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育工作報告心得4篇 “探索中國小教育工作的契機與挑戰:一份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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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結合教育部發布的《中國小教育工作報告2021》和各地區教育部門的相關數據,就中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和思考,從而探究如何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

中國小教育工作報告心得4篇 “探索中國小教育工作的契機與挑戰:一份心得報告”

第1篇

班級遲到現象可謂是一個最常見的班級問題,如何能夠遏制住這一現象,想必無數個班級想了無數個辦法。而某班的班主任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這樣的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需要罰站,且以遲到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罰站的時間。

這一做法看似能夠有效防止學生遲到,但這沒有針對問題,且弊大於利。

學生的心裏成長對學生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以遲到一分鐘罰站十分鐘的規定裏,一分鐘可能換來十分鐘的心裏摧殘。作家三毛在上學時就受到老師嚴重的懲罰,導致心裏受到摧殘從而患上心理疾病,從疾病走出來花了很長的時間和精力。所以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是在教育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那些在罰站的過程中受到的多少冷眼和嘲笑,都是非常不利的。

行動要以結果的成效為目的。在罰站的這個懲罰中,並不能帶來實際的作用。雖然是罰站了,但學生不會意識到遲到這是個不好的習慣,只會機械地認為遲到就應該罰站,這樣不僅不能從源頭上解決遲到問題,更不利於學生好習慣的養成以及正確觀念的形成。周而復始,學生是因為懼怕罰站而不遲到,但依舊是沒有形成正確的時間觀念,這就失去教育初衷了。

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古時有教書先生戒尺懲戒,揮鞭教育。當學生有什麼做的超出規矩的行為時,適當的懲罰是可行的。在中央頒屬的相關文件中,明確提出了“教育懲戒”一詞,是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以懲罰為特徵的一種教育方式。都是在實施的過程中,“懲戒”的輕重標註是什麼?什麼樣的懲戒才不損害學生的身心健康?這些都需要教育機構、學校、班級以及從事教育事業的每一個人多深入思考的。

教育就是把一個個小幼苗澆灌、培育成參天大樹的過程。正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個好的教育方式對學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持久深遠的。以百年樹人之心培育學生,雖然路程曲折漫長,但從細微處入手,從小小的班級開始,適當施懲戒,獎罰並行,終會成就參天的樹林。

中國小教育工作報告心得4篇 “探索中國小教育工作的契機與挑戰:一份心得報告” 第2張

第2篇

不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擾亂班級秩序、欺凌同學……不少班級都免不了有幾個“熊孩子”,而老師對這類學生該如何管教,向來容易引發關注。

20_年12月,教育部印發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

教育懲戒一直都是頗受關注的社會話題,聚光燈下,某種行為該不該被懲戒成了不少人的疑問,特別是對於教師而言,掌握分寸很重要。

此次頒佈的《規定》對需要被懲戒的情形做出了明確説明。《規定》第七條要求,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學生實施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既然明確了懲戒範圍,那麼,什麼形式的懲戒是合理的呢?

?規定》表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而對於國小高年級、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同時,《規定》還對學校作出要求,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髮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熊孩子,如果你上課坐不住,小動作比較多還影響別人,那麼你就要被請出教室了!

?規定》明確,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並予以教育管理。

同時,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於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如果教師、學校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在明確教育懲戒合理性的同時,《規定》也對教師的管理行為作出限制。

?規定》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上述《規定》將自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給教師和“熊孩子”的行為劃出“紅線”。

第3篇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該《規則》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主要有哪些內容,記者採訪了市教育局相關人士。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規則》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國小高年級、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即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以此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規則》也同時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並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雛鷹實驗國小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近期,教育部制定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並於2021年3月1日執行。

學校召開領導班子會,於麾校長帶領班子對“教育懲戒”的定義、行為,結合教育實際工作進行詳細的解讀,對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的原則、實施教育懲戒的情形、實施教育懲戒的方式與方法、學校制定校規校紀的依據,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學習。

在教職工大會上,祝潔副校長為全校教師解讀《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教育部制定頒佈的《規則》,迴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對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進行了詳細的規範,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為教育工作者開展教育懲戒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

各學年、學科組召開教師座談會,通過學習和討論,撰寫心得體會,做好學習筆記,分享感受。每一位老師都深刻領悟到,懲戒不是樹立威信的法寶,而是以教育為出發點,在有法可依的範圍內達到教育的效果。

?規則》出台之後,給了老師教育教學中的安全感,在實施懲戒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的正當權利都需得到維護。懲戒是教育的一種方式,要堅持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同時懲戒也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此外,在實施過程中,還應注意到雙方權利的同等保護,這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學習之後,受益匪淺。充分體會了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敢用懲戒權,善用懲戒權,慎用懲戒權。在教學過程中,適當正確地懲戒教育有利於學生的良好發展,適當地懲戒教育還有利於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教師在實施懲戒時,引導學生分析認識,反省自身錯誤。

組內老師在認真學習了《規則》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通過交流,最大的感受就是:規則出台,讓大家心裏會一些底氣,對教育懲戒進行定義,明確學校可以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的方式,這樣在處理起問題時我們有規可依。其實在日常跟家長的溝通中,不少家長也認同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應當包括懲戒部分,因此《規則》的出台也讓家長對孩子可能受到的懲戒更加清楚,這樣也可以減少與學校之間的糾紛。但規則是冷的,而我們面對的學生是鮮活的。所以我們仍要有愛心、有温度,要用教育智慧來處理教育教學中的各種問題。

“愛是前提,懲戒是手段”。懲戒是為了完善孩子,使他們變得更好。如果一個孩子的成長階段,不管其行為的正確與否,遇到的全是表揚,那麼這個孩子在將來遭遇挫折時,有可能就是手忙腳亂,被動無措。在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老師用一定的方法制止和消除學生不當行為,鍛鍊學生承擔責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有利於學生心理健康成長的。

?規則》的頒佈,迴應了社會比較關心的教育熱點問題。也是第一次以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規定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學校、教師實現教育、管理、評價的具體方式保障,是一種教育方式,是一種具有育人屬性的方式。組內老師在討論時都不約而同談到:在以前教育懲戒沒有度,到現在孩子犯了錯,老師不知如何處理,這個規則的出台很及時,為教師依法依規進行教育懲戒提供了依據,也理清了懲戒與懲罰之間的邊界,對懲戒的實施範圍作了更明確的界定。我們更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一起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通過學習,促進了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了教師的教育方式方法。適當保留對學生的懲戒,不僅有助於增強學生的自律意識,也能有效促使學生形成嚴謹的學習態度與行為規範。讓學校和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和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及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共建良好的教育生態,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温馨”的翔園。

第4篇

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迴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國小高年級、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同時,《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並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定》,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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