確認即可視為協議繼續有效;在雙方履行協議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以及違反了第八條第三款且被客户投訴三次以上查證屬實的。

2.一方認為對方違反了本協議約定之其它內容,守約方認為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3.如果乙方沒有在經營中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在每一代理期終了時,乙方願意繼續代理甲方產品,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繼續代理產品。

協議終止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但如因為乙方未及時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按約定保證金的一半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履行協議過程中,因一方的違約或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額予以賠償或家用機(_____升以下水箱)可按每台熱水器_____元的範圍承擔違約責任。

2.如雙方同意解除本協議,保證金如數退回(不計利息)。

第十三條 履行協議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主張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如該地仲裁機構,由北京市仲裁機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4篇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1)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的標準,採用以下第_________項

9.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設備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並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後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設備侵權責任的主張。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於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自貨物交付後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1.經檢驗,若設備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設備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2.經檢驗,若設備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

1.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2.支付條件:_________(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範風險)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1.甲方負責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指導,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這些工作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2.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後的_________內(時間)維修由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工具、配件的供應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3.設備投入使用後的維護過程中甲方應當負擔的義務: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債權債務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對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中關於設備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術方面的專用詞彙的解釋由甲方出具附件專門解釋。附件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確定併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前對設備向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_________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七條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之日即生效。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

第5篇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買方向賣方購買相關設備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設備(見下表),包括但不限於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產品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設備裝配、安

1.1.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3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對本合同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4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工廠對合同設備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5本合同簽訂後,根據買方的要求,在合同約定以外的全部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買方,詳細備品備件價格表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6賣方提供的設備的具體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2上述合同總價中還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裝車費以及將貨物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以前的一切費用和技術資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3.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內,買方應將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賣方。

3.2 賣方發貨前,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期貨款支付賣方。同時賣方在收到第二期貨款後七日內開具合同總額的100%增值税發票郵寄給買方。

3.3買方自收到賣方設備按本合同第7.9條驗收合格後,將合同總金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三期貨款支付賣方。

3.4質保期滿後,在賣方履行了質保期義務的前提下,買方支付預留合同總金額的5%,即人民幣 元的質保金。

3.5買方同意賣方對上述款項開具以下第(a)款規定的發票。

3.6賣方需在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前須向買方核實開票信息,以書面資料為準。

4.1 雙方約定,本合同設備的運輸方式為:賣方負責合同設備的運輸,其運輸費、保險費已計入應由買方支付的設備總價內統一結算。

4.2 所有設備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技術材料、易損備件應隨主設備一同交付。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4.3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 2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 4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4 份。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或代號、名稱和頁數。

4.4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車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5.1 本合同設備為買方工地交貨。賣方可根據特殊情況,在徵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 將合同設備分批交貨,以配合合同設備的安裝和保證交付使用的時間。

5.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3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4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買方指定交貨地點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在雙方同時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賣方未派人蔘與檢驗,則買方單方檢驗記錄效力等同前述約定。

6.1賣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合同設備規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並保證滿足合格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的規定。

6.2賣方按 板車裝車 標準提供合同設備包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全抵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6.3買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在到貨現場配合賣方就貨物的裝箱數量和包裝箱外觀進行查驗,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者包裝箱破損的,買賣雙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辦理書面證明手續,以便賣方及時補貨。

6.4買方負責合同設備到貨後的保管工作,確保到貨時完整無損,合同設備包裝箱體在開箱前維持原樣。

6.5 在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説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6.6自設備安裝完畢並交付買方使用之日算起,賣方提供產品免費保修責任期為24 個月,由賣方履行免費保修服務。

6.7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的,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請求後,應在2日內無償換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8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設備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買方重新驗收後 24 個月。

7.1“安裝”係指合同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調試”係指機器和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考核”係指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為買方驗收。

7.2 買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賣方對其提供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7.3 設備的調試、試運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買賣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設備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設備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

7.4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7.5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安裝工作記錄為基礎。

7.6 如調試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5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設備安裝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在設備試運行、考核期間和質保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7.7 設備試運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調試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7.8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7.9 試運行期為首次通電運行開始之日起的 1 個月。在此期間,當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每次考核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3 日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如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技術協議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5 日內簽署設備驗收證書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此即視作設備為買方所驗收。

7.10 如因賣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維修、更換後應重新按照本合同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如上述修理、更換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設備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後一次結算並由賣方負擔。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後由雙方代表會籤。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返廠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買方工地現場交貨。

7.11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運行週期 1 個月,以便賣方對設備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長的 1 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退貨,賠償損失,並在延長的 1 個月內改進設備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12 前述規定的設備驗收,並不免除賣方對設備在質保期內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8 維修保養

8.1 維修保養是指不增加或減少本合同設備或功能,為保持設備原有的運行狀態、功能而進行的維修與保養。

定期維修保養:是指賣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派遣維修保養人員,按照設備保養週期定期對設備所進行的維修保養。緊急維修服務:是指設備發生停止運行或其他必須由賣方進行緊急維修的嚴重故障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日內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對設備進行的緊急維修保養。

8.2賣方保證其維修人員均為具有相應設備維修保養知識與技能並受到良好訓練的合格技術人員。賣方保證每 3 個月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到場,按照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每次維修保養完畢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工作報告。

8.3緊急維修服務,賣方保證提供24小時緊急修理服務,遇到設備停止運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時起 48 小時到達現場,若發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賣方須在接到買方通知後 24 小時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8.4 賣方的所有維修工作內容,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件等應作書面記錄,並應得到買方確認,並填寫維修記錄。

8.5 賣方為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認為有必要進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在內導致的修理及更換零件時,應得到買方同意後方能進行修理或更換,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9.1 由於賣方違約不能按時將合同設備交貨時,賣方應提前15日告知買方,並徵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並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支付辦法是,每延遲一日,違約金為遲延交付合同設備價款的千分之五,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延遲交貨設備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9.2買賣雙方均不需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違約負責。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暴風雪、閃電、洪水、颱風、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封鎖、恐怖主義事件、暴亂、動亂、罷工、破壞活動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及一方供應商所遭遇的類似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後,儘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但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4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方(買方或賣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賣方或買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2 日內提供有效證明。責任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2 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雙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9.5若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換並且對再次安裝不收取任何費用;如經調試或修理該設備質量仍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並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足額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0.1合同履行中,如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則應於合同規定交貨日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因合同變更而增減的成本和費用在雙方結算時隨之增減。合同變更後需重新確定交貨期。合同變更的事項雙方需另籤合同補充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打印文字。對任何條款所作的手工修訂都應由雙方在本合同第13條“另行約定事項”中註明並在蓋章確認後生效。

11.1在合同簽定後,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買方確認簽字的設備佈置圖一份,賣方按此佈置圖確認生產安裝。

11.2如佈置圖紙上所標註的技術參數與合同的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規格有不符,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11.3 賣方保證其對轉讓設備的設計、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識產權,相關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資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設備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許可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提供設備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設備使用。如有必要,賣方應給予技術指導,以便這些資料能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後用於設備實際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設備的安裝和運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內,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7 買賣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對方提供的商業和技術信息 ,雙方均應限定於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範圍內使用並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2.2 本合同雙方簽署、蓋章後立即生效。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可提交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2.4 本合同技術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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