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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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丙方(居間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雙方買賣位於北京市 區 的房屋,委託丙方提供居間服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一致,特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
二、關於定金的約定:
三、關於代理費的約定:
四、解除合同後甲、乙雙方對該房屋若自行成交,甲、乙雙方各自按成交價格3%的金額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五.自本終止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任一方不得就雙方簽訂的關於該房屋的一切協議(本終止協議除外),而向他方追究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
六、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後生效原合同即廢止,協議 書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買賣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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